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巡警部

核心提示巡警部,清朝官署名,为管理京师地方警察和统辖全国警政的最高公安机构。中文名巡警部简介清朝官署名类型最高公安机构设置时间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巡警部设置历史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拟在京师陆续裁撤五城司坊各署,创立工巡局,仿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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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警部,清朝官署名,为管理京师地方警察和统辖全国警政的最高公安机构。

详情介绍

巡警部,清朝官署名,为管理京师地方警察和统辖全国警政的最高公安机构。

中文名
巡警部
简介
清朝官署名
类型
最高公安机构
设置时间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巡警部设置历史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拟在京师陆续裁撤五城司坊各署,创立工巡局,仿外国警察制度,用警官、巡警,分段站岗,先在内城试办。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九月,清廷以办有成效,加以推广,下旨:“巡警关系紧要,迭经渝令京师及各省一体举办,自应专设衙门,俾资统率,着即设立巡警部”,乃改工巡局为巡警部。

巡警部设尚书1人,首任由徐世昌担任,左、右侍郎各1人,由皇帝特简,毓朗任巡警部左侍郎,赵秉钧任巡警部右侍郎;设左、右丞各1人,统率各司,佐尚书、侍郎统率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左、右参议各1人,分判各司事务,稽核司员以下功过,与左、右丞协问核审全国警章。

此外,还设有郎中、员外郎、小京官以及考核各省警务的采访官等。

巡警部内部机构

巡警部的内部机构设五司十六科办事,即警政司、警法司、警保司、警学司、警务司。

其具体职责为:

(1)警政司,分置四科。

行政科:

掌警卫、保安、风俗、交通及一切行政警察事项,并会同科编订一切行政警察章程,须饬传内外各厅及各省遵办者,均归该科管理。

考绩科:

掌部、厅、各省警务人员升转、补选、举劾、考核等事。

统计科:

掌部、厅、各省警务款项、预决算、统计各司科所办警政,按年编册刊布。

户籍科:

掌审定、稽查户口章程,管理各省地方户口等事。

(2)警法司,分置四科。

司法科:

掌审定司法警察办事章程,核办各项事宜。

国际科:

掌审定国际警察事务规则,调查各省租界、警政情形及一切交涉、翻译事件。

调查科:

掌调查各省政法民情及地方习惯风尚,会同各司、科审定一切警章。

检阅科:

掌查阅报章书籍,管理京外各报馆、书坊事宜。

(3)警保司,分置六科。

保安科:

掌预防危害,保护治安,宣布应行告诫、禁止之一切命令,查禁奸民、棍徒、集会、拜盟、扶乱等事。

卫生科:

掌考核医学堂之设置,医生考验、给照,管理清道、检疫,计划及审定一切卫生、保健章程。

工筑科:

掌计划京城内外道路工程,审定京外各警厅房屋式样与工厂、戏院之建筑,调查各省会各商端口修路工程,管理一切公私营造事宜。

营业科:

掌营业开张,申报存案,审定铺捐、车捐各项捐章及市场绅董公所办事章程,京城内外所设电灯、自来水、市街铁路均归核准、保护。

课程科:

掌审定各省巡警学堂章程,考核警官学业成绩及给凭、注册等事。科:

掌编译各国警察法规及各种警学专书。

(5)警务司,分置二科。

文牍科:

掌办紧要奏稿及关涉全部事体之文件;办理电报、电话及报告等机要事项。

庶务科:

掌一切杂项事务,稽核部、厅司员功过簿册,考查司书生、夫役人等事。

巡警部地方性的下属机构有:

京师内城和外城巡警总厅、司艺所、预审厅、稽察处、教养局、消防队、消防总局、探访队、协巡营等。

京城内外工巡及巡视5城事务均由该部管理,以专责成。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四月,各省先后设置巡警道,从而使巡警道成为省级公安管理机关。亦由巡警部督饬办理,由此各省训练巡警,设立警察机构及警务学堂,进行缉盗、审理案件、管理交通、消防、卫生诸事。

巡警部重要意义

光绪三十二年(1906)九月,清廷重新厘定全国官制,改巡警部为民政部。

巡警部的建立,是清政府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的妥协,统一控制和领导全国的警察机构而设立的。

它是清政府的中央警察机关,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

但是,巡警部也强化了清朝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的统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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