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届生补贴政策

核心提示法律分析:1、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须面向上海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招聘计划50%的就业岗位、推迟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受理时间等。2、扩大人才市场需求,不得对已被录用而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报到的高校毕业生提出解约。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须在

法律分析:1、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须面向上海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招聘计划50%的就业岗位、推迟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受理时间等。

2、扩大人才市场需求,不得对已被录用而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报到的高校毕业生提出解约。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须在今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

3、扩大“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三支一扶”面向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录规模,岗位均增至400个。

4、专项招聘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1000余名,并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规模。

5、符合条件的上海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此外还有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方面的扶持。

6、对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上海将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一次扣减相关税费。具上海户籍、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8000元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7、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上海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不超过12个月的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也可获带教费补贴。

8、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将“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企业注册时间要求由不超过3年放宽为不超过5年,“雏鹰计划”也向被资助者延迟还款时间。

推迟本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直接落户受理时间,用人单位则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法律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本市用人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促进复工复产,扩大人才市场需求,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已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不得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时报到而提出解约。动员中央在沪企业、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扩大针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规模。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在今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对招聘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在3年内以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本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招用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第三条 三、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本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可获带教费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对直接提供见习岗位、当年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另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经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实际成功创业人数,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补贴

1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3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4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将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5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从小型微型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加强监测分析。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一条 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上海对应届生有啥补贴

补贴标准如下:毕业两年以内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并满足相应申请条件,可申请一次性补贴8000元。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法律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来人才管理,积极吸纳和集聚优秀人才参与上海现代化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外来人员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人才,是指被本及在沪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市来沪人员。

第三条《引进人才工作证》的发证机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发证事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的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机关是市人事局,承办单位是市人事局授权的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区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对口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衔接发证事宜。

第四条用人单位聘用外来人才,必须为其申办《引进人才工作证》。

申办《引进人才工作证》,应当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引进人才工作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2.聘用(劳动)合同书;

3.拟聘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及一寸身份证照片两张;

4.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情况证明或者说明;

5.在沪有居住条件的证明。

第五条承办单位收到用人单位按第四条规定提供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两周内将审批结果书面答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凭批准通知书到承办单位领取《引进人才工作证》。外来人才凭《引进人才工作证》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第六条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员,享受下列待遇:

1.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业绩突出、该单位要求为其办理行政关系转移及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调动手续。

2.在沪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到本市社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承办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的投保事项。养老保险的接转与计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3.因公负伤,可以享受用人单位职工同等医疗福利待遇;非因公负伤或者患病,其医疗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协商,并在聘用(劳动)合同书中作出详细约定。

4.可以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其子女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在本市就学。

第七条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员,无需另行申办《外来人员就业证》,并免缴再就业基金。

第八条《引进人才工作证》是外来人才在沪合法工作、生活的凭证,由被聘用人携带。如该证遗失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申请补办。聘用期满或终止、解除合同后,《引进人才工作证》由用人单位负责收回,交还原承办单位。

第九条《引进人才工作证》有效期为三年,并实行年检制度,每满一年的当月由用人单位到原承办单位办理年检手续。

本办法施行前,由市人事局颁发的《上海市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在规定的年限内继续有效。通过年检的,换发《引进人才工作证》。

大学生创业补贴是多少钱?

法律分析:上海有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法律依据:《沪人社就 发(2014)28 号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各高校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

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每年3月底之前报送高校主校区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表》电子版抄送市教委学生处

(三)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区县财政局。

(四)区县财政局对相关材料核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大学生创业补贴标准如下:

具体标准为一次性自主创业奖补一万元。以上资金从市县两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列支。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招聘、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贴2寸照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

3、高校毕业证。

4、居民身份证。

5、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申报对象文字推荐材料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600字以内)。

6、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观全景图一张(4寸)。

7、创办企业或个人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等。

8、同时报送录有上述大学生创业奖励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名称及时间、毕业学校及时间、银行基本帐户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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