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地可以办理养殖证吗?

核心提示可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符合政府水产养殖规划的,是可以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是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怎么办理养殖水蛭的养殖证呢?问题一:农村

可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符合政府水产养殖规划的,是可以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是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怎么办理养殖水蛭的养殖证呢?

问题一:农村如何办理养殖证 1到乡镇的农业局或是畜牧局提出申请。填表相关资料。

2到国土部门进行土地使用申报以及其他涉及新建建筑的审批。

3将拿到的国土部的文件拿到畜牧局补交相关文件。

4等待畜牧局联合国土、环保、防疫等部分实地考察。

5通过则下发养殖证,不通过整改再次申报

望采纳

问题二:办理养殖证的条件和流程 一、发放程序

提出申请→调查踏勘→审查报批→发证收费→归档保存→使用期限审核

1提出申请:需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养殖使用权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交水域滩涂开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水域滩涂界至图。

申请须提交采用1号或2号图纸绘制的水域滩涂界至图一式二份及按比例缩小成标准A3纸(42cm×297cm)的界至图一式三份。界至图应标明四至坐标、地物、图例及各折点坐标。

养殖水域滩涂界至图需由绘图员、审核员签名,加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公章。

2调查踏勘: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者填写的申请,会同当地村委、管区办事处、乡(镇)人民 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材料。

3审查报批: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踏勘情况,认

真审查,确认所申请养殖场地权属无争议纠纷,并符合市和当地水产养殖发展规划和容量控制要求的,填写养殖使用权审批表,加具意见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批准,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发养殖使用证(未设立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发养殖证)。

水域滩涂使用申请应在二个月内给予答复,对不予受理或批准的申请,应说明理由。

4发证收费:按国家或地方 有关规定执行。

5归档保存:由发证机关收集有关文件、和资料编号

填写档案卡归档保存。

6使用期限审核:发证机关应在水域滩涂使用期满前六十天内通知使用者办理使用期延展手续或由发证机关按期注销其养殖使用证。

二、填写规范

1 ( )养证[ ]第 号

:填写人民 简字,如粤府、惠府等。

( ) :海水养殖填(海),淡水养殖填(淡)。

[ ] :填写发证年份,如[2001]。

第 号:由浅海、滩涂或淡水水域代码和发证顺序号组成。其中,浅海代码Q,滩涂代码为T,淡水水域代码为S,发证顺序按年度顺序由0001依此编起。

如徐闻县2001年所发的第三本养殖证为滩涂养殖,则其证号为:徐府(海)养证[2001]第T0003号。

2发证机关:必须加盖人民 养殖使用证专用章(不能盖海洋与渔业局印章)。

3水域滩涂使用者:填写水域滩涂使用单位全称,个人使用的填写使用者姓名。

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合同,获得养殖经营使用权者的姓名、详细地址。

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填写水域滩涂使用单位法人代表,个人使用的填写使用者姓名或合伙人姓名。

发包方指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详细名称。

5所属单位或住址:填写水域滩涂使用者的主管或归属单位,个人使用的按身份证填写住址或编号。

6用途:填写具体养殖品种和方式。

7养殖水域滩涂面积:面积数字用中文大写,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整数的或不足三位的用零补足。面积数字要求顶格填写。

8地理坐标:一律采用国家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用经纬度表示,E表示东经,N表示北纬。

9附图及附件名称:简要填写主要附图及附件名称。

10水域滩涂位置坐落:填写项目所在概位,如海陵岛南面。

11水域滩涂编号:统一采用省测绘局出版的1:10000地图的编号作为水域滩畅编号。如:F-49-137-(9)

12图号:按水域滩涂使用界至图图号填写。

13水域滩涂使用界至图:粘贴采用A3纸的浅海滩涂使用

界至图于空白栏左上角位置,并加盖使用界至图骑缝章。骑缝章内容分两行排列,大小为35mm×14mm。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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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我想办种植和养殖证怎么办 办种植和养殖证一般去所在县级林业部门申报,由所在县级林业部门审查、盖章后,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审查盖章后报省林业厅办理。

问题四:养殖证怎么办理 一、发放程序

提出申请→调查踏勘→审查报批→发证收费→归档保存→使用期限审核

1提出申请:需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养殖使用权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交水域滩涂开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水域滩涂界至图

申请须提交采用1号或2号图纸绘制的水域滩涂界至图一式二份及按比例缩小成标准A3纸(42cm×297cm)的界至图一式三份界至图应标明四至坐标、地物、图例及各折点坐标

养殖水域滩涂界至图需由绘图员、审核员签名,加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公章

2调查踏勘: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者填写的申请,会同当地村委、管区办事处、乡(镇)人民 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材料

3审查报批: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踏勘情况,认

真审查,确认所申请养殖场地权属无争议纠纷,并符合市和当地水产养殖发展规划和容量控制要求的,填写养殖使用权审批表,加具意见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批准,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发养殖使用证(未设立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发养殖证)

水域滩涂使用申请应在二个月内给予答复,对不予受理或批准的申请,应说明理由

4发证收费:按国家或地方 有关规定执行

5归档保存:由发证机关收集有关文件、和资料编号

填写档案卡归档保存

6使用期限审核:发证机关应在水域滩涂使用期满前六十天内通知使用者办理使用期延展手续或由发证机关按期注销其养殖使用证

二、填写规范

1( )养证[ ]第 号

:填写人民 简字,如粤府、惠府等

( ) :海水养殖填(海),淡水养殖填(淡)

[ ] :填写发证年份,如[2001]

第 号:由浅海、滩涂或淡水水域代码和发证顺序号组成其中,浅海代码Q,滩涂代码为T,淡水水域代码为S,发证顺序按年度顺序由0001依此编起

如徐闻县2001年所发的第三本养殖证为滩涂养殖,则其证号为:徐府(海)养证[2001]第T0003号

2发证机关:必须加盖人民 养殖使用证专用章(不能盖海洋与渔业局印章)

3水域滩涂使用者:填写水域滩涂使用单位全称,个人使用的填写使用者姓名

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合同,获得养殖经营使用权者的姓名、详细地址

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填写水域滩涂使用单位法人代表,个人使用的填写使用者姓名或合伙人姓名

发包方指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详细名称

5所属单位或住址:填写水域滩涂使用者的主管或归属单位,个人使用的按身份证填写住址或编号

6用途:填写具体养殖品种和方式

7养殖水域滩涂面积:面积数字用中文大写,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整数的或不足三位的用零补足面积数字要求顶格填写

8地理坐标:一律采用国家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用经纬度表示,E表示东经,N表示北纬

9附图及附件名称:简要填写主要附图及附件名称

10水域滩涂位置坐落:填写项目所在概位,如海陵岛南面

11水域滩涂编号:统一采用省测绘局出版的1:10000地图的编号作为水域滩涂编号如:F-49-137-(9)

12图号:按水域滩涂使用界至图图号填写

13水域滩涂使用界至图:粘贴采用A3纸的浅海滩涂使用

界至图于空白栏左上角位置,并加盖使用界至图骑缝章骑缝章内容分两行排列,大小为35mm×14mm如下所示:

14核准使用期>>

问题五:养殖证如何办理以及办理流程 办养殖场就是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和一个动物防疫证,现在五证合一,不需要单单去办税务和质量管理局了。主要是要社区开个环境评估证明,有些地方可能要带计生证明,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养殖场房产证或租赁证明都要原件和复印件多份,就行了。关键是环境评估证明,这是唯一一个需要村上或社区出的,他们让你搞养殖就可以,要不然,什么都不行。如果涉及到盖房子,就不好办了,你懂得。你可以说搭个棚子,人不住进去,就好办了。然后是到公安上刻章子,到时你就知道了。

如果涉及到国家行政许可的品种养殖和渔业养殖,是要办特种野生动物许可证的,那个比较麻烦。一般家禽、牲畜养殖是不需要的。

问题六:养殖证不好办 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殖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二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合同。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填写审批表,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 批准,核发养殖证。

对不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或依法不予批准的申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在核发养殖证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遵循下列优先顺序:

一因当地渔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的渔业生产者;

二因当地养殖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

三养殖水域、滩涂毗邻村、乡(镇)的传统养殖渔民;

四养殖水域、滩涂毗邻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五应用高新技术或具有养殖专业技术特长的单位和个人;

六规模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在合理安排当地养殖生产者后,具有开发潜力的水域、滩涂以及按照前款难以确定使用申请人的养殖水域、滩涂,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使用人。招标方案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 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对已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

一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使用界限清楚的水域、滩涂,无证使用者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证,经审核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 批准后发给养殖证;已持证的使用者,应在三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换证。

二不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水域、滩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无证使用者应当签订拆迁保证书,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持证使用者,当地 应妥善安排,酌情补偿。第十一条 养殖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持证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

(2)发包方情况(限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3)地进概位用平面界至图;

(4)养殖水域、滩涂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

(5)养殖类型、养殖方式、品种及密度;

(6)养殖证有效期限;

(7)年审记录;

(8)养殖证编号。

第十二条 养殖证的有效期限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用综合使用等因素,分为:

(一)浅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二)滩涂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5年;

(三)深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20年;

(四)海水池塘最高使用期限5年;

(五)湖泊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六)水库养殖最高使用期限8年;

(七)淡水池塘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八)河沟养殖最高使用期限5年

问题七:养殖证有什么作用? (一)养殖证是明确生产者对从事养殖生产拥有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合法凭证;持证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推广项目经费、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二)养殖证是判断养殖使用功能的依据。当养殖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三)养殖证是受理案件的基础,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四)单位和个人持有养殖证,才能取得申请苗种生产、建设无公害产品基地实施技术鸡广项目的资格,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五)养殖证持有人在从事养殖生产时应按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投饵、用药,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并严格按照养殖证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活动。

问题八:特种养殖证怎么办理需要些什么手续呢? 陆生动物由林业部门主管,水生动物由渔业部门主管养殖证可到林业局动管站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法人代表、技术人员简介; 4、养殖场所和设施平面图及文字贰明; 5、养殖场所使用权证明; 6、种源合法来源证明; 7、饲养、繁殖技术资料。

问题九:现在在农村养殖如何办理养殖证? 把养殖场建好,养殖的动物拉来,把动物检疫开好,去畜牧局办理。

问题十:养殖证怎样办理 1、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3、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 批准,颁发养殖证。

4、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 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5、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6、养殖证是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好好看看吧

别人的只能参考,还是自己找下资料吧

水产养殖需要的八个证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水域、滩涂包括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水域滩涂的养殖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第四条 国家对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

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养殖证分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两类,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

跨界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工作,由毗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

第六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殖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二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合同。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填写审批表,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养殖证。

对不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或依法不予批准的申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遵循下列优先顺序:

一因当地渔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的渔业生产者;

二因当地养殖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

三养殖水域、滩涂毗邻村、乡(镇)的传统养殖渔民;

四养殖水域、滩涂毗邻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五应用高新技术或具有养殖专业技术特长的单位和个人;

六规模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在合理安排当地养殖生产者后,具有开发潜力的水域、滩涂以及按照前款难以确定使用申请人的养殖水域、滩涂,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使用人。招标方案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对已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

一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使用界限清楚的水域、滩涂,无证使用者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证,经审核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养殖证;已持证的使用者,应在三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换证。

二不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水域、滩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无证使用者应当签订拆迁保证书,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持证使用者,当地政府应妥善安排,酌情补偿。

第十一条 养殖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持证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

(2)发包方情况(限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3)地进概位用平面界至图;

(4)养殖水域、滩涂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

(5)养殖类型、养殖方式、品种及密度;

(6)养殖证有效期限;

(7)年审记录;

(8)养殖证编号。

第十二条 养殖证的有效期限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用综合使用等因素,分为:

(一)浅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二)滩涂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5年;

(三)深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20年;

(四)海水池塘最高使用期限5年;

(五)湖泊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六)水库养殖最高使用期限8年;

(七)淡水池塘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八)河沟养殖最高使用期限5年

回答人的补充 2010-06-05 12:46 1 申请人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登记申请表

3 申请人提交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4 渔池产权证复印件

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6 工作人员依法审查

7 工作人员现场踏差

8 区农林局审核

9 制发许可 颁发证照

养殖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水产养殖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所在村委会的养殖证明、水面养殖证、水产养殖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

办理依据:《渔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法律分析:政务服务网站办理所需资料

方法/步骤

1以企业法人身份登录企业所在地的区级政务服务网,以杭州市江干区为例,登录界面。

2在部门导航栏内,选择该业务的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在该部门受理列表中,找到“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点击“在线办理”。

4确认审批条件、收取材料等信息,点击底部的“下一步”。

5按系统引导提示要求,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申请材料,点击底部的“提交”,即可完成养殖证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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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水产养殖需要办什么证件和手续?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养殖权,是指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第三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第四条 水域滩涂养殖权人可以凭养殖证享受国家水产养殖扶持政策。第二章 国家所有水域滩涂的发证登记第五条 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养殖证申请表;

(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七条 公示期满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

(一)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生产;

(二)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三)无权属争议。

登记簿应当准确记载养殖证载明的全部事项。第八条 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当优先用于下列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

(一)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二)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

(三)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第九条 依法转让国家所有水域、滩涂的养殖权的,应当持原养殖证,依照本章规定重新办理发证登记。第三章 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水域滩涂的发证登记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

(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承包方申请取得养殖证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

(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养殖证申请表,并将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登记簿上准确记载养殖证载明的全部事项。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在承包期内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水域滩涂养殖权的,不需要重新办理发证登记。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水域滩涂养殖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重新办理发证登记。申请重新办理发证登记的,应当提交原养殖证和水域滩涂养殖权流转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水域滩涂养殖权分立、合并的,应当持原养殖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发证登记机关重新办理发证登记。

从事水产养殖需要办水产养殖证,具体办理手续流程如下:

1、养殖户到地方水产站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养殖户或企业法人)。

(2)、提交所在村委会养殖证明。

(3)、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

2、申请表信息填好后,报请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盖章;

3、水产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审核;

4、 实地绘制池塘图纸(填写审核表、养殖证正本);

5、报请渔业主管部门审核(临翔区农业局);

6、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审核、发证;

7、 区水产站通知办证人员领证。

如何开始水产养殖?

一是考察选定养殖场所后,要首先到所在乡镇政府了解该场所土地的性质,如果属于基本农田,则要咨询清楚能否从事水产养殖;如果属于非基本农田,还要了解清楚是否在所在县市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规划的养殖区范围内,如果属于禁养区,则不能从事水产养殖;是否在养殖区范围内,请到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咨询;

二是通过村集体招标或者农民土地流转,获得水面或土地使用权,应签订水面或者土地承包合同;

三是根据《渔业法》的相关规定,从事水产养殖需要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具体程序请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局咨询;四是在养殖过程中要加强对水产养殖尾水的治理,排放的养殖尾水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从事水产养殖业,存在洪涝、干旱、风灾、病害、市场、技术等各种潜在风险,需要对存在风险有充分预知,在开始养殖前要进行认真地分析、研判。

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养殖证申请表;

(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

(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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