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单场固定50倍怎么算?
亲亲你好,单场固定50倍就是中国体育**可以买单场的竞彩比赛或者北京单场比赛直接50倍投注,投注金额是100元。这种比赛有可能是足球竞彩**,也可能是篮球竞彩**。足球单场竞猜开奖SP值型**,每场比赛根据投注情况计算出一个开奖SP值(SP)。开奖SP值(SP)=每场总投注金额/中奖**的总投金额。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
可以,只要在省内就可以。
第一、凡每票中奖奖金总额超过1万元但低于或等于20万元的凭身份证和有效**在所属的市中心兑奖。
第二、凡每票中奖奖金总额低于或等于1万元的凭有效**在省内体彩网点兑奖。
狭义的体育**指的是以体育比赛为媒体发行的**,亦可称为竞猜型体育**。如足球**、棒球**、赛马**等;广义的体育**指的是发行**的目的与体育相关的各类**。中国体育**是指:为筹集体育事业发展资金发行的,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供人们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取中奖权力的书面凭证。其中600W也是现在的一种**。体育**不计名,不挂失,不返回本金,不计付利息,不能流通使用。目前中国体育**的种类有:超级大乐透、排列3、排列5、七星彩、地方体彩、足球**、竞彩、顶呱刮等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特定规则,是指经财政部批准的**游戏规则。
条例第二条所称凭证,是指证明**销售与购买关系成立的专门凭据,应当记载**游戏名称,购买数量和金额,数字、符号或者图案,开奖和兑奖等相关信息。
第三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和政策;
(二)监督管理全国**市场以及**的发行和销售活动,监督**资金的解缴和使用;
(三)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公益金分配政策建议;
(四)审批**品种的开设、停止和有关审批事项的变更;
(五)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设备和技术服务标准;
(六)审批**发行机构财务收支计划,监督**发行机构财务管理活动;
(七)审批**发行机构的**销毁方案。
第四条 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体育**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福利**、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二)设立福利**、体育**发行机构;
(三)制定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地方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审核福利**、体育**品种的开设、停止和有关审批事项的变更;
(五)监督福利**、体育**发行机构的**销毁工作;
(六)制定福利**、体育**的代销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市场以及**的销售活动,监督本行政区域**资金的解缴和使用;
(三)会同省级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益金管理办法;
(四)审批**销售机构财务收支计划,监督**销售机构财务管理活动。
第六条 省级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体育**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设立本行政区域的福利**、体育**销售机构;
(二)批准建立本行政区域福利**、体育**的销售网络;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省以下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监督本行政区域**代销者的代销行为。
第七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非法**,是指违反条例规定以任何方式发行、销售以下形式的**:
(一)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体育**之外的其他**;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
(三)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体育**品种和**游戏;
(四)未经**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体育**;
(五)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体育**。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 **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八条 福利**发行机构、体育**发行机构,按照统一发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体育**发行和组织销售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福利**、体育**发行销售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等;
(二)建立全国福利**、体育**的发行销售系统、市场调控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三)组织**品种的研发,申请开设、停止**品种或者变更**品种审批事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管理全国福利**、体育**的销售系统数据、资金归集结算、设备和技术服务、销售渠道和场所规划、印制和物流、开奖兑奖、**销毁;
(五)负责组织管理全国福利**、体育**的形象建设、**代销、营销宣传、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 福利**销售机构、体育**销售机构,在福利**发行机构、体育**发行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体育**销售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福利**、体育**销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
(二)向**发行机构提出停止**品种或者变更**品种审批事项的建议;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销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福利**、体育**销售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五)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福利**、体育**的销售系统数据管理、资金归集结算、销售渠道和场所规划、物流管理、开奖兑奖;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福利**、体育**的形象建设、**代销、营销宣传、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福利**、体育**的销售网络,由福利**销售机构、体育**销售机构提出方案,分别报省级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建立。
第十一条 条例第七条所称**品种,是指按照**游戏机理和特征划分的**类型,包括乐透型、数字型、竞猜型、传统型、即开型、视频型、基诺型等。
条例第七条所称开设,是指在已发行销售的**品种之外,增加新的品种。
条例第七条所称变更,是指在已发行销售的**品种之内,对**游戏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范围等事项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发行机构拟开设**品种或者拟变更**品种涉及对技术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
第十三条 对**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品种的审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行机构将拟开设**品种的申请材料报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进行审核;
(二)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同意后,**发行机构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材料;
(三)财政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意见书;
(四)受理申请后,财政部通过专家评审、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社会意见;
(五)财政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根据条例、有关**管理的制度规定以及社会意见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四条 **发行机构申请变更**品种审批事项的,应当向财政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拟变更**品种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对**游戏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范围等的具体调整方案;
(三)对变更**品种审批事项的市场分析报告;
(四)财政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对**发行机构申请变更**品种审批事项的审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行机构将拟变更**品种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报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进行审核;
(二)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同意后,**发行机构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材料;
(三)财政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意见书;
(四)财政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根据条例、有关**管理的制度规定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六条 **发行机构申请停止**品种或者**游戏,应当向财政部报送拟停止**品种或者**游戏上市以来的销售情况、奖池和调节基金余额、停止发行销售的理由等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对**发行机构申请停止**品种或者**游戏的审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行机构将拟停止**品种或者**游戏的申请材料报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进行审核;
(二)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同意后,**发行机构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材料;
(三)财政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意见书;
(四)财政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条例、有关**管理的制度规定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八条 **销售机构认为本行政区域内需要停止**品种或者**游戏、变更**品种审批事项的,经省级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后可以向**发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建议。
第十九条 条例第十三条所称**设备和技术服务,根据**发行销售业务的专业性、市场性特点和**市场发展需要,分为专用的**设备和技术服务与通用的**设备和技术服务。
专用的**设备和技术服务包括:**投注专用设备,**开奖设备和服务,**发行销售信息技术系统的开发、集成、测试、运营及维护,**印制、仓储和运输,**营销策划和广告宣传,以及**技术和管理咨询等。
通用的**设备和技术服务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硬件产品,数据库系统、软件工具等商业软件产品,以及工程建设等。
第二十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采购**设备和技术服务,依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发行机构、**销售机构采购专用的**设备和技术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或者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二十一条 **代销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有与从事**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满足**销售需要的场所;
(四)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发行机构、**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向社会征召**代销者和设置**销售场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二)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三)从优选择,兼顾公益。

第二十三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根据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代销合同示范文本,与**代销者签订**代销合同。**代销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合同订立时间、地点、生效时间和有效期限;
(三)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销售场所的设立、迁移、暂停销售、撤销;
(五)**投注专用设备的提供与管理;
(六)**资金的结算,以及销售费用、押金或者保证金的管理;
(七)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和兑奖的约定;
(八)监督和违约责任;
(九)其他内容。
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政策,严格履行**代销合同。
第二十四条 签订**代销合同后,**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向**代销者发放**代销证。福利**代销证、体育**代销证的格式分别由福利**发行机构、体育**发行机构制定。
**代销证应当置于**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
**代销证是**代销者代理销售**的合法资格证明,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第二十五条 **代销证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代销证编号;
(二)**代销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销售场所地址;
(四)**代销证的有效期限;
(五)**发行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对从事**代销业务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二十七条 纸质即开型**的废票、尾票,应当定期销毁。
销毁**应当采用粉碎、打浆等方式。
第二十八条 **发行机构申请销毁纸质即开型**的废票、尾票的,应当向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销毁**的名称、面值、数量、金额,以及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等材料。
财政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发行机构应当自财政部作出书面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分别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的监督下销毁**,并于销毁后2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报送销毁情况报告。
第二十九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代销者在难以判断**购买者或者兑奖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购买者或者兑奖者出示能够证明其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十条 **市场实行休市制度。休市期间,停止**的销售、开奖和兑奖。休市的**品种和具体时间由财政部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各**品种的销售量、中奖金额、奖池资金余额、调节基金余额等情况。
第三章 **开奖和兑奖管理
第三十二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告**游戏的开奖方式、开奖时间、开奖地点。
第三十三条 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开奖活动结束,是指**游戏的开奖号码全部摇出或者开奖结果全部产生。
通过专用摇奖设备确定开奖号码的,应当在当期**销售截止时封存**销售原始数据;通过专用电子摇奖设备或者根据体育比赛项目确定开奖号码的,应当定期封存**销售原始数据。
**销售原始数据保存期限,自封存之日起不得少于60个月。
第三十四条 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级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福利**、体育**的开奖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开奖活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统一购置、直接管理开奖设备。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将开奖设备转借、出租、出售。
第三十六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使用专用摇奖设备或者专用电子摇奖设备开奖的,开始摇奖前,应当对摇奖设备进行检测。摇奖设备进入正式摇奖程序后,不得中途暂停或者停止运行。
因设备、设施故障等造成摇奖中断的,已摇出的号码有效。未摇出的剩余号码,应当尽快排除故障后继续摇出;设备、设施故障等无法排除的,应当启用备用摇奖设备、设施继续摇奖。
摇奖活动结束后,**发行机构、**销售机构负责摇奖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摇奖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0个月。
第三十七条 根据体育比赛结果进行开奖的**游戏,体育比赛裁定的比赛结果经**发行机构或者**销售机构依据**游戏规则确认后,作为开奖结果。
体育比赛因各种原因提前、推迟、中断、取消或者被认定为无效场次的,其开奖和兑奖按照经批准的**游戏规则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未按照**游戏规则和开奖操作规程进行的开奖活动及开奖结果无效。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期开奖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后延期开奖;导致开奖中断的,已开出的号码有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后延期开出剩余号码。
第三十九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告当期**销售和开奖情况,公告内容包括:
(一)**游戏名称,开奖日期或者期号;
(二)当期**销售金额;
(三)当期**开奖结果;
(四)奖池资金余额;
(五)兑奖期限。
第四十条 **售出后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兑奖:
(一)**因受损、玷污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
(二)纸质即开型**出现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无兑奖符号、保安区裸露等问题的。
不予兑奖的**如果是因印制、运输、仓储、销售原因造成的,**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予以收回,并按**购买者意愿退还其购买该**所支付的款项或者更换同等金额**。
第四十一条 **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最后一天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或者**市场休市的,顺延至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后或者**市场休市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十二条 **中奖奖金不得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兑付,不得以实物形式兑付,不得分期多次兑付。
第四十三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代销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背**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四条 条例第二十八条所称**资金,是指**销售实现后取得的资金,包括**奖金、**发行费、**公益金。
条例第二十八条所称**资金构成比例,是指**奖金、**发行费、**公益金占**资金的比重。
条例第二十八条所称**资金的具体构成比例,是指在**游戏规则中规定的,按照**销售额计提**奖金、**发行费、**公益金的具体比例。
第四十五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开设**资金专用账户,包括**资金归集结算账户、**投注设备押金或者保证金账户。
第四十六条 **奖金应当按照**游戏规则的规定支付给**中奖者。
**游戏单注奖金的最高限额,由财政部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在**游戏规则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游戏规则的规定设置奖池和调节基金。奖池和调节基金应当按照**游戏规则的规定分别核算和使用。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设置一般调节基金。**游戏经批准停止销售后的奖池和调节基金结余,转入一般调节基金。
第四十八条 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开展**游戏派奖活动所需资金,可以从该**游戏的调节基金或者一般调节基金中支出。
不得使用奖池资金、业务费开展派奖活动。
第四十九条 条例第三十二条所称业务费,是指**发行机构、**销售机构按照**销售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发行销售活动的经费。
第五十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提取比例,由**发行机构、**销售机构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民政部门或者体育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第五十一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由**发行机构、**销售机构按月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代销者的销售费用,由**发行机构、**销售机构与**代销者按照**代销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发行销售业务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发行机构、**销售机构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根据其业务开支需要和业务费缴纳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未拨付的**发行机构、**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于弥补**发行机构、**销售机构的收支差额,不得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或者其他支出。
第五十三条 **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实行省级集中统一管理,由福利**销售机构、体育**销售机构按照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分别统筹安排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福利**、体育**的销售工作。
第五十四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在业务费中提取**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兑奖周转金。
**发行销售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因**市场变化或者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的**发行销售损失支出。**兑奖周转金专项用于向**中奖者兑付奖金的周转支出。
第五十五条 **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
第五十六条 **公益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分配政策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由**销售机构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
上缴中央财政的**公益金,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就地征收;上缴省级财政的**公益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第五十七条 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公益金,由**销售机构结算归集后上缴省级财政,全部留归地方使用。
第五十八条 中央和省级**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或者发布消息,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公益金资助标识。
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全国**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中央和地方各级**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和执行情况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违反**销售原始数据、**开奖设备管理规定的;
(二)违反**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兑奖周转金或者**游戏的奖池资金、调节基金以及一般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
(三)未按批准的销毁方式、期限销毁**的;
(四)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的;
(五)使用奖池资金、业务费开展派奖活动的;
(六)未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奖的。
第六十一条 **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成**发行机构、**销售机构解除**代销合同:

(一)转借、出租、出售**代销证的;
(二)未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奖的。
第六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活动中存在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