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上可将水质分为瘦水、肥水、老水和优质水华水等四个类型
瘦水型水质——渔谚有“清水白汤白养鱼”之说。

肥水型水质——渔谚有“肥、活、爽”之称。
老水型水质——渔谚有“肥而不活是老水”之说。
优质水华型水质——渔谚有“水华水养危险鱼”之称。
1、看水色:
池塘水色可分为黄褐色(包括姜黄、茶褐、红褐和褐中带绿等)和绿色水(包括黄绿、油绿、蓝绿、墨绿和绿中带褐等)。这两类水均为肥水型水质。但相比之下,黄褐色水质优于绿色水。
2看是否有水华
水华是水域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的综合反映。浮游植物大量繁殖形成水华,就反映了该种植物所适应的生态类型及其对鱼类的影响,加以水华中的浮游植物种类单一,水华的颜色和形态容易判别。
3、看下风处油膜
某些藻类不易形成水华或受天气、风力影响,水华不易观察。可根据下风处油膜多少、油膜颜色和形状来判断水质优劣。一般肥水池下风油膜多,粘性发泡,有日变化(上午少、下午多),呈烟灰色或淡褐色,午后往往带绿色,俗称“早红夜绿”。油膜中除包含大量有机碎屑外,主要的指标生物是壳虫藻(年幼藻体呈绿色,老化藻体呈褐色或黑色)。如遇铁锈色油膜(血红眼虫藻)、粉绿色油膜(扁裸藻)等均为瘦水型水质
4看水色变化
优良的水质有月变化(十天、半月水质浓淡交替)和日变化(上午水色淡、下午水色浓,上风处水色淡、下风处水色浓)。
养殖污水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鱼缸的tds值在200-300之间时比较正常。通常情况下,测量水质主要看的是硬度和ph,只要这两个数值控制住,tds的值就会正常。根据鱼儿的习性,要将水质调节为弱酸性或弱碱性,硬度一般不能太高,软水更适合养鱼。另外还要控制好水温,尤其是养热带鱼,温度保持在20-30℃之间。
一般情况下,电导率越高,盐份越高,TDS越高。在无机物中,除溶解成离子状的成分外,还可能有呈分子状的无机物。由于天然水中所含的有机物以及呈分子状的无机物一般可以不考虑,所以一般也把含盐量称为总溶解固体。 但是在特定水中TDS并不能有效反映水质的情况。
扩展资料
影响 TDS 值测试的因素:
水温: TDS 笔不可用于测量高温水体(例如:热开水)
水的流速: TDS 笔不能用于测量晃动较大的水体
水质污染: TDS 笔不能用于测量污染浓度较高的水体
单位
(1)毫克(mg)/升表明1升水中有多少毫克溶解性总固体。
(2)PPM溶液百万分率浓度单位。指100万毫升溶液中含有溶质的毫升数或表明100万克溶液中含有溶质克数。
(3)换算关系:1mg/l=1PPM
(4)它和电导率往往存在一种相通的关系,有时候TDS也可以用来表示电导率,两者的关系:2ppm TDS=1μS/cm
谁能提供一份海水养殖水质国家标准?
1行业标准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如果排水点用于农业灌溉,应该遵守农田用水标准,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这个标准更严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的标准,分五类
4如果有处于饮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一级A标准
养殖污水回用水质要求有哪些?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以现行的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和GB 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为基础,参考国外一些国家的相关标准,并结合国内在海水养殖环境、生物体内重金属残留、毒性毒理及微生物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以确保海水养殖产品安全性为原则,特别突出了对重金属、农药等为重点的公害物质的控制。本标准作为检测、评价海水养殖水体是否符合无公害,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绍赛、辛福言、赵俊、曲克明、崔毅、陈碧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养殖用水水质要求、测定方法、检验规则和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海水养殖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127632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水文观测
GB/T 127634 海洋调查规范 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GB/T 13192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7378(所有部分) 海洋监测规范
3 要求
海水养殖水质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海水养殖水质要求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色、臭、味
海水养殖水体不得有异色、异臭、异味
2
大肠菌群,个/L
≤5 000,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500
3
粪大肠菌群,个/L
≤2 000,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140
4
汞,mg/L
≤0000 2
5
镉,mg/L
≤0005
6
铅,mg/L
≤005
7
六价铬,mg/L
≤001
8
总铬,mg/L
≤01
9
砷,mg/L
≤003
10
铜,mg/L
≤001
11
锌,mg/L
≤0.1
12
硒,mg/L
≤002
13
氰化物,mg/L
≤0005
14
挥发性酚,mg/L
≤0005
15
石油类,mg/L
≤005
16
六六六,mg/L
≤0001
17
滴滴涕,mg/L
≤0000 05
18
马拉硫磷,mg/L
≤0000 5
19
甲基对硫磷,mg/L
≤0000 5
20
乐果,mg/L
≤01
21
多氯联苯,mg/L
≤0000 02
4 测定方法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按表2提供方法进行分析测定。
表2 海水养殖水质项目测定方法
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
检出限,mg/L
依据标准
1
色、臭、味
(1)比色法
(2)感官法
--
GB/T 127632
GB 17378
2
大肠菌群
(1)发酵法 (2)滤膜法
--
GB 17378
3
粪肠菌群
(1)发酵法 (2)滤膜法
--
GB 17378
4
汞
(1)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金捕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双硫棕分光光度法
10×10-6
27×10-6
40×10-4
GB 17378
GB 17378
GB 17378
5

镉
(1)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2)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阳极溶出伏安法
(4)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6×10-3
90×10-5
90×10-5
10×10-5
GB 17378
GB 17378
GB 17378
GB 17378
6
铅
(1)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2)阳极溶出伏安法
(3)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4)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4×10-3
30×10-4
30×10-5
18×10-3
GB 17378
GB 17378
GB 17378
GB 17378
7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40×10-3
GB/T 7467
8
总铬
(1)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2)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0×10-4
40×10-4
GB 17378
GB 17378
9
砷
(1) 砷化氢-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2)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催化极谱法
40×10-4
60×10-5
11×10-3
GB 17378
GB 17378
GB 7485
10
铜
(1) 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2)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阳极溶出伏安法
(4)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80×10-5
20×10-4
60×10-4
11×10-3
GB 17378
GB 17378
GB 17378
GB 17378
11
锌
(1)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2)阳极溶出伏安法
(3)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10-3
12×10-3
31×10-3
GB 17378
GB 17378
GB 17378
12
硒
(1)荧光分光光度法
(2)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3)催化极谱法
20×10-4
40×10-4
10×10-4
GB 17378
GB 17378
GB 17378
13
氰化物
(1)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2)吡啶-巴比士酸分光光度法
50×10-4
30×10-4
GB 17378
GB 17378
14
挥发性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11×10-3
GB 17378
15
石油类
(1)环己烷萃取荧光分光光度法
(2)紫外分光光度法
(3)重量法
65×10-3
35×10-3
02
GB 17378
GB 17378
GB 17378
16
六六六
气相色谱法
10×10-6
GB 17378
17
滴滴涕
气相色谱法
38×10-6
GB 17378
18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64×10-4
GB/T 13192
19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42×10-4
GB/T 13192
20
乐果
气相色谱法
57×10-4
GB/T 13192
21
多氯联苯
气相色谱法
GB 17378
注:部分有多种测定方法的指标,在测定结果出现争议时,以方法(1)测定为仲裁结果。
5 检验规则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按GB/T 127634和GB l73783的规定执行。
6 结果判定
本标准采用单项判定法,所列指标单项超标,判定为不合格。
养殖鳗鱼对水质有什么要求?(鳗鱼用什么水养)
我国是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污水处理后回用是我国未来水处理和分质供水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对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大量冲洗用水以及对水质要求较低而言,显得更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养殖污水回用的水质相关规定。
国家现有的污水再生利用标准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畜禽养殖业污水回用可以参照其中的指标内容执行,仅限用于圈舍地面冲洗,但必须对冲洗圈舍地面回用水加强消毒处理,严格控制其中病原微生物。
符合水产养殖条件
用于养鳗的水质必须符合我国政府规定的渔业水休水质标准和养鳗用水的特殊要求,才能保证养殖商品鳗鱼的食用质量,生产的鳗鱼无异味,体内有害物的积累浓度不超过卫生规定的标准。
只要符合上列水质标准,江、河、湖泊、水库、泉水、地下水均可用于养鳗。根据多年的实际情况来看,泉水、水库水较好,水源水质清晰。池塘、湖泊水中浮游生物和细菌量一般偏多,河流沟渠水受季节的影响差别较大,雨季流量大,水质好。旱季流量小,往往有机物和悬浮物含量过多。
水源水有些特性可以改善,如地下水的锰度和溶解氧含量太低,可修建曲回渠道延长水流动的时间和距离,利用自然日光来提高水温,利用水的流动或曝气来增加水中溶解氧的含量。
水的pH值太低时可用石灰略加调节;浮游生物和细菌含量,悬浮物含量太高可用消毒剂,沉淀剂处理过滤。
保证鱼、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不得有异色、异味、异臭。水面不得出现明显的油膜和浮沫。
法律依据: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