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备案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由申请人填写《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出的备案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模标准的,予以备案;不符合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登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获准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等按规范格式进行登记,告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四)上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情况,并将汇总情况书面上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对已备案内容进行变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原备案机关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重新变更备案。备案情况、信息应随时更新,并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档案应载明哪些内容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单位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畜禽种类:
怒江僳僳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印制
(一)畜禽养殖场平面图
(由畜禽养殖场自行绘制)
(二)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
(由畜禽养殖场填写)
(三)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
圈舍号 时间 变动情况(数量) 存栏数 备注
出生 调入 调出 死淘
注:1、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四)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
开始使用
时间 投入品
名称 生产厂家 批号/加工日期 用量 停止使用
时间 备注
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
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的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五)消毒记录
日期 消毒场所 消毒药名称 用药剂量 消毒方法 操作员签字
注:1、时间: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间
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设施等场所。
3、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
5、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六)免疫记录
时间 圈舍号 存栏数量 免疫数量 疫苗名称 疫苗生产厂 批号(有效期) 免疫方法 免疫剂量 免疫人员 备注
注:1、时间: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间。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3、批号:填写疫苗的批号。
4、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5、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方法。
6、备注: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七)诊疗记录
时间 畜禽标识编码 圈舍号 日龄 发病数 病因 诊疗人员 用药名称 用药方法 诊疗结果
注:1、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3、诊疗人员:填写做出诊断结果的单位,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执业兽医填写执业兽医的姓名。
4、用药名称:填写使用药物的名称。
5、用药方法:填写药物使用的具体方法,如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
(八)防疫监测记录
采样日期 圈舍号 采样数量 监测项目 监测单位 监测结果 处理情况 备注
1、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2、监测项目:填写具体的内容如布氏杆菌病监测、口蹄疫免疫抗体监测。
3、监测单位:填写实施监测的单位名称,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企业自行监测的填写自检。企业委托社会检测机构监测的填写受委托机构的名称
4、监测结果:填写具体的监测结果,如阴性、阳性、抗体效价数等。
5、处理情况:填写针对监测结果对畜禽采取的处理方法。如针对结核病监测阳性牛的处理情况,可填写为对阳性牛全部予以扑杀。针对抗体效价低于正常保护水平,可填写为对畜禽进行重新免疫。
(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
日期 数量 处理或死亡原因 畜禽标识编码 处理方法 处理单位
(或责任人) 备注
1、日期:填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日期。
2、数量:填写同批次处理的病死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3、处理或死亡原因:填写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原因,如染疫、正常死亡、死因不明等。
4、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5、处理方法:填写《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6、处理单位:委托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填写处理单位名称;由本厂自行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由实施无害化处理的人员签字。
水产养殖没有建立养殖档案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应载明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5)畜禽养殖代码;(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养殖场检疫申报时,兽医云平台上养殖场的档案信息咋审核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畜禽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记载的信息应当连续、完整、真实。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畜禽、畜禽产品实施追溯:
(一)标识与畜禽、畜禽产品不符;
(二)畜禽、畜禽产品染疫;
(三)畜禽、畜禽产品没有检疫证明;
(四)违规使用兽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五)发生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
(六)其他应当实施追溯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畜禽标识、养殖档案等信息对畜禽及畜禽产品实施追溯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国外引进的畜禽在国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溯。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收购、运输、屠宰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
我想办个养猪证好办嘛?
养殖场检疫申报时,兽医云平台上养殖场的档案信息信息录入成功后,生猪出栏只需养殖户在手机上上传检疫申报材料。接到申报后就会到现场进行查验、检疫,检疫合格出证后即可进行销售。河北智慧兽医云平台官方兽医版是一款兽医审核管理app,在这里可以看到每一个萌宠的病例表,功能强大,好操作,并且在这里在手机上轻松的进行申报受理、查询、记录等工作,待审核、被驳回以及已审核信息。
养殖地龙需要什么手续
新政策养猪场需要办理什么证?
1、养殖场备案登记
养殖户需要向当地的农业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条件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也有具体的规模标准,实际标准要看当地政府的要求。
主要流程为备案申请-资料审查-核查备案-备案公告。
2、养殖档案
养殖档案包括:畜禽品种、数量、种苗来源和进出栏记录、饲料药物名称、类型等一系列问题,要依法建立养殖档案, 在日后检查问题时,也有据可依。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就是单位和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准后,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凭证。
办理步骤:养殖户拿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书、场地建构图、设备清单、工作人员详细情况并配几张实际照片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即可,有了它,才可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4、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证,有了它才可合法养殖。
办理步骤:拿着申请书、资金来源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去专门的主管部门申请即可。
如果是搞特种养殖的,最好先去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待同意后再报农业部门核定,核定后,再去专门部门申请,这样可少走些弯路。
5、环评手续
办养殖场就必须要环评,若过不了就不能养殖。
办理步骤:先去环保局管理科领取一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把内容填写清楚,拿着这份材料、建设项目的位置、周边具体情况、土地合同等去环保局保卫科提交材料,然后等环保局出报告,亲自到现场勘查,待勘察通过且审批通过后,就可拿到这个证书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养殖的项目涉及水土保护的,还需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若是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需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所以具体的情况要去环保局问清楚,争取一次搞定。
新建养殖场申请流程和证件办理:1、先跟村里或土地经营者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确定养殖用地性质及其范围。再向当地政府提出养殖项目申请,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对养殖用地进行实地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养殖项目的批复意见和适养区证明,并发函告知当地畜牧兽医局。
2、经过县农委立项之后,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建设指标,国土部门核准后出具证明,值得注意的是,有可能需要缴纳一笔复耕保证金。
3、向当地兽医畜牧局提交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书,经审核后,兽医畜牧局出具符合养殖发展规划证明。
4、向环保和检疫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证明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很重要,无证建设存在很大的风险。
5、向国土部门申请养殖用地和备案,取得备案后带上办齐全的证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要想搞养殖,上述证件缺一不可。万一遇到问题,解决起来也有相关证件证明。
在申请流程中,最需要注意的是备案和环保证明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养猪场被查往往是在这项证明上存在不全或者缺失,造成养猪场日后的隐患。

1、养殖场备案登记,养殖户需要向当地的农业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条件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也有具体的规模标准,实际标准还是要看当地政府的设置了。主要流程:备案申请-资料审查-核查备案-备案公告。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这个证明是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隔离场所和一些畜禽肉类加工和无害化处理工厂,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符合条件所颁发的许可凭证。养殖户要向当地政府和兽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会完成相关材料和现场审查,合格后会颁发。
3、养殖档案,养殖档案包括:畜禽品种、数量、种苗来源和进出栏记录、饲料药物名称、类型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要依法建立养殖档案。有很多养殖户证件不全就去申报,申报不成功也是有原因的,现在再想想以上的证件都有了么,如果没有,赶紧办理相应的手续,尽早的拿到养殖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