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处罚决定被上级局撤销,理由:市监局对饲料添加剂抽样送检,证据来源不合法
农夫学法 2020-11-08 21:54


历时近一年审查后,湖南汨罗市饲料行政主管部门最终对湖北宜都市一家药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理由是该公司违法经营含有沙门氏菌的饲料添加剂。然而,2020年5月,这份决定书又被其上级业务主管——湖南岳阳市农业农村局以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销。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湖南盛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盛东公司”)在销售上游企业湖北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阳光公司”)生产的三批次饲料添加剂木聚糖酶时,发现有沙门氏菌。
汨罗市畜牧水产局欲对东阳光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但不知为何,该处罚随后被申请延期处理。盛东公司怀疑案件受到行政干预,因为一份疑似汨罗市畜牧水产局向汨罗市政府递交的书面材料显示:“东阳光公司是湖北宜都市亿元纳税大户,且正筹备美国东阳光药上市……如果我们做出处罚决定,对东阳光和宜都市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请上级农业部门或饲料管理单位提供支持或直接介入”。
对于这份文件的真实性,汨罗市畜牧水产局有关负责人至今尚未正面回应。
2020年5月,盛东公司将岳阳市农业农村局诉至法院,认为后者适用法律和证据认定错误、行政复议决定程序违法,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8月12日,该行政复议案在汨罗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开庭。除了原被告,汨罗市农业农村局和东阳光公司也作为第三人出席了庭审,澎湃新闻全程旁听。四方围绕证据采集主体、抽检程序、复议决定超期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庭审持续约7小时后,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对于岳阳市农业农村局此次行政复议是否受到任何干预,该局法规科李姓负责人表示,他们只是依法依规办事:“(干预)那是对方(盛东公司)的说法,我们没见过,没有证据支撑。”
焦点1:由工商质量监管部门取证是否合法
庭审的一大争议焦点在于,原汨罗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汨罗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的抽样取证,是否可以作为农业部门执法的依据。
沙门氏菌是一种常存在于被感染动物及其粪便中的细菌,人类感染后可引发食物中毒,出现腹泻、发烧、呕吐、腹痛等症状。因此一律不得在动物饲料和食品中检出。
盛东公司副总经理谢金凤称,2018年6月,公司曾接到下游客户反映,称其公司销售的木聚糖酶中疑含有沙门氏菌。
盛东公司随后委托有关机构对留存产品进行检测,果然检出沙门氏菌。
2018年8月2日,盛东公司向汨罗市长热线12345投诉。接到投诉转接后,8月29日,汨罗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盛东公司仓库,对有关库存产品进行公证抽样。
执法人员对现场四个批次饲料添加剂进行抽样,经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检验,最终也在其中三个批次的木聚糖酶样品中检出沙门氏菌(XLNA-201710001、XLNA-201712001和XLNA-201712002;生产日期分别为2017年10月15日、2017年12月19日和2017年12月19日)。
汨罗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随后发现该案属于汨罗市畜牧水产局管辖,并于2018年11月将线索和证据移交后者立案。
2019年11月,汨罗市农业农村局依据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的抽样证据,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东阳光公司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并处以罚款36075万元。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认为,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本案涉案产品的主管部门是农业部门或饲料管理部门,因此汨罗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其抽样送检证据来源不合法。

该局代理律师陈立娟指出,在正式抽样前,汨罗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曾到盛东公司先行了解情况,她认为这说明其对取样领域和标准非常不熟悉。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和盛东公司则认为,此举不存在任何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无论是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还是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均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对多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如发现所办理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代理律师周涛强调,在采纳移交证据前,该局已对其进行了严格审查,包括案件来源、现场检查、检测单位资质等:“这也是节约行政资源的普遍做法。”
盛东公司则质疑,如按照岳阳市农业农村局的复议决定,以后行政部门或因考虑证据无法使用,可能不敢再轻易开展调查。
焦点2:如何抽样属于“无菌操作”
关于抽样过程应适用怎样的消毒规范,多方也产生了较大分歧。
汨罗市公证处材料显示,2018年8月29日,汨罗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到达盛东公司,并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熙来一同进入仓库。盛东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七个不锈钢勺和一个不锈钢盆进行高温消毒后,执法人员对库存酶产品进行检查和抽样。
他们对四个批次的产品分别取样900余克放入不锈钢盆中搅拌均匀,用四分法分成三份盛入3个无菌袋中(每袋300余克)。样品密封后装入档案纸袋内,贴上封条,并由执法人员、公证员和许熙来分别在封条上签名。公证员进行了现场摄像和拍照,全程用时约100分钟。
对此,岳阳市农业农村局认为,执法人员的抽样程序并不符合无菌操作的要求,直接影响了检测结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此不予采信。该局称,根据公证影像资料,执法人员抽样使用的工具消毒过程不明显,钢盆和钢勺消毒后没有包装或遮挡,而是直接暴露在空气中,执法人员自身未穿着防护,抽样过程中能见到仓库中的苍蝇等。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则认为,即使抽样环境并非无菌,但每抽取一个产品后,执法人员都会重新对抽样器具进行消毒,人员在抽样前也用酒精对手部进行了消毒,并且全程人员的手、臂没有直接接触抽样样品,应符合“无菌操作”的要求。
盛东公司称,岳阳作出判断的依据,是东阳光公司自身规定《饲料添加剂木聚糖酶》中“对用于微生物检验的取样,应使用无菌操作”;而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8年仍适用的《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测方法》(GB/T 13091-2002),采样时仅规定“器具要经过消毒”。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更新了该沙门氏菌检测方法,其中规定,采样过程应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污染,不过除了对采样器具要求无菌,其他并无明确规定。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的行政决定复议书中,除了引用东阳光公司的企业规定,还提到了一份名为《饲料微生物学检验抽样、贮存、运输和样品制备操作规范》的文件,其中规定,抽样工具(包括铲子、勺子、剪子、镊子等)应用双层锡箔纸或牛皮纸包裹灭菌,该局认为执法人员同样没有做到。
不过,公开资料显示,这份文件除了曾在贵州省、常州市发布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方案中提到过,再无更多信息。
庭审现场,盛东公司询问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微生物应当如何抽检、是否需要在实验室级别的无菌环境下操作,对方只回复“应依法依规操作”。
值得一提的是,多方都提及,汨罗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11月对盛东公司实施日常检查时,也曾对涉案批次产品进行过抽样检测。
汨罗市公证处材料显示,这次抽样的器具均放入蒸汽灭菌器内消毒,整个抽样程序在无菌室内完成,执法人员用酒精消毒手和工作台后,另佩戴了无菌手套。
检测显示,亦检出沙门氏菌。汨罗市农业农村局表示,由于彼时仅剩一个批次产品符合抽样要求,与检测结果对应的待证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因此最终并未成为定案依据。
焦点3:有无侵犯涉事企业知情和复检权
根据多方查明,汨罗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曾在抽样前一天,打电话通知东阳光公司工作人员到场配合,但实际抽检时,东阳光公司却无人在场。东阳光公司一名邓姓经理甚至称,直到检测报告寄到公司,公司才知晓这起沙门氏菌感染案。
被告岳阳市农业农村局称,执法人员应以正式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即便现场有公证,也无法保障东阳光公司的知情权,并因此认为汨罗市农业农村局的处罚决定程序不当。
该局代理律师陈立娟指出,电话告知公司的行为并不合法,且通知的是公司销售人员而非生产人员。
针对上述质疑,汨罗市农业农村局曾向岳阳市农业农村局作出答复,称执法人员联系的是东阳光公司的销售部经理,对方表示会向领导汇报。抽检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再次拨打该经理电话,却无法取得联系。因此,该局视为“当事人拒不到场”。
但被告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东阳光公司知晓了抽样时间、地点以及不到场的后果,因此不能证明东阳光“拒不到场”。
盛东公司则强调,现场有公证人员对抽样过程进行公证,拍摄了16张照片和有关摄像,如果按照被告和东阳光公司的判断标准,以后生产、经营主体均可以采用类似方式逃避监管。
由于不服检测结论,东阳光公司曾向汨罗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申请复检,却被后者以“微生物指标不接受复检”为由驳回申请。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在撤回原处罚决定时称,只有严格按照适格主体、按照规定程序检测的情况下,才适用“微生物指标不接受复检”的规定,否则应重新抽样检测,因此原处罚程序不当。
不过在庭审现场,该局又称,对于东阳光公司是否具有复检权利,持保留意见。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认为,驳回复检申请符合原农业部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修订)》中的“微生物指标不接受复检”。此外,《产品质量法》也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不过最终由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除上述争议外,盛东公司还认为岳阳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复议严重超期。岳阳农业农村局代理律师陈立娟对此无异议。
陈立娟介绍了复议过程:2019年11月14日收到东阳光复议申请,由于后者资料不全,遂向其发出补证通知。因快递延误,11月26日才收到材料,并当天向领导汇报,次日27日正式受理。由于案情复杂,申请延期,延期过程中又疫情爆发,没有及时处理,直至2020年2月18日发出中止通知。2020年4月8日发出恢复审理通知,4月10日收到东阳光公司申请,向领导请示后,为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给予了相应时间,经过汇报讨论在5月1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即立案后最多九十日内做出决定。
陈立娟表示,即便超期也不影响复议决定的有效性,因该局是基于法律事实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庭审持续了整整约7小时,审判长随后宣布将择期宣判。
焦点4:沙门氏菌感染,究竟谁来担责?
尽管行政处罚迟迟无法落地,谁应当为沙门氏菌感染案担责的问题,却不应该遁于无形。对此,盛东公司和东阳光公司双方各执一词。
盛东公司副总经理谢金凤称,执法人员抽取的样本对象是完好无损的原包装产品,不存在外界污染的可能。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东阳光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派车运输产品至盛东公司:“即便运输途中出现污染,也应由东阳光负责。”何况东阳光公司提供的《货物运输明白卡》上,已明确写有运输司机签名的“运输货物数量无误,外包装完好清洁”的表述。
盛东公司总经理许熙来说,他清晰记得,东阳光的饲料酶和工业酶生产线共用,同在一个车间,因此他猜测,可能是工业酶生产导致饲料酶感染沙门氏菌。不过,此前从未出现过类似感染事件。
面对这种猜测,东阳光公司一名邓姓经理证实两者确在同一车间生产,但他表示两者绝对不会互相影响,因为“车间总共有三栋,分开生产,与本案无关”。
该邓姓经理表示,东阳光公司有严格的消毒和清洁制度,每周进行检测,从未发现过沙门氏菌感染。
资料显示,东阳光公司是港股“东阳光药”(01558HK)的母公司,主要从事研制、生产、销售医用辅料、医用包材、医用器械、添加剂、原料药、仿制药、首仿药、生物药、新药等。
东阳光公司代理律师李军指出,依据两家公司的合作合同,产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在20天内未提出异议,应由盛东公司自行负责。他质疑,盛东公司作为经营者为何没有接受处罚。
8月13日,汨罗市畜牧水产局执法中队书记、原饲料工业办公室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主管部门,他们认为盛东公司的仓库符合阴凉、低温的储存条件,经检查符合规定。此外,在收到执法部门的沙门氏菌检测结论后,盛东公司也并未继续进行销售,所有剩余产品均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封和扣押。
张姓负责人介绍,由于行政处罚决定迟迟未下达,2019年1月只能依据规定对产品进行解除扣押,目前这批剩余产品仍由盛东公司负责管理。
谢金凤说,问题批次的木聚糖酶目前仍剩余88吨,公司已租用专门的仓库另行保管:“我们无法自行销毁,也不晓得有什么危害。”
东阳光公司邓姓经理则认为,沙门氏菌“事实上没什么影响”,“现在医疗药物水平高,不就是拉肚子么。”
2018年,盛东公司曾与东阳光公司发生过合同纠纷诉讼,后被法院冻结账户,导致盛东公司经营困难。
对于盛东公司曾怀疑该案受到行政干预一事,前述张姓负责人尚未正面回应。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一份疑似汨罗市畜牧水产局向汨罗市政府递交的书面材料显示:“东阳光公司是湖北宜都市亿元纳税大户,且正筹备美国东阳光药上市……如果我们做出处罚决定,对东阳光和宜都市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请上级农业部门或饲料管理单位提供支持或直接介入”。
庭审结束后,对于岳阳市农业农村局此次行政复议是否受到任何干预,该局法规科李姓负责人表示,他们只是依法依规办事:“那是对方(盛东公司)的说法,我们没见过,没有证据支撑。”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新闻记者温潇潇 实习生 王琦欣,原标题《上市药企沙门氏菌“罗生门”再起波澜:岳阳市农业农
关于60周年国庆的资料
成都市市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具体信息如下:
一、傅学坤
党组书记。主持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联系各基层局。
领导简历:
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重庆市人,中共党员,1990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609--199008甘肃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学习
199008--199408前锋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处、设计二所干部
199408--199606前锋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三总装车间筹备小组副组长、车间副主任
199606--199709前锋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五总装车间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709--200009前锋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其间:199803--200006在职攻读西南财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200009--200101前锋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前锋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200101--200210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0210--200301梓潼县委书记
200301--200501梓潼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
200501--200611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0209--200506在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
200611--201409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工委委员
201409--201410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副书记(正局级)
201410--201502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正局级)
201502--201608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608--201901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01--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二、贺欣党组副书记、局长。
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联系各基层局。
领导简历:
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贵州绥阳人,中共党员,1990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
198609--199007云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9007--199109贵州省委办公厅政治处工作(下派习水县委政研室锻炼)
199109--199204贵州省委办公厅综合信息处干部
199204--199408贵州省委办公厅综合信息处科员
199408--199704贵州省委办公厅综合信息处副主任科员
199704--199710贵州省委办公厅秘书三处副主任科员
199710--200011贵州省委办公厅秘书三处主任科员
200011--200207贵州省委办公厅秘书三处副处级秘书
200207--200210四川省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200210--200503四川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200503--200506四川省双流县委常委
200506--200512四川省双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512--200602四川省双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部长,成都航空物流园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602--200801四川省双流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801--200803四川省双流县委常委、副县长、组织部部长
200803--201012四川省双流县委常委、副县长
201012--201112四川省双流县委副书记
201112--201302成都市经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302--201307成都市新都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代区长
201307--201608成都市新都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1608--201901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01--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兼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三、邓谊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质量发展处、行政审批处、登记注册分局,联系市消协。联系高新区局、龙泉驿区局、简阳市局。
领导简历:
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四川仁寿人,中共党员,1982年10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大学。
198210--198308武警绵阳市支队十中队服役
198308--199207武警成都边防检查站文书、政治处干事(其间:198409--198607在武警成都指挥学校学习)
199207--199303成华区委组织部办公室工作
199303--199507成华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199203--199412在四川省委二党校法律专业学习)
199507--199803成华区委老干部局办公室主任
199803--199907成华区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199907--200105成都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199708--199912在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809--200006在四川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
200105--200211成都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200211--200512彭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512--200804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组成员
200804--201901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01--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四、何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市场秩序综合监督管理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联系天府新区局、新津县局。
领导简历:
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重庆市人,中共党员,198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医学学士学位。
197909--198408重庆医学院医疗系学习

198408--198808成都卫生学校工作
198808--198911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198911--199204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级助理检察员
199204--199307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级助理检察员
199307--199308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
199308--199909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技术处副处长
199909--200110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技术处副处长,挂职任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其间:199810--199910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高级检察官函授班学习,200008参加成都市委组织部第三期中青年干部赴美中长期培训班学习)
201110--200201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正处级检察员,挂职任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201--200301新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0301--200511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511--200612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200612--200804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804--201107成都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
201107--201503成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1503--201901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01--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五、 曹秦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广告监督管理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联系市市场监管学会。联系武侯区局、蒲江县局。
领导简历:
女,汉族,1962年7月出生,陕西延安人,中共党员,1980年11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大学。
198011--198509温江地区科技情报研究所工作(其间:198209-198507在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
198509--198606成都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工作
198606--198804成都市计生委干部
198804--198905成都市计生委科员
198905--199407成都市计生委副主任科员(其间:199109-199112市委第二党校第4期宣传干部岗位培训班学习)
199407--199903成都市计生委主任科员
199903--200106成都市计生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106--200802成都市计生委办公室主任(199910-200112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802--200804成都市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处处长
200804--201703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
201703--201901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901--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六、 谈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处、新闻宣传与公共联络处,联系市特种设备检验院。联系金牛区局、彭州市局。
领导简历:
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甘肃岷县人,中共党员,1985年12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
198512--198809四川雅安汽车配件总厂工人
198809--199209西藏军区文工团演员
199209--199412西安政治学院学员
199412--199908西安陆军学院干事
199908--200010成都海关走私犯罪侦察分局办公室科员
200010--200212成都海关走私犯罪侦察分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00212--200404成都海关走私犯罪侦察分局办公室副科长
200404--200611成都海关缉私局办公室科长
200611--200904成都海关缉私机场分局副局长
200904--200912成都海关缉私局直属队队长(正处级)
200912--201101新津县政府副县长(挂职)
201101--201112新津县政府副县长
201112--201203新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201203--201806新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201806--201901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01--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七、 汤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法规处、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处)、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处、财务处。联系郫都区局、都江堰市局。
领导简历:
男,汉族,1966年5月出生,重庆市人,中共党员,1987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8409--198707西南民族学院法律专业大专学习
198707--198712待分配
198712--199001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经检处书记员
199001--199306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干部
199306--199703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703--199912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主任科员级助理检察员
199912--200409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正科级助理检察员(200109-200407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409--200911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检察员
200911--201108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
201108--201306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
201306--201901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901--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八、陈家云
副巡视员。协助方代翔同志工作 。
领导简历:
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四川郫县人,中共党员,1983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农学学士学位。
197909--198308四川农学院牧医系兽医专业学习
198308--198506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农贸办公室工作
198506--198810成都市金牛区天回乡副乡长
198810--198910成都市金牛区畜牧水产局工作
198910--199002成都市金牛区永丰乡党委副书记
199002--199105成都市金牛区永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105--199106中共成都市武侯区永丰场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199106--199211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永丰场街道办事处主任、永丰场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199211--199606中共成都市武侯区三瓦窑街道工作委员会、桂溪乡委员会书记
199606--199711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党工委书记
199711--199712中共成都市武侯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党组书记
199712--200110成都市武侯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702-199901四川联合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10--200606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武侯分局局长
200606--200802成都市武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200802--201401成都市武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401--201707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处调研员
201707--201901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201901--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九、李俊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计量处、标准化处,联系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市标准化研究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联系青羊区局、崇州市局。
领导简历:
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重庆涪陵人,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
198707--199205西昌卫星发射中心技术部八室助理工程师
199205--199404西昌卫星发射中心试验技术部八室工程师
199404--199412西昌卫星发射中心政治部副营职干事
199412--199609西昌卫星发射中心政治部秘书处正营职秘书
199609--199803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办公室
199803--199903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四支部书记
199903--200404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办公室主任
200404--200711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副主任
200711--200812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副处长
200812--201311成都市质量技术稽查局综合处处长
201311--201806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
201806--201901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01--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十、张宁
副巡视员。协助谢丽萍同志工作 。
领导简历:
男,汉族,1971年3月出生,四川南充人,中共党员,1989年3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军事硕士学位。
198903--199109陆军第二十一集团军步兵第六十一师炮兵团指挥连战士
199109--199307南京炮兵学院学员
199307--199406陆军第四十七集团军第五十六师炮兵团反坦克连排长
199406--199605步兵第五十六师炮兵团司令部军务股正排职参谋
199605--199704步兵第五十六师炮兵团反坦克连副连长
199704--199804步兵第五十六师炮兵团司令部军务股副连职参谋
199804--199809步兵第五十六师炮兵团反坦克连政治指导员(199509-199806解放军炮兵指挥学院军事指挥专业大专学习)
199809--199907步兵第五十六旅炮兵营反坦克连政治指导员
199907--200012步兵第五十六旅一二二榴炮营一连政治指导员
200012--200104步兵第五十六旅炮兵团政治处保卫股股长
200104--200302步兵第五十六旅炮兵团一二二榴炮营副营长
(200008-200212中央党校法律专业大学学习)
200302--200503步兵第五十六旅炮兵团一二二榴炮营营长
200503--200702步兵第五十六旅炮兵团副团长
200702--201306步兵第五十六旅炮兵团团长(其间:200909-201201解放军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陆军军事指挥专业学习获军事硕士学位)
201306--201406甘肃省庆阳军分区参谋长
201406--201703甘肃省金昌军分区参谋长
201703--201802转业待安置
201802--201901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201901--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国庆节资料:
10月1日是中国的国庆节中国人民在中国***的领导下,前赴后继,取得了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 1949年10月1日,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了开国大典,在隆隆的礼炮声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亲手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聚集天安门广场的三十万军民进行了盛大的阅兵和庆祝游行10月1日是我国的国庆节,为什么把这一天定为国庆节呢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战,在中国***的领导下,取得了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在1949年10月1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最伟大的转变1949年9月的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上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节
1949年十月一日下午3时,北京30万人在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典礼,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毛泽东主席庄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并亲自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毛主席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随即举行阅兵式和群众游行。朱德总司令检阅了海陆空军,并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迅速肃清国民党一切残余武装,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同日,北京新华广播电台在天安门广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实况广播。这是中国人民广播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实况广播,全国各地人民广播电台同时联播。
各国国庆节由来

世界各国确定国庆节的依据千奇百怪。据统计,全世界以国家建立的时间为国庆节的国家有35个。以占领首都那天为国庆节的有古巴、柬埔寨等。有些国家以国家独立日为国庆节。1804年1月1日,海地人民歼灭了拿破仑的6万远征军,在太子港宣布独立,从此就把每年的1月1日定为国庆节。墨西哥、加纳等国也是如此。还有些国家以武装起义纪念日作为国庆节。7月14日是法国国庆日。1789年的这一天,巴黎人民攻占了象征封建统治的巴士底狱,推翻了君主政权。另有一些国家以重大会议日为国庆节。美国以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独立宣言》的日子为国庆日。加拿大以英国议会1867年7月1日通过《大不列颠北美法案》这一天为国庆节。还有以国家元首的生日为国庆节的,如尼泊尔、泰国、瑞典、荷兰、丹麦、比利时等国家。
国庆节历史由来 :
10月1日是我们伟大祖国的生日
1949年10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的纪念日。这里应该说明一点,在许多人的印象中,1949年的10月l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了有数十万军民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其实,人们头脑中的这一印象并不准确。因为,1949年10月1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典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盛典,而不是开国大典。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早在当年10月1日之前一个星期就已经宣布过了。当时也不叫“开国大典”,而是称作“开国盛典”。时间是1949年9月21日。这一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主任毛泽东在政协第一届会议上所致的开幕词中就已经宣告了新中国的诞生。
那么10月1日的国庆又是怎么回事呢?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许广平发言说:“马叙伦委员请假不能来,他托我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应有国庆日,所以希望本会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毛泽东说“我们应作一提议,向政府建议,由政府决定。”1949年10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规定每年10月1日为国庆日,并以这一天作为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日子。从此,每年的10月1日就成为全国各族人民隆重欢庆的节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