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是二本吗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是二本院校,该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本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也是云南省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试点的6所高校之一。
二、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简介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创建于1992 年,2004 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院校;2011 年,学校被确定为云南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4 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7 年,成为云南省首批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的示范高校。

学校现有海源和安宁两个校区,共占地 130518亩。学校两校区分别建有独立的图书馆、体育馆、标准田径运动场、实训大楼,两校区建筑面积共计 577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86194 万元,图书馆藏书15949 万册,固定资产总值 1473 亿元,教学、科研、生活等基础设施齐全。近年来,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 97% 以上,连续 7 年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23700 余人,设有财经商贸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工程学院、康复与护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博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 20 个,专科专业 62 个,以管理学、工学学科为主,医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有教职工 1347 人,专任教师 1186 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359 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 508 人,并引进企业行业精英承担实践课程教学任务,聘请10 余名来自欧、美、韩、泰、越南等国家的外籍教师。
学校以学生职业发展为导向,加强通识教育,强化职业理念、职业技能训练,全面实施“知识、能力、素质”三维一体的人才培养工作模式,培养符合市场需要的专业人才。全校共设置了 14 个实验实训中心,下设分室154 个,另外,还设置了创业教育中心、大学生网商创业园、科技创新中心等公共实践教学平台,满足人才培养校内实践教学的要求。
学校形成了“政产学研用”的教育生态链,建有院士工作站1 个,省级实验教学中心4 个,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3 个。设有云南生态农业研究所、天然药物研究所、科技创新中心、健康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发展研究院、大学生创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园、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学校与武汉工商学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南通理工学院建立校校合作关系,合作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师资培养基地、管理干部培训基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近年来,学校教师共完成省厅级课题 85 项,获得专利授权46 项, 出版教材、著作30 多部,发表学术论文 1990 多篇,荣获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 1 项,立项地方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7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70 项。覆盖了应用型本科转型试点单位、云南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重点专业、创业试点学院、创新实践基地、虚拟仿真实训中心、专业实践基地、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项目、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等。学校配套相应建设经费,注重过程监督,以点带面,带动人才培养内涵建设工作。生态农业研究所研发的国家 863 项目作物基因表型诱导调控表达技术(GPIT)广泛应用在农业生产领域、环境保护领域。
在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进程中,学校立足云南,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建设;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云南省有影响力,全国有知名度的民办本科高校。
为中小企业进一步减负,嘉定、静安、杨浦出台新政!
优化返乡入乡创业环境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
对此,我市将持续优化创业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向社会公开征集、聘任一批志愿为返乡入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的创业导师,纳入郑州市大众创业导师服务团管理。
我市将支持各区县(市)依托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服务业专业园区等现有各类园区,改造提升一批乡情浓厚、特色突出、产业集中、营商环境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推广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各区县(市)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将其打造成为综合性返乡入乡创业孵化载体。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给资金支持,也有税费减免,郑州将为返乡入乡创业者“真金白银”的支持。
加大返乡创业资金支持。
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5万元,高校毕业生不超过40万元。对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不动产抵押手续时免收登记费和服务费等。市本级每年评选30名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每人奖励10000元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持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
:返乡创业市场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人数10人以上的,再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由当地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十条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上海市人社局前天宣布出台一系列减负政策。
在此基础上,嘉定、静安、杨浦区政府制定出台了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共抗疫情的政策。主要涉及金融支持、房租减免等。详情↓
嘉定区
一、加强金融支持
1、大力推进产融对接。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区产融平台向区内上述中小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最高给予企业50%贷款贴息,进一步发挥产融合作平台作用。
2、给予贴息担保补助。对小额贷款公司低于10%利率的贷款业务给予5%的利率补贴;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低于2%的担保业务给予1%的费率补贴。
3、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协调金融机构为上述中小企业提供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全力支持和推动有需求的上述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融资项目。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开展应急技改支持。鼓励上述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对于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及设备租赁费用进行补贴。
5、保障员工住房需求。扩大人才租房补贴扶持力度和范围,在租房补贴名额分配中更多倾向于上述中小企业。新增1000个短期租房补贴专项额度,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补贴期限暂定三个月,用于补贴上述中小企业吸引留住核心团队。

6、减轻企业人力成本。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对于企业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组团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务。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本区内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暂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到期后视情延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动员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8、延期缴纳税款和支持公益捐赠。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上述中小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9、鼓励企业做好返沪人员管理。对安排返沪员工接受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且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进行居家隔离的上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
三、优化提升服务
10、强化领导联系企业制度。通过局镇挂钩机制,加强区领导及各委办局、街镇领导对企业的服务,进一步推动防疫物资生产,协调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
11、开设企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为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中小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启动“容缺受理”模式,应急办理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指导企业向市级、国家级部门申办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紧急防疫或区重大项目,开启24小时无休办理模式。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加快评审。对经认定的重点防控疫情项目同步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同步落实环保措施,确保项目以最快速度落地投产。
12、提供疫情相关咨询服务。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咨询服务,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静安区
一、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
1、确保政策性担保贷款额度不降。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联系,多措施加大对静安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2、持续“加码”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提前全额补贴保费,并在原有贷款利率补贴的基础上补贴贷款基准利率的10%。
二、减免中小微企业的部分房租
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对自有房产向中小微企业出租的,提供至少1个月的减、免租;减、免租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支持各街道、镇参照执行。
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产业扶持力度
对符合各产业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在一季度内优先予以兑付,并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用于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杨浦区
1、鼓励支持区域内企业、研发机构等研发提供疫情防控、远程办公、线上教育、在线医疗等技术、产品,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社会应用示范提供支撑,经认定给予相关的专项扶持。
2、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区内中小企业还贷发生困难的,鼓励和协调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为企业调整还款计划。
3、区域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于恢复生产经营的贷款,经认定给予专项贴息贴费扶持。贴费政策:对企业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贷款或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对实际担保费率超过1%以上部分,按实给予最高2%年担保费或保险费率补贴。贴息政策: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同一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4、对有需求、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区财政切实保障资金,加快市、区产业政策落地落实,解决企业疫情防控、生产经营等实际困难。
5、发挥“一网通办”的便企服务作用,实施不见面审批和无人干预自动办理,为企业申请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扶持政策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通道。
6、对落户本区科技园区且实际办公租借在科技园区载体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给予2个月房租减免。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经营方为租户减免租金。
7、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商务楼宇等各类载体以及各类市场主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疫情期间,对保供应和稳物价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专项扶持。
8、对疫情防控期间区内创新创业中小企业人才,入驻区属单位经营的人才公寓,给予2个月房租减半,并鼓励其他经营方为区域内各类人才租房减免租金。
9、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法律政策解释,区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类劳资纠纷。

10、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工会工作者积极作用,下拨专项资金到区医务工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职工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范畴。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本政策由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中央、本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资料:各区新闻办
来源:上海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