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 只要你懂技术就行 至于投资多少钱 这个问题太空泛了 你都没有说你养养多少 不过 投资这方面需要您自己到当地市场上先了解一下市场行情
一、益富源EM菌液养殖兔子正确方法:
(1)在兔日粮中添加
先将1公斤红糖投入20kg50℃左右的温水中,搅拌使其溶解,待温度降至30℃左右时,将1 OOOml 益富源EM菌液混人糖水中,搅匀,然后加水稀释。稀释液与500KG兔日粮充分混匀,使日粮含水量控制在35%左右。具体掌握以手握基本成团但无滴水为度,密闭发酵,夏季3一5天,冬季7一10天。发酵好的饲料可直接喂兔,也可制成颗粒后饲喂。
(2)在兔饮水中添加
将水、益富源EM菌液、红糖按500:1:1的重量比进行配合。配合方法系将红糖溶入少量饮水中,糖水比例为1:20,再将益富源EM菌液倒入糖液中混匀,装入塑料桶中密封,室温放置12一24小时后,按比例加足饮水混匀即可饮用。
(3)用于消毒
将益富源EM菌液和水按1:500的比例稀释,用稀释液均匀地喷洒兔舍、幼兔运动场及粪尿沟等,以杀灭病原微生物或抑制其生长繁殖,达到消毒的目的。
(4)用于粪便处理
因饲喂日粮不同,兔粪的营养成份有很大差异,但粗蛋白质、粗脂肪、无氮浸出物仍有较高的含量,为病原微生物的繁殖提供了条件。用益富源养殖处理兔粪对病原微生物可起到杀灭或抑制增殖作用。其方法是将益富源养殖菌菌液用水500倍稀释,按1吨兔粪500kg益富源养殖稀释液的比例,将益富源养殖稀释液均匀喷洒在兔粪上,进行常温堆积发酵,夏季3一5天,冬季10天左右。2 益富源EM菌液在兔生产中的应用效果 笔者先后在黄河某养兔场、文祖某养实场、交通厅水泥厂种兔场进行了用益富源EM菌液发酵饲料喂兔和饮用益富源EM菌液处理的饮水实验与推广,其结果如下:
(1)防病效果
兔球虫病是养兔业的一大危害,尤其是2月龄左右的幼兔,常发生大批死亡。
交通厅水泥厂种兔场由于饲喂高能量低纤维的日粮,导致幼兔大批死亡,死亡率达37%。对病兔曾进行过抗生素治疗,疗效不明显。后用益富源EM菌液饮水,5天后死亡率降低,8天后不再有死亡。
(2)增重效果
交通厅水泥厂种兔场用327只68一72日龄的新西兰幼兔饲喂益富源EM菌液发酵的日粮,与常规饲养进行了对比试验。在1997年8一10月60天的试期内,试验组平均日增重16.6g,比对照组多增重2. 1g,提高12. 7% (P <0.05),每吨增重耗料平均下降4.2%(P>0.05)。文祖某兔场对3月龄的青年兔饲喂益富源养殖发酵饲料,并饮用益富源养殖处理的饮水36天,试验组日均增重22.6g,比对照组多3.2g,增重提高14.2% (P< 0.05),料重比降低0.07 (P> 0.05),试期内每只试兔增加收益0.91元。
(3)繁殖效果
黄河某兔场对情况基本一致的适龄母兔进行的饲喂对比试验表明,发情期受胎率比对照组提高8.4%(P<0.05),平均产仔数、产仔成活数、产仔只均重,试验组分别为5.6只、5.5只、52.88,比对照分别增加0.3只、0.4只、2.8g,提高5.4% (P < 0.05),7.3(P < 0.05),5 .3%(P<0.05)。
(4)经济效果
益富源EM菌液在兔养殖的应用中,益富源EM菌液的摄入量为饲料重量的1/500,再加上消毒和粪便处理,每只3kg出栏的兔约需用益富源EM菌液36m1,计0.72元;不计死亡减少、多产仔及产仔成活率高等因素,仅增重提高一项每只兔就可多创效益3.8元,投入产出比为1:5.30。
3小结
(1)益富源EM菌液系多种微生物的集合体,均选择有益的头领微生物。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益富源EM菌液被兔采食后?,随着各头领微生物的增殖,体内大多数微生物在头领微生物的引导下向着有益的方向发展;病原微生物则得到有效的抑制,减少发病率。
(2)益富源EM菌液被兔采食后,一能随着有益菌的增殖生成大量的糖类、氨基酸与蛋白质等营养物质,产生大量的维生素、消化酶、内分泌激素等生物活性物质;二能分解日粮中的粗纤维,使其转化为能被吸收利用的营养物质,提高兔对饲料的消化和吸收,有效的促进兔的生产性能,增加饲养效益。
(3)使用益富源EM菌液作为饮水时,要在配制后3天内用完,且需防冻、防晒,益富源EM菌液的适宜保存温度为5一15℃。
(4) 益富源EM菌液不能和抗生素类药物同时使用。霜冻、霉变的饲料不得喂饲。
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
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仪征市农委或行政服务中心市农委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材料和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3、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新办场除外);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仪征市农委或行政服务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
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4、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5、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6、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三)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1、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2、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3、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4、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5、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6、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四)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五)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六)达到养殖备案规模。苏政办发[2009]1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畜禽养殖场备案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达到下列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将养殖场(小区)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等,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1、肉猪年出栏500头以上;
2、肉禽年出栏20000只以上;
3、蛋禽存栏2000只以上;
4、奶牛存栏20头以上。
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备案规模标准,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