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核心提示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 拆迁 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 拆迁 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 工程合同 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商铺装修许可证办理流程

1、先到辖区内的城管监察中队申报要求办理门头设置许可证,获得其意见;

2、带着城管监察中队的意见到各区的便民中心申请办理门头设置许可证;

3、便民中心同意其申请后,到辖区内的城管监察中队,获得一份市区户外门头招牌设置门面装修许可证以及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副本;

4、装修完工后,到辖区内的城管监察中队报备,检查合格后换发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铺面装修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表两份,填写“市住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副本原件。(即:将装修施工图和消防图送审)。

二、甲方出具的经办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

三、甲方营业执照、税证、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或工商名称预审书、法人身份证。

四、租凭合同、房产证明或规划部门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业主方同意装修证明。(物业同意装修证明)。

五、施工方营业热照、建设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机构代码证、施工合同、预算书、施工组织计划。外地装修企业需提供省建设厅颁发的相关手续。

六、监理合同、监理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监理企业需提供省建设厅颁发的相关手续)。七、以上资料三至七项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资料提供单位公章)。房装修应该持相关门面房资料,去所在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店铺门头手续,领户外广告的审批表格。审查合格以后,再拿着填写审批表格,到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准。相关的业务部门会在在5个工作日以内进行核准,审批同意后发放门面房装修核准证。店面门头装修要办的证件房装修应该持相面房资料,去所在区城市管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门头审批手领户外广告的审批表格。审查合格以后,再拿着填写审批表格,到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准。相关的业务部门会在在5个工作日以内进行核准,审批同意后发放门面房装修核准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法律分析:1商户提交铺内、铺外装修效果图和电源线路图至各楼层专员处。

2各楼层专员要将《施工队进入商贸城装修施工管理办法》书面形式告之商户。并承诺签字。

3楼层专员填写商户商铺《装修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装修效果图报送至物业中心审批。同时将装修效果图报送至楼层主管处,再由楼层主管上报至市场管理部经理处审批。

4物业中心、市场管理部经理在《装修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批示意见。

5商户持审核通过的图纸到客服办理相关手续。

6客服经办人员将相关手续存档,并将信息反馈至楼层管理处及安保部。

7楼层专员留存效果图及电路图复印件,以备装修验收之用。

8商户持装修保证金收据、施工管理协议到维保部领取施工许可证,再到安保部办理进、出商贸城施工许可证。

9商户将施工许可证粘贴到商铺明显位置后,进行施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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