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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治新政是指元英宗硕德八剌至治二年(1322年)到至治三年(1323年)执政期间推行新政的政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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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治新政是指元英宗硕德八剌至治二年(1322年)到至治三年(1323年)执政期间推行新政的政治改革。

元英宗自幼受儒学熏陶,登基后推行“以儒治国”政策,元英宗亲政后进行改革,并实施了一些新政,比如裁减冗官,颁布新法律,采用“助役法”以减轻人民的差役负担,至治三年(1323年)二月十九日颁布了《大元通制》。史称“至治新政”。
元英宗的新政使得元朝国势大有起色,但新政却触及到了蒙古保守贵族的利益,引起了他们的不满。至治三年(1323年)八月,元英宗、拜住自上都(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东)北返大都(今北京),途中驻营于南坡店(上都西南三十里)被铁木迭儿的义子铁失等刺杀,史称“南坡之变”。
- 中文名
- 至治新政
- 别名
- 至治改革、英宗新政
- 主导者
- 元英宗硕德八剌
- 发生时间
- 1322年至1323年

至治新政历史背景
元英宗自出生以后,便一直在他父亲仁宗的身边长大。他所接受的儒家的说教相比较而言算是很充分的,所以颇思大有为于天下。延祐七年三月,英宗即帝位于大都。此后,在有关朝廷中枢机构的人事安排问题上,帝、后双方长期争持不下。铁木迭儿以赵世延尝劾其奸,诬以不敬下狱,请杀之,并究省台诸臣。英宗不允,私下对近臣说:“顷铁木迭儿必欲置赵世延于死地。朕素闻其忠良,故每奏不纳。”铁木迭儿又以和市织币薄恶,请免右丞高昉,英宗还是不允。时而仍有后党得逞的迹象。最早揭发张弼案的上都留守贺胜,即于英宗继位以后两个月,被后党乘隙奏准,以“便服迎诏”罪弃市。英宗的态度,有时也很强硬。贺胜坐弃市的同月,有告岭北平章阿散(原中书左丞相)、新任中书平章黑驴、徽政使失列门等谋废立,英宗不待鞠状,命悉诛之。他估计此案很可能与答己有关,所以急忙将案犯诛杀了事,一则除去太皇太后的几名心腹,二则也阻止了案犯旁牵蔓引,致使帝、后矛盾进一步表面化。
尽管有后党的在在牵制,英宗登基之后,还是急切地希望有所动作,求收速效以逞快一时。他下诏由吏入官,秩止从七品,恢复了仁宗时曾经公布但又很快收回的规定;命京师势家与民均役;课回回散居郡县者,户岁输包银二两;罢僧、工、伶滥爵及建寺,豢兽之费,禁僧人驰驿;禁献珠宝;此外还有一大批官僚机构被压低品秩,有的干脆被撤罢;为了增加收入,又增两淮、荆湖、江南东西道田赋,斗加二升。但是这些措置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不是没有问题的。据《元史》本纪,延祐七年六月“罢徽政院”。半个多月之后,又有罢章庆司、延福司、群牧监的记录。章庆等司都是徽政院所属司署。如果撤销徽政院的前令能够顺利实施,就不会再下诏罢章庆等司。这第二次诏令是否落实也有疑问。据《元史·百官志五》,章庆司、群牧监与徽政院的其他许多所属机构一样,是在答己死去的次年(至治三年)才撤销的。看来英宗的诏旨,有一些在京城之内都不克实行。关于罢建寺之费等规定,更被他本人热衷营造的行为所破坏。延祐七年十一月,诏“各郡建帝师八思巴殿,其别视孔子庙有加”。这应是在全国范围修建帝师寺的开始。这一时期的其他营建项目也不少,甚至已到“民劳役巨”的地步。
至治二年(1323)八九月,权臣铁木迭儿和太皇太后答己相继死去。英宗感受到的政治压力顿时减轻,他推进新政的决心也大为加强。十月,英宗擢升木华黎后人拜住为中书右丞相,虚左丞相之位而不拜,以示对拜住信任之专;次年五月又以铁失独署御史大夫事,与专任拜住用意相同。这时两人还已分别兼领左、右钦察卫和宗仁卫事,以及左、右阿速卫和中翊卫事。军政权力的高度集中也隐约反映出,英宗身边堪受信用的人似乎不是很多。

至治新政改革内容
自十月以后,英宗新政的主要措施包括:1.大量起用汉族官僚和士人,张珪、王结、王约、吴险等人都被召超擢。“士大夫遭迸弃者,咸以所长收叙;文学之士,则待以不次之除”。为召起虞集,朝廷遣使赴蜀未遇;求之江西,又不见;时虞集方省墓吴中,使至,乃受命趋朝。可见当时朝廷起用儒臣心情之迫切。
2.推行“津助赋役法”,即在各地确定一部分田亩,“使应役之人更掌之,收其岁入以助役费,官不得与”。在苏湖地区,“凡民田百亩,令以三亩入官,为受役者之助”。此处所谓“入官”,仅指在各义上被征用为官田,实际上助役田多被分配到承当差役的各人户,归他们经营(自种或招佃),以其收入作为当役补贴。
3.至治三年正月,诏令朝臣听读审议仁宗时编纂的累朝格例,并将延祐二年以来新颁格例类集增补入内。二月,遂定名《大元通制》,颁行天下,所收断例、条格、诏赦、制令凡二千五百三十九条。是书条格和断例部分的篇目和编排,分别依照金《泰和律令》和《泰和律义》。《大元通制》中的许多条款,在形式上虽然属于临事制宜的个别指令或纪录公文,但它们作为单行法,对处理类似事务具有普遍的法律效能。因此,《大元通志》是具有法典性质和权威的官方政书,对于统一元朝的政制法程起了积极的作用,也体现了元廷通过颁布法典来加强它作为一个中原王朝的正统形象的用心。
4.清算太后集团遗毒,澄清吏治。至治二年十一月,答己死后甫两月,英宗再次发出“罢世祖以后冗置官”的诏令。翌日,即罢去徽政院。按徽政院原是侍奉皇太后的机构,答己死后撤罢徽政院本来理属当然,但在当时情况下,减罢“徽政院断事官、江淮财赋之属六十余署”(元史·张珪传》),这一行动难免带有雷厉风行、倾其巢穴的政治色彩。与此同时,拜住把原先受铁木迭儿压制而未加追究的“诳取官币”案重新提出来,遂诛杀当 时尚在世的铁木迭儿之子八里吉思以及刘夔、囊加台,仆铁木迭儿父祖碑,追夺其官爵及封赠制书,他的另一个儿子锁南也被黜职。
所谓诳取官币案的缘起是,浙民吴机(一作吴机孙)以贿交权贵,谓宋高宗吴皇后为其族祖姑,有旧赐汤沐田在浙西,愿以献朝。司徒刘夔上其事,又与铁木迭儿、铁失等相串通,奏赐官币十二万五千锭偿其直,却暗中瓜分了这笔巨款。朝廷命官“驰驿至浙西疆其田,则皆编户恒产,连数十万户。户有田皆当夺入官,浙西大骇”。这件事经本道廉访司闻台,被铁木迭儿、铁失等阻挠,不上闻。一两年之后,台臣复鞠之,遂以田归原主,刘夔、八里吉思等坐死,余者论罪有差,惟铁失以亲联天家而获特赦。但他从此疑惧日甚,终于在半年后手弑英宗于南坡行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