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些地方对委托代缴社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如2013年7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事务时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被代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办员工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应提供被代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以及经被代理单位确认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等资料。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代理的规定,在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时,不得将被代理单位的职工以代理单位职工的名义登记参保。”,从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即社保账户仍是公司的账户,可称之为“代办社保缴费”),但明确禁止以代理公司账户名义缴纳社保费(此时社保账户是代理公司的账户)。从某种程度上说,后者的社保代缴行为冲击国家的用工登记制度(实际用工单位和登记的用工单位不一致),并不为政府所倡导。目前上海、广州等多地在外地员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居转户过程中,要求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社保、个税缴费单位一致,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导向。员工对户口的利益诉求也间接会倒逼企业规范社会保险代缴行为。
因此,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对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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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怎样办理社会保险
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到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申请单位社保帐户。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章),
填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2.到工商银行中山南路支行,开立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
所需资料: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盖章),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章),
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盖章)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社保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盖公章,法人章),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承诺书》(盖公章,法人章),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盖公章,法人章),
3.到所在地社保中心为员工办理社保转入。所需资料如下:
上海户籍员工:工商银行缴费专用卡
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盖公章)
上海居住证员工:工商银行缴费专用卡(盖公章)
居住证复印件(盖公章)
领取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
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盖公章)
外省市城镇户口: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
《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注:办理社保转入之前,先到所在地职介所(上海户籍)和外管所(外地户籍)办员工招工备案。
具体可问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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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在我国当代保险业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代理人制度是我国保险市场营销体制的核心,其地位难以撼动。据统计,1980年至1998年,我国8上的
保险业务是由保险代理人带来的。然而最近几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各种现代、先进的营销方式逐渐被各保险公司所采用,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加上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弊端突显,保险代理人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有人甚至惊呼:“保险代理人将被市场所淘汰!”对保险代理人的挑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保险经纪人的出现。近来,北京江泰、上海东大、广州长城三家全国首批保险经纪公司相继挂牌营业,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出现一支生力军。与此同时,第一、第二次全国保险经纪资格考试在全国六大城市举行,目前已有近500人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保险经纪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保险经纪人作为投保人的保险专业顾问,将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由于保险经纪人的专业水平较高,且以维护投保人利益为职责,以完善保险活动为目的。可以想象,这种新型保险营销方式将受到广大投保人的欢迎。
二:是银行代理业务的深化。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近年已形成一股热潮。在国际上,无论是美国、德国等保险发达国家,还是拉美等保险发展中国家,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空前活跃。在我国,中国人寿、人保、平安、太平洋等保险公司也纷纷与工行、中行、建行、农行等商业银行在保险代理业务上开展合作。商业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上具有营销网络大、代理手续简便、代理成本低等独特优势,因而这种现代营销方式越来越受保险公司的青睐。
三:是电子商务的兴起。先是多家保险知识网站的纷纷设立,接着便是网上保单的诞生,
近日,连保险代理人员也开办了自己的网站。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及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电子商务这种新型营销方式倍受看好。与其它保险营销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简便、迅捷、准确等优点,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使保险业与现代高科技紧密联系,在保险营销方式创新上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传统保险营销方式的保险代理人制度正面临着巨大挑战,那么保险代理人真的会被市场所淘汰吗?事实上,虽然保险代理面临着各种挑战,
但作为保险中介市场的一支大军,保险代理人仍能为保险业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首先,
保险代理人制度具有悠久历史,对保险业务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熟知程度是其它方式难以企及的;其次,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代表投保人利益相对应,代表着保险人的利益,对保险人而言,这是必要的。再次,与银行和电子商务相比,保险代理人在代理保险业务上具有很强的主动性,对险种的熟知程度高。
第四,人寿保险尤其是个人寿险精力方面,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相比,佣金低,更易为投保人所接受。最后,从世界各国保险市场来看,保险代理人的作用仍很突出。像美、法、
意等国家,代理人的业务量仍占总业务量的40%以上,在日本更高达80%以上。可见,
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市场上仍大有用武之地,保险代理人制度仍将是重要的保险营销方式之一。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保险营销方式日益现代化、专业化的今天,一部分不思进取、专业素质差、服务水平低的保险代理人必将被市场所淘汰。因此,保险代理人必须充分意识到威胁的存在,积极上进,不断充实、完善自己,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目前是保险业发展的最好时机,我们如何才能把保险业做大做强呢?人类面临各种的挑战
的同时,也有大把的机遇接踵而来:
一
.自然灾害的损失。我国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农业直接损失达14亿。在美国,
因自然灾害引起的赔付与损失的比例是1:5,中国是1:100。
二
.人为的重大事故发生频繁。空难、煤矿事故、烟花爆竹、天然气等事件时有发生。
三
疾病、疫病的发生。
四
人口老龄化。2020年,我国60岁以上的占16%,65岁以上的占7%,养老需求是现在的
10倍。
五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日本人均4—5份保单,而我国人均还不到1份。保险密度和深度有大的发展空间。
六
.企业年金的需求。目前市场存在的潜力需求1万亿,未来5年4.57万亿,未来10年8万亿。
七
消费结构发生变化。中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之后,民众的通讯、旅游、保健、运
动等方面的意识增强,相应的也增强了保险意识。
尽管我国保险业还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现象,但保险代理人这一职业前途不容质疑。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国民的投保意识不强。在美国一个保险代
理人手上有四个客户;日本的保险业更发达,10个保险代理人为一个客户服务,竞争非常激烈。国内保险业发展了20年,就北京市而言,投保率还只有3%,能分到每个保险代理人的人口数是2700人,即使每天开发只一个客户,一年开发360个,也够开发八九年,发展的空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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