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应届毕业生人才补贴

核心提示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社保补贴3、职业培训补贴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5、就业见习补贴6、一次性创业补贴7、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社保补贴

3、职业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就业见习补贴

6、一次性创业补贴

7、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重庆人才引进细则》第九条,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每年在渝工作半年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供其使用:

(一)第八条第一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第八条第二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三)第八条第三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四)第八条第四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第十条,引进人才调入(迁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

性安家补助费。其中,引进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引进到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1/3、用人单位承担2/3。

(一)第八条第一类人才安家补助费200万元;

(二)第八条第二类人才安家补助费100万元;

(三)第八条第三类人才安家补助费30万元。

第十一条,引进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免征契税。

第十二条,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来渝工作或服务的,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成都最新创业补贴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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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创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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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后,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本校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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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农民合作社、受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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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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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组织专家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政策规定: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

《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

办理流程:

(1)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组织专家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校区、创业创业平台)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

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初审,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复审。由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发放至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

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向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部门,由就业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直接拨付带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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