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做代理怎么找商家

核心提示建议选择低门槛无风险能够被大众接受的,可以交流1、在阿里巴巴网站上搜索相应商品的关键词,通过交流找到厂家。像一般工厂生产的产品的话,都是会在阿里巴巴上售卖的,这样子的话你就可以联系到他们。当然,上面也有很多贸易商,需要自己仔细的甄别。一般可

建议选择低门槛无风险能够被大众接受的,可以交流

1、在阿里巴巴网站上搜索相应商品的关键词,通过交流找到厂家。像一般工厂生产的产品的话,都是会在阿里巴巴上售卖的,这样子的话你就可以联系到他们。当然,上面也有很多贸易商,需要自己仔细的甄别。一般可以从他售卖的商品以及营业执照可以判断是否为厂家,还可以让对方发送生产照片等判断。

2、直接在百度上搜索相应商品的关键字,出来的公司名字把他记下来,然后再通过搜索该公司的名字找到这个公司的官方网站,用手机打官网上的电话联系对方。

3、去一些行业展会上找相应厂家。任何行业都是有展会交流的,一般有实力的生产厂家都会去参加这个展会,展示自己的产品,从而吸引客户。

4、还可以在QQ群里面寻找,很多生产厂家的销售都会去行业的QQ群里面发展自己的业务,这样子的话我们也可以通过查找商品的关键字加入这些行业QQ群,从而找到这些生产厂家。

5、通过自己身边在工厂里面上班的朋友介绍,相信很多身边的朋友会去一些发达的城市打工。那么,如果他做的是自己需要的产品,可以通过他联系他们厂里的销售。

6、还可以通过已经在代理商品的商家打听到这个厂家,当然最好不要在同一个地区,那样子别人可能不会告诉你。

1、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管理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因为商家不是售卖自己的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2、商家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生产、经营相关物品)的个人和各种组织的统称。

参考资料:

代理商_

如何申请品牌代理销售

如何寻找经销商

寻找经销商的几个渠道

A.工具书:包括当地的电话号簿、工商企业名录、地图册、手册、消费指南、专业杂志等。尤其是电话号簿,一般的情况下,当地比较有经验、有实力的经销商都会在当地电话号簿上刊登自己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有的甚至做广告推广自己公司。

B.媒体广告:到达一个新市场,先买几份当地报纸,看看当地电视,听听广播或者到街上走走,或许就能发现同类产品的经销商名称,媒体上常常有同类产品广告,且有"由x x公司总经销、总代理"字样。

C.专业性的批发市场:许多城市有小商品市场或日用品批发市场,到这种地方多走走,经常能看到经销商门口或是店面里面有"x x地区总经销、总代理"各式各样招牌。大部分经销商为了扩大自己的知名度,会要求厂家给他们制作类似的招牌,布条横幅等,

D.到卖场查询:到卖场问问柜组长或是采购人,了解同类产品是从哪家公司进的货并打听他们的其他情况。多问几家卖场,总有人会告诉你的

E.同行、朋友介绍:这种方式最可靠,同行、朋友与经销商相处时间久,对经销商了解比较全面,这样可节省许多时间,节省许多调查细节,并且和经销商接近比较随和、沟通比较快。

F.广告公司咨询:当地的广告公司对当地的媒体、市场情况比较了解,他们要争着做你公司的广告代理商,必然会详细告诉你本地经销商情况。

G.电话询问(不友好方式):可以打电话到同类产品厂家询问,说自己想作二级或三级批发商,或是集团购卖,一般情况下,厂家会告诉你到当地它的经销商或是代理商处去洽谈。你当然是去推销你自己的产品。

H.刊登招商广告:这种方式费用大、见效快、操作水平高,可以较全面地多了解经销商情况。

I.举办产品展示会、订货会:这种方式对展示公司晶牌形象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专业性的订货会,会招来专业性的经销商。 J上网,但也能查查,或许有几家。

2、进一步了解目标经销商知道了目标经销商是哪家,下一步就要详细了解它的背景、现状、前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A市场能力

A).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能否到达目标卖场; B).铺货覆盖率达百分之几; C).批发能力如何(几级批发构成); D).网络能否渗透到周边; E).批发、直销手段如何; F).能否控制价格; G).业务人员是否熟练精干; H).促销手段是否科学、有效。 B、财务能力

A) 注册资金、实际投入资金是否宽余;

B) 必备的经营设施(仓储、运输、营 业场地等)是否承受目前业务; C) 给厂家付款的方式; D) 资金周转率,利润率如何; E) 放账的程度; F) 银行贷款能力; G) 税务是否守法; H) 欠账的程度

C、信誉能力

A) 同行口碑;

B) 厂家的评价(合作程度);

C) 卖场的评价(送货是否及时,促 销是否到位); D) 当地政府、工商、税务、银行、媒 体的评价。

D、管理能力

A)是否协调一致(内部沟通情况); B)有无长期发展战略; C)对货物放账处理方式; D)货物流向控制能力; E)公司的经营理念。

E、家庭情况很难想象,一个家庭不和,邻居讨厌的公司最高管理人能管理好一个公司,不能被外表迷住,分析他的性格和为人处世,看看能不能与他长期合作。

F、磨合程度最关键的一点是经销商与厂家的经营思路是否达成一致。尽可能把本公 司情况,本产品特色,本公司经营理念、战略战术详细地介绍给经销商,看其能 否达成共识。倾听其对产品的看法,是否适合本公司产品市场开发的思路,对其提供的宝贵意见更要仔细地分析。"强扭的瓜不甜",不要勉强,不要欺诈.不要承诺没有把握的事。

考查好了经销商,接下来就是合作的谈判阶段,在不违反公司原则的情况下尽量坦诚相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本着共同建立长久搭档合作关系为目的签订合约。"攻城容易守城难",做市场也是如此,找好了经销商,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市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营销工咋是一个随市场变化而变化的过程。要在市场的动态中和经销商好好相处:能否把握市场,还要双方真诚地合作.不断地付出,做到"我们的光彩来自你的光采"。你有这样的搭档,何愁事业不成。

(此文从网上找来,内容还不错,值得借鉴!)

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