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的海鲜可以按农产品税率13%来征收增值税。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淡水鱼类税率:养殖鱼免征增值税,买卖鱼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9%,小规模3%。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水产品、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