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分置改革是在2005年开始进行的,主要是解决2005年之前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问题。
2、创业板不存在股权分置问题,因为是在2005年之后才成立的创业板。
3、创业板的法人股,也就是大股东的股票在上市之后需要有一年(对于高管而言)和三年(公司法人股)的锁定期,三年之后可以全流通。
一是提升激励股份比例上限,激励股份和期权总额提升至总股本的20%。二是放宽激励对象限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符合条件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三是设置更为灵活的激励模式,允许公司在满足激励条件后将股份登记至激励对象名下并直接上市流通,简化流程,减轻激励对象的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