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取消、调整、保留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核心提示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取消、调整、保留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张剑飞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2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取消、调整、保留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保留的市本级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按照市委、市政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37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调整191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保留229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和调整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后续工作监管,防止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监管缺位或不到位的情况;要将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和有关媒体公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要本着精简、效能、便捷的原则,改革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办法,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市本级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调整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保留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1

取消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37项)

序号项 目 名 称实施机关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报告的初审市发改委2长沙市中小学体育、艺术类竞赛审批市教育局3长沙市示范性幼儿园检查认定市教育局4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审批市教育局5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初审市科技局6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7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登记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8拆迁委托合同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9暂住证核发市公安局10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核发市公安局11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核发市公安局12工读生入学资格审查市司法局13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申报审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一次性补缴审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6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市交通运输局17公路工程招标、评标文件备案市公路局18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审批市农业局

序号项 目 名 称实施机关19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许可初审市商务局2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审核市商务局21个体演员、演出经纪人备案市文广新局22设立、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市文广新局23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批准市文广新局24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节目审批市文广新局25规划依据图核查市规划局26户外广告规划审批市规划局27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市体育局28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20万元以下捐款审批市民族宗教局29大学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核准市住房保障局3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非高危行业)市安全监管局31长沙市园林科技进步奖奖评市园林局32创建“园林式”单位、庭院、楼盘初审市园林局33外省来长绿化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市园林局34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以及饲养用具、装载工具消毒证明核发市畜牧兽医水产局35会展举办单位备案登记市会展办3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市国税局37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市工商局

附件2

调整(合并、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191项)

单位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调整方式备注市发改委1非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改变管理方式,调整为告知性备案。 市信息中心2非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的新建经营性经济信息网络备案《湖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合并,合并后名称为非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的新建经营性经济信息网络备案和直接引进境外经济信息业务的备案;同时改变管理方式,调整为告知性备案。 3直接引进境外经济信息业务的备案《湖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市教育局4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合并,合并后名称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人员名单、专业设置、课程开设、选用教材、招生简章、广告等备案;同时改变管理方式,调整为告知性备案。 5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人员名单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6民办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开设及选用教材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7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并,合并后名称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备案;同时改变管理方式,调整为告知性备案。 8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9预告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合并,合并后名称为房屋登记(含预告、初始、转移、异议、抵押登记)。 10房屋初始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11房屋转移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12房屋异议登记(含设立、注销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13房屋抵押权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14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联合办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

发改委中草药加价规定

农业种植出来的中草药和深山里采摘的中草药在农贸市场上摆卖时候和被收购前属于农副产品,按农副产品性质来进行管理。被专业经营者或者医药公司收购后就属于药品,按药品性质来进行管理。具体的收购价格采用市场调节价,国家没有规定具体的价格。药材在经营流通的各环节按其运输、加工等经营成本逐步加价,药材如被分成不同的规格等级也有不同的定价。具体的加价率也主要靠市场调节。国家有专门对中药材的定价办法,规定批零价差最大不超过30%,具体可查看相关的物价文件。如果再加上药材筛选加工的损耗率(经验值大致为20%),30%+20%=50%,也就是说加50%毛利率逐渐成为了不成文的行业做法。例如购进10元/kg的药材,加上毛利率后,就按15元/kg零售。由于购进环节和流通环节的不同,导致国家难以对每个具体的药材品种规定具体的定价,再说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如果是药厂将药材生产加工为成药后,该成药就有具体的物价定价了,规定了具体的批发价和最高零售价。

物价局是商品价格的监管部门,可以对各具体产品控制最高价,以避免恶意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药监局是药品质量的专门监管机构,以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对具体的价格不属其监管范围。

现在国家已对中药饮片加工企业实施GMP认证制度,并严格了许可证的管理,应该说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将得到更有效保证,但其定价仍按市场调节价,因为是正规的严格生产加工的缘故,加工成本较高定价也较高。如果监管不力,仍有不少无证加工企业和经营户的生存空间的话,低等级的药材和不规范加工的饮片充斥市场,对药材行业的质量和价格都可能是致命的影响。

中药饮片在哪购买划算?

法律分析:据了解,按照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明确中药饮片加价率应控制在25%以内。执行中药饮片加价率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超加价率销售。很多患者热衷于吃中药调理身体和治疗疾病,即日起,我省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的政策规定。 此次检查范围为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这是药品管理法律对“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禁止性规定。 但实践中,一些零售药店并非是从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而是其在执法人员检查时不能提供所购药品的合法票据,或是不能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出示合法票据,此时大多数执法人员都是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九免煎中药的争议

你好,关于中药饮片请你要搞清楚,中药饮片是处方药,必须以医生处方才能进行购买的药品。当然,当前很多药店销售处方药根本不查处方的,但我觉得有必要提醒你一下。你在这里问的,其实应该是药食同源的花茶类(如菊花、枸杞、决明子等)或者食品(如当归、薏仁等)。这个建议购买大厂家大品牌,因为作为业内人员,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知名品牌(不举例子了,以免有广告之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相对完善,各种加工设备也比较先进,他们特别害怕投诉,重质量、重声誉。故由此建议。

中药不“煎”能否保证药效?

连日来,记者随访了20位不同年龄和职业的市民,询问其对“免煎中药”的看法,过半的市民愿意尝试中药配方颗粒。而经调查发现,市民们最关心的是新剂型中药的药性。“传统的中药是要把所有药材都放在煲里用水一起煎的,说不定中药的有效成分正要经过煎煲才能发挥出来呢。而这种配方颗粒只是单种药材提取颗粒,然后再把整个方子的颗粒倒在一起热水冲服,不知道能否保证药效?”禅城一幼儿园的吴老师质疑。

已有五六年中药配方颗粒处方经验的省中医研究所副所长邱健行教授表示,省内曾在去年对此做过一项临床调查,对100个病例的经典处方进行“中药饮片共煎”和“中药配方颗粒免煎”的效果比较,发现大约81%的疗效没有差别,而其中,95%中药配方颗粒比汤剂药效提升,另外95%则是中药配方颗粒确实比共煎汤剂减效了。他表示,“共煎”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药物的口感、降低药物毒性等,但临床调查显示这个比例远低于两者的相似程度。

“ 在记者的随访调查中,市民另一个关心的重点便是这种新剂型中药的价格。其中,超过60%的市民认为只能接受比饮片价格高出1/3的配方颗粒。

“都说是高科技提炼而成的中药,药价肯定会借此翻上几番吧。在老百姓都喊着看病难看病贵的如今,真不知道这药是否在老百姓心理承受能力范围之内?”一位来禅打工多年的公司文员小秦说。

昨日,记者从多家医院对几种常用的中药饮片和相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的价格进行了对比,发现大多是中药配方颗粒的价格偏高,同时,也有配方颗粒比中药饮片价格低的现象存在,例如野菊花、山楂、川贝等配方颗粒的价格也略低于等剂量的相应中药饮片。 在记者的随访中,还有不少老佛山对“免煎中药”很不解,他们认为,传统的煎煲手法早已成为佛山人的一种文化习惯,谁家没个煲锅,谁家不会煲个凉茶煎个中药的,何必要为此提高药价呢?

而一些年轻的男女则对中药配方颗粒这种新型制剂赞赏有加,认为其方便携带和服用。一位有慢性胃病的陈**告诉记者,自己的胃病需要按时服用中药调理,但她的工作经常要出差,因此没能坚持。“2个月前我开始服用医生开的配方颗粒,真的很方便,我在飞机上都能服药了!而且也能感觉到效果。”陈**说。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三九现代中药有限公司,据悉这是深圳市三九医药有限公司旗下专业从事中药饮片剂型改革的现代中药制药子公司,目前生产528种中药配方颗粒。该公司市场部经理韩总监告诉记者,产品在北方甚至国外俏销,但在南方,尤其是在佛山推广仍难打开局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也是,选择中药的大多是中老年患者,而这些“老佛山”还是保留有传统煎煲的文化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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