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管理的历史沿革

核心提示中国的渔政管理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渔业设官,远在夏商之间。《周礼》有人之官,为天官之属,而掌捕鱼之事;《国语》谓之水虞;《礼记》又名渔师,皆专司渔政者。到明、清时期,渔政设施及渔业行政机构进一步完备。中华民国时期还颁布过包括渔政管理内容的《渔

中国的渔政管理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渔业设官,远在夏商之间。《周礼》有人之官,为天官之属,而掌捕鱼之事;《国语》谓之水虞;《礼记》又名渔师,皆专司渔政者。到明、清时期,渔政设施及渔业行政机构进一步完备。中华民国时期还颁布过包括渔政管理内容的《渔业法》(19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制订的渔业法规中,对渔政管理作了规定,建立了各级渔政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应的人员和设施。世界各渔业发达国家也十分重视渔政管理工作。日本1901年就制定了第一部《渔业法》,1951年制定了《水产资源保护法》,而且,还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渔业权”和“许可渔业”。

休渔期与禁渔期的意义是完全相同,只是叫法不一样。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禁渔期(休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

规定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我国的渔业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项制度。按照我国《渔业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禁渔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中国在夏商时代就有“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的规定,周代又有“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的规定。以后各朝代都作了类似的规定。

世界各国先后制订或签署的一些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法律、条例、国际条约、保护大纲、实施细则等,对禁渔期也作了明确规定。采取禁渔期这一保护措施,是以自然界提供的水生生物资源数量有限和生态系统的支持能力有限为依据的,是为了保证这些水产资源延绵不绝。

-禁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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