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的办理方式如下:
1、当地申领《就业创业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没有的可向所在地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直接提出申请;
2、外地户籍人员在绍办理《就业创业证》,可到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代办。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户口簿;
(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业证书;
(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7)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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