香港上市基本要求:
1、 财务要求

2、可接受的司法地区
3、会计准则
4、是否适合上市
5、营业纪录及管理层
6、最低市值
7、公众持股的市值
8、公众持股量
9、股东分布
10、招股机制
11、招股价
一、财务要求:
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
1、盈利测试:
股东应占盈利: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
2、市值/收入测试:
市值: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3、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现金流量: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注: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上述的溢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规定。有关详情请参阅“股本证券的特别上市规定”一节。
二、可接受的司法地区
1、《上市规则》中订明,于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慕达及开曼群岛此四个司法权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符合提出上市申请的资格要求。
2、自2006年10月以来,上市委员会又继续通过正式议决接纳以下司法权区:澳洲、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阿尔伯达省、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加拿大安大回略省、塞浦路斯、法国、德国、格恩西、马恩岛、意大利、日本、泽西岛、大韩民国、卢森堡、新加坡、英国、美国加州、美国特拉华州。
3、注册在以上司法地区之外的申请人寻求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联交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来考核,申请人要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准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准。
三、会计准则:
1、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
2、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3、如属海外注册成立的主板新申请人,在若干情况下,联交所可接纳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其他会计准则编制的账目。
四、是否适合上市:
1、必须是联交所认为适合上市的发行人及业务。
2、如发行人或其集团(投资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其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其所从事或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
五、营业纪录及管理层:
新申请人须在大致相若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至少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即:
1、在至少前3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及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2、豁免:在市值/收入测试下,如新申请人能证明下述情况,联交所可接纳新申请人在管理层大致相若的条件下具备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
●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业中拥有足够(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
●及在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六、最低市值:
1、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预期市值至少为2亿港元
七、公众持股的市值:
1、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
八、公众持股量:
1、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2、若发行人拥有一类或以上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3、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联交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九、股东分布:
1、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须至少为300人;
2、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十、招股机制:
1、若公众人士对新申请人证券的需求可能甚大,新申请人不得仅以配售形式上市。
2、《主板上市规则》载有首次公开招股有关股份分配的若干程序。有关详情请参阅《主板上市规则》《第18项应用指引》「证券的首次公开招股」
十一:招股价:
1、《主板上市规则》没有规定招股价,但新股不得以低于面值发行。
创业板上市有什么标准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条件包括:
1、主体资格要求: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股本及发行比例要求: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公开发行比例须≥25%;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10%。
3、企业要求: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企业应当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导语: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属于证券市场的一类。上市则是一个证券市场术语。这样看来,创业板上市主要还是涉及到证券市场有关的内容。那么,创业板上市规则是什么呢?创业板上市有什么标准?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创业板上市规则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第十二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什么是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较好。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不同,现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较强的新兴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场所。
创业板上市程序
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步,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取消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这一环节。
第二步,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
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目前已取消了为期一年的发行上市辅导的硬性规定。
第三步,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
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第四步,对申请文件审核。

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五步,路演、询价与定价。
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第六步,发行与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