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合法用地。
2远离禁养区。

3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4具备相应的养殖条件。
5科学选址。一是地势较高(地下水位2米以下)、背风向阳、排水良好(坡度1~3%)、通风干燥,切忌在低洼易涝的地方建场。二是距其他养殖场区、居民区、铁路和主要公路和厂矿企业500米以上,切忌在发生过羊传染病的地方建场。三是水源充足、水质良好,切忌在水源污染、寄生虫横行的地方建场。四是交通方便,供电良好,网络通畅,切忌建在无路、无电、无讯号的死地方。五是为引进新品种建场,充分考虑生态条件尽可能满足引入品种的要求,羊场建在主要发展品种的中心产区,以便就进推广,避免大运大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二十条 养殖场经申请,通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具备的养殖条件,及要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一些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县规划局有法定的规划,因此在建设养殖场之前,一定到县规划局查看县域整体规划。

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场选址布局有哪些要求?
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
法律依据: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围栏等隔离设施;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畜禽养殖污染是畜禽养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副产品”,大量资料和数据表明,畜禽污染已经成为我国主要污染源之一,《畜牧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须“三同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标准中对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和处理设施的建设进行了详细规定。
作为畜禽养殖场的配套设施或工程,畜禽粪污处理场不得在以下区域建设:(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等人口集中地区;(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作为畜禽养殖中污染程度最高、生物危险性最大的环节,其在畜禽养殖场中的布局应位于养殖生产区的常年下风向,地势低洼处,处理区域须单独设置出入大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