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抖音上播放动漫是否侵权,要看有没有动漫播放的版权。
侵权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侵权行为分类如下:

1、按构成要件分:
(1)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
(1)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2)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1)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2)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1)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2)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放动画片片段加自己画画侵权吗
许昌蛋糕店用熊出没形象被告上法庭,其行为是侵犯了他人著作权,所以这种情况属于侵权。
一、许昌蛋糕店用熊出没形象被告上法庭
《熊出没》是一部广受小朋友喜欢的动画片,很多商家为了增加销量,会紧跟小朋友的喜好销售相似的卡通人物产品,可商家却不知这种行为存在侵权风险,许昌一家蛋糕店就因此被告上了法庭。许昌这家蛋糕店推出了一款带有《熊出没》人物的生日蛋糕,上面装饰着8个塑料玩偶,其中有5个玩偶是相关动画片的人物。
《熊出没》官方公司认为蛋糕店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本案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犯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500元。被告对此不服进行了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二、这种情况属于侵权么
本案中被告侵犯了他人著作权,所以这种情况属于侵权。我国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对知识产权有专门的法律保护法。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存在侵权行为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蛋糕店销售《熊出没》中的卡通人物,没有得到官方许可,私自在蛋糕上添加他人作品人物,并以此牟利,这种行为就是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案件一直存在“举证难、赔偿低”的情况,本案中取证过程全程由公证员记录,证据十分完整。蛋糕店销售的蛋糕装饰物的卡通人物,跟《熊出没》中人物的服饰、体态、造型等方面都十分相似,涉嫌模仿和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所以原告有权获得合理的赔偿。

三、综上所述
许昌蛋糕店用熊出没形象被告上法庭,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著作权,属于侵权行为。
如果用动画片剪辑成宣传片算不算侵权?
侵权。根据查询动画的相关资料得知,放动画片片段加别人的作品没有提前沟通,是侵权的。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你的行为是抄袭他人作品属于侵权。你把动画片剪辑成宣传片对上面的人物形象并没有修改,而只是重新进行了组合,这属于明显的抄袭他人作品。如果用于自己的商品宣传,很容易被原创状告侵权,后果是严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