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
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
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
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
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三)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其中第三条规定: 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修改为:“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补充:构成走私罪或者其他行政法规禁止的走私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是走私的商品或者货物,如果主观上不明知,或者受他人利用,胁迫,欺骗等均不构成走私犯罪或者其他走私违法行为。
环境污染罪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分别判处多少年
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承担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
(2)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组织拟订全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3)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海域使用论证、评估;组织实施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4)负责海洋环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海洋与渔业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工作;
(5)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省水产捕捞、养殖、加工、流通、远洋渔业和新兴渔业发展及渔业机械化工作;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
(6)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海洋监测观测网络建设;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海洋灾害防御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
(7)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实施管辖海域巡航执法制度;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的监督检验。负责职责范围内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产安全、水产种苗及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的监督管理;
(8)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基础与综合调查;拟订本省海洋资源管理与渔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及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制定海洋与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组织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
(9)负责海洋与渔业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关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10)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的统计及相关核算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以上职责,渔业渔政管理局设立以下机构:
(一)综合处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局内外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以局名义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局内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局内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起草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有关综合材料;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承办人事、宣传、政务信息、信访、保密、安全、办公自动化和后勤等工作,协助党群组织开展工作。
5、负责局内文件核稿、公文运转、印章管理和归档工作。
6、承办涉台港澳渔业事务。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1、组织开展渔业发展和渔政管理战略、渔业经营制度、维护渔民权益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承担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预审和协调。
3、参与有关渔业行政案件复议工作。
4、承担促进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渔业政务网—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介绍
治安系统办法的95种类刑事案件有哪些
环境污染罪一般直接责任人在1年以上3年以下,具体是严重程度,间接责任人在1年以下。
法律分析
环境污染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主观方面四个要件的有机统一体。1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客体。该罪的一般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2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的、外在的表现,包括行为、行为方式、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及犯罪活动的时间、地点等要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污染、破坏环境资源,情节严重或者后果严重的行为。3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主体。环境犯罪的主体是个人或单位。个人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行为的,按刑法总则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可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或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通常指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环境的后果
治安部门管辖《刑法》规定的95种刑事案件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第1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刑法第126条)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刑法第128条第1款)
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刑法第128条第2款、第3款)
5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129条)
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 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刑法第130条)
7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134条)
8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第13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
9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5条)
10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第13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
11危险物品肇事案(刑法第136条)
1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7条)
1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8条)
1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13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
1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第140条,食药类除外)
1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刑法第146条)
17走私*秽物品案(刑法第152条)
18侵犯著作权案(刑法第217条)
19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刑法第218条)
20强迫交易案(刑法第226条)
21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刑法第227条第1款)
22倒卖车票、船票案(刑法第227条第2款)
23强迫劳动案(刑法第244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
24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第244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第4条)
25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275条)
26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276条)
27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法》第276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经侦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的,有管辖权)
28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刑法第281条)
29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刑法第290条第1款)
30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刑法第290条第2款)
31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刑法》第291条)
32聚众斗殴案(刑法第292条第1款)
33寻衅滋事案(第293条)
34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刑法第296条)
35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案(刑法第297条)
36破坏集会、游行、示威案(刑法第298条)
37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刑法第300条第一款)(本罪由刑侦管辖,利用迷信的部分由治安管辖。)
38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致人死亡案(刑法第300条)(本罪由刑侦管辖,利用迷信的部分由治安管辖。)
39聚众*乱案(刑法第301条第1款)
40引诱未成年人聚众*乱案(刑法第301条第2款)
41赌博案(刑法第303条)
42开设赌场案件案件(刑法第303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
43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刑法第304条)
44故意损毁文物案(刑法第324条第1款)
45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刑法第324条第2款)
46过失损毁文物案(刑法第324条第3款)
47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刑法第330条)
48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刑法第331条)
49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刑法第332条)
50非法组织卖血案(刑法第333条第1款)
51强迫卖血案(刑法第333条第1款)
52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刑法第334条第1款)
53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刑法第334条第2款)
54医疗事故案(刑法第335条)
55非法行医案(刑法第336条第1款)
56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刑法第336条第2款)
57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刑法》第337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1条,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罪名)

58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第340条)
59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刑法第341条第1款)
60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刑法第341条第1款)
61非法狩猎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刑法第341条第2款)
62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林地的,在已设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地方由森林公安机关管辖)
63非法采矿案(刑法第343条第1款
64破坏性采矿案(刑法第343条第2款)
65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刑法第344条)
66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 (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
67盗伐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刑法第345条第1款)
68滥伐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刑法第345条第2款)
69非法收购、运输盗伐、 滥伐的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刑法第345条第3款)
70组织卖*案(刑法第358条第1款)
71强迫卖*案(刑法第358条第2款)
72协助组织卖*案(刑法第358条第3款)
73引诱、容留、介绍卖*案(刑法第359条第1款)
74引诱幼女卖*案(刑法第359条第2款)
75传播性病案(刑法第360条第1款)
76嫖宿幼女案(刑法第360条第2款)
77制作、复制、出版、贩卖、 传播*秽物品牟利案(刑法第363条第1款)
78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秽书刊案(刑法第363条第2款)
79传播*秽物品案(刑法第364条第1款)
80组织播放*秽音像制品案(刑法第364条第2款)
81组织*秽表演案(刑法第365条)
82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 军事设施案(刑法第370条第1款)
83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 军事设施案(刑法第370条第2款)
84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案(刑法第371条第1款)
85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刑法第371条第2款)
86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刑法第373条)
87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373条)
88接送不合格兵员案(刑法第374条)
89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刑法》第37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第1款,取消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罪名)
90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刑法》第37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第2款)
91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刑法第376条第1款)
92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案(刑法第376条第2款)
93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379条)
94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刑法第380条)
95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案(刑法第381条)
参考资料:
1、什么是水体感官性污染?
(1)色泽变化。天然水是无色透明的。水体受污染后可使水色发生变化,
从而影响感官。如印染废水污染往往使水色变红,炼油废水污染可使水色黑褐,等等,水色变化,不仅影响感官,破坏风景,有时还很难处理。
(2)浊度变化。水体中含有泥沙、有机质以及无机物质的悬浮物和胶体物,产生混浊现象,以致降低水的透明度,而影响感官甚至影响水生生物的生活。
(3)泡状物。许多污染物排入水中会产生泡沫,如洗涤剂等。漂浮于水面的泡沫,不仅影响观感,还可在其孔隙中栖存细菌,造成生活用水污染。
(4)臭味。水体发生臭味是一种常见的污染现象。水体发臭多属有机质在嫌气状态腐败发臭,属综合性恶臭,有明显的阴沟臭。恶臭的危害是使人憋气、恶心,水产品无法食用,水体失去旅游功能等。
2、什么是水体有机污染?
主要是指由城市污水,食品工业和造纸工业等排放含有大量有机物的废水所造成的污染。这些污染物在水中进行生物氧化分解过程中,需消耗大量溶解氧,一旦水体中氧气供应不足,会使氧化作用停止,引起有机物的厌氧发酵,散发出恶臭,污染环境,毒害水生生物。
3、什么是水体无机污染?
指酸、碱和无机盐类对水体的污染,首先是使水的PH值发生变化,破坏其自然缓冲作用,抑制微生物生长,阻碍水体自净作用。同时,还会增大水中无机盐类和水的硬度,给工业和生活用水带来不利影响。
4、什么是水体的有毒物质污染?
各类有毒物质进入水体后,在高浓度时,会杀死水中生物;在低浓度时可在生物体内富集,并通过食物链逐级浓缩,最后影响到人体。
5、什么是水体的富营养化污染?
含植物营养物质的废水进入水体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使藻类大量繁殖并大量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从而导致鱼类等窒息和死亡。
6、什么是水体油污染?
沿海及河口石油的开发、油轮运输、炼油工业废水的排放等,而且当油在水面形成油膜后,影响氧气进入水体,对生物造成危害。此外,油污染还破坏海滩休养地、风景区的景观与鸟类的生存。
7、什么是水体的热污染?
热电厂等的冷却水是热污染的主要来源。这种废水直接排入天然水体,可引起水温升高,造成水中溶解氧减少,还会使水某些毒物的毒性升高。水温升高对鱼类的影响最大,可引起鱼类的种群改变与死亡。
8、什么是水体的病原微生物污染?
生活污水、医院污水以及屠宰肉类加工等污水,含有各类病毒、细菌、寄生虫等病原微生物,流入水体会传播各种疾病。
9、氰化物的污染方式及其危害是什么?
在电镀等行业中能产生大量含氰化物废水、氰化物可通过呼吸道、食道及皮肤浸入而引起中毒。轻者有粘膜刺激症状,唇舌麻木、气喘、恶心、呕吐、心悸。 重者,呼吸不规则,意识逐渐昏迷、大小便失禁、可迅速发生呼吸障碍而死亡。
氰化物中毒治愈后还可能发生神经系统后遗症,水的氰化物浓度超过003毫克/ 升时,鱼类中毒。
10、铬的污染方式及其危害是什么?
铬的工业用途很广,主要有金属加工、电镀、制革行业,这些行业排放的废水和废气是环境中的主要污染源。
铬是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之一,但过量的铬对人体健康有害;六价铬的毒性更强,更为被人体吸收,有致癌作用,而且可在体内蓄积。过量的(超过10ppm)三价铬和六价铬对水生物都有致死作用。
11、洗涤剂的污染及其危害是什么?
合成洗涤剂的有效成份是表面活性剂和增净剂,此外,还有漂白剂等多种辅助成分。表面活性剂按其分子构型和基团的类型,可分为阳离子型、阴离子型和非离子型三类。后两种在工业和生活中大量使用。
含合成洗涤剂的废水主要有洗涤齐生产废水,工业用洗涤剂清洗水、洗衣工场排水和餐饮业以及生活污水。排入水体后,消耗溶解氧,并对水生生物有轻微毒性,能造成鱼类畸型,其中所含磷酸盐溶剂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
12、有机氯农药污染及其危害是什么?
有机氯农药基本上分为以基为原料的以环二烯为原料的两大类化合物。氯苯结构较稳定,生物体内酶难于降解,所以积存在动、植物体内的有机氯农药分子消失缓慢。由于这一特性,它通过生物富集和食物链的作用,环境中的残留农药会进一步得到农集和扩散。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的有机氯农药能在肝、肾、心脏等组织中蓄积,特别是由于这类农药脂溶性大,所以在体内脂肪中的积极因素贮 更突出。蓄积的残留农药也能通过母乳排出,或转入卵蛋等组织,影响后代。
中国于六十年代已开始禁止将DDT、六六六用于疏菜、茶叶、烟草等作物上。
13、什么是生化需氧量(BOD)?
生化需氧量(BOD)是指水中所含的有机物被微生物生化降解时所消耗的氧气量。是一种以微生物学原理为基础的测定方法。所有影响微生物降解的因素, 如温度的时间等将影响BOD的测定。最终的BOD是指全部的有机物质经生化降解 至简单的最终产物所需的氧量。一般采用20℃和培养5天的时间作为标准。以 BOD表示,通常用亳克/升或ppm作为BOD的量度单位。
14、什么是化学需氧量(COD)?
化学需氧量(COD),是在一定条件,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所消耗 的氧化剂的量,以氧的毫克/升表示,它是指示水体被还原性物质污染的主要指标,还原性物质包括各种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和硫化物等,但水样受有机物污染是极为普遍的,因此化学需氧量可做有机物相对含量的指标之一。化学需 氧量的测定,根据所用氧化剂的不同,分为高锰酸钾法和重铬酸钾法。高锰酸钾
四法操作简便,所需时间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水体受有机物污染的状况,常被用于污染程度较轻的水样,重铬酸钾法对有机物氧化比较完全、适用于各种水样。
15、温室效应及对全球气候变化有何影响?
地球表面的温度及气候由太阳辐射决定,地球从太阳吸收的能量必须与地球和大气层向外释放的辐射能量相平衡,地球的温度才能稳定在一定范围内。为了维持这种平衡,地球上的外释能量的一部份由辐射性的大气层气体(即温室气体)吸收并再反射回地球,进而减少向外层空间的能量净排放,这就是温室效应。自 然界中主要的温室气体是二氧化碳、水蒸汽、甲烷、一氧化氮和臭氧。人类活动
一方面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特别是自工业革命以来,矿物燃料使用量不断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又大量地毁坏森林、草原,使地球正在不断地失去二氧化碳储备库,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在迅速增加,至使地球与向外释放能量减缓,造成不正常的温室效应。不正常的温室效应的直接危害在于它使全球的气温升高。据科学家计算,二氧化碳浓度增加一倍,将会使全球平均温度增加15~7℃,高纬度地区增加4~10℃,这样迅速升高的温度将会引起地球上的冰川融化,导至海洋平面上升,使许多沿海城市遭受灭顶之灾。
科学家经过大量观测,不正常的温室效应是引起全球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最主要在于地球上过量的二氧化碳,过去一百年地球表面温度已上升03~06,当然学术界对此还有分歧,但多数人认为,全球变暖将给人类造成极严重的社会经常问题,所以必须及早采取切实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16、臭氧层破坏及其危害是什么?
臭氧层是指距地球表面10至50公里的大气层中由臭氧构成的气层。臭氧是一种气体,其分子结构为三个氧原子,即O3。臭氧层的主要功能在于吸收来自宇宙的紫外线,使地球上的万物免受紫外线幅射的危害,所以,臭氧层被称之为地球的保护伞。但如今,臭氧层已被人类严重破坏,本世纪开始人类大量使用高度稳定的合成化合物,如空调器、冰箱工业、溶剂、航空航天用制冷剂、喷雾剂、清洗剂中含氯氟烃化合的挥发出来,通过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与臭氧发生化学反
应而将其摧毁。1984年科学家们首先在南极上空发现了臭氧层空洞,最近在北极上空也发现了臭氧层空洞,臭氧层破坏的直接后果是使太阳辐射的紫外线长趋直入,危害人类及其他生物。科学家们证实:大气中臭氧每减少1%,照射到地面上的紫外线就增加2%,皮肤癌的发病率则增加约4%,此外还会损害人的免疫系统,使人们罹患白内障和呼吸道疾病的可能性增大,同时,也损害海洋生物,阻碍植物生长。最近的环境科学研究结果表明:臭氧层破坏也是全球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17、光化学烟雾污染方式及其危害是什么?
汽车、工厂(主要是汽车尾气)等污染源排入大气的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等第一次污染物在阳光(紫外光)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第二次污染物。参与光化学反应过程的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的混合体所形成的烟雾污染现象,称为光化学烟雾。
光化学烟雾成分复杂,它们对人及动物的伤害主要表现在眼睛和粘膜受刺激、头痛、呼吸障碍、慢性呼和浩特吸道疾病恶化、儿童肺功能异常等。
18、恶臭的等级及其危害是什么?
恶臭是一种飘浮在空气中的细微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的有硫化氢、硫醇类、氨、甲基硫、甲醛、酚类和各种蛋白质的分解产物等。恶臭靠风扩散和传播,其强度可划分为六级:0级,无臭;1级,勉强感到轻微臭味;2级,容易感到轻微臭味;3级,明显感到臭味;4级,强烈臭味;5级,无法忍受恶臭对人体呼吸、消化,心血管,内分泌及神经系统都会造成影响。高浓度的恶臭还可使接触者发生肺水肿甚至窒息死亡。长期反复受到恶臭物质的刺激,还会引起嗅觉疲劳,导致嗅觉失灵。
19、二氧化硫污染方式及其危害?
二氧化硫(SO2)是无色气体、具有刺激性气味。大气中SO2浓度达1—5ppm 时,刺激呼吸道并增大气流阻力,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儿童比成年人更敏感。高浓度SO2能使敏感的针叶树脱叶甚至枯死,还会造成酸雨。
20、铅污染的方式及其危害是什么?
铅污染是重金属污染中毒性较大的一种。城市大气中铅污染主要来自汽车尾气中的烷基铅。铅对人体的污染途径呼吸道和饮食,通过呼吸道摄入吸收效率高,速度也快。
铅对人体全身各器官系统均有作用,但以神经系统、血液和心血管系统为主。最常见的是贫血、铅绞痛和铅中毒性肝炎。在神经系统的症状为植物神经衰弱(如头痛、头错、乏力、烦燥、睡眠不好、记忆力衰退等)和多发性神经炎。
21、多环芳烃污染及其危害是什么?
含有两个以上苯的氢化合物统称为多环芳烃。环境中的多环芳烃主要来源于煤和石油的燃烧。燃烧生成的多环芳烃大部份附着在烟尘粒子上排入大气。柴油机和汽油机的排气中,煤气厂和沥青加工厂等所排出的废气和废水中,都有多环芳烃。多环芳烃还存在于熏制的食物和烟雾中。
多环芳烃对人体的危害发现较早,1915年科学家就证实,煤焦油对家兔有致癌作用。多环芳烃并不是直接致癌物,它在体内经过酶的作用后生成终致癌物。
经致癌物与DNA或RNA等结合后产生不可修复的损害而导至癌症。
22、电磁波的污染方式及其危害?
电磁波是传播着的交变电磁场,按波长可分为长波、中波、中短波、超短波和微波等波段,按频率可分为低频、高频、超高频和特高频。电磁辐射污染是重要的环境污染要素之一。它在无形中对人产生伤害。

电磁波辐射源的输出功率越大,波长越短,频率越高,距离辐射源越近,接触辐射时间越长,环境温度越高,湿度越大,对人体的影响和危害就越大。人若长期生活在电磁波辐射污染的环境中,会出现乏力、记忆力减退为主的神经衰弱症,易激动和月经紊乱等症状。
微波对人体的伤害以热效应为主,以对视觉器官的危害最突出。使用“大哥大”会改变人脑神经及其血流方面,久而久之,人脑受损病变。
23、什么是有毒化学品污染?
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以通过环境蓄积、生物蓄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
由于全球有毒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以及国际间贸易的扩大,大多数有毒化学品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还不完全清楚。它们在环境中的迁移也难以控制,对人类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由于有毒化学品泄漏和运输所造成的事故的特点是突发性强,污染速度快、范围大,持续时间长,特别是一些恶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以及由于有毒化学品所产生的有害废物对人类环境构成长期潜在危害,有毒化学品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全球环境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把部分废物转移到第三世界,虽然已经有了《巴塞尔公编印》,但仍屡禁不止,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有害废物的事件经常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