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的创业环境怎么样

核心提示为促使大中专毕业生乐意到基层就业,安心在基层创业,绍兴县从营造就业环境、建立激励机制和转变用人观念入手,专门出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档案管理等“一条

为促使大中专毕业生乐意到基层就业,安心在基层创业,绍兴县从营造就业环境、建立激励机制和转变用人观念入手,专门出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档案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在此基础上,出台《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三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减免税收等7项优惠政策。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最长期限3年的2万元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增加到10万元,若从事服务业的还给予财政贴息。

同时,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在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浙江亚太药业等32家单位设立见习基地,推出单证员、网管员、技术管理员等100多个见习岗位,以提高大中专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负责支付见习学员每月300~500元的生活费,并统一办理见习期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性商业保险。

绍兴县还充分发挥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并督促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为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加强与中小企业、基层单位的联系沟通,引导企业转变“盲目招聘高学历人才”、“即引即用”、“即用即引”等传统用人观念,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技能培训,引导企业理解、关心、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

1、一次性创业补贴

2016年2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经认定,可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3.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劳动者,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贷款;

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未来产业项目的借款人,带动就业5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人群实行50%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由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5.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区新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2—20万元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6.农村电商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县、市区的行政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或在市区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创业,达到一定网络销售额且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补贴标准上浮20%。市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标准为6000元。市区创业带动3人就业的,补贴标准为2400元/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4000元。

7.创业场地扶持政策

大创园政策

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三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区、县政府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三年内由纳税地区财政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三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对于享受场地补贴满三年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如果在享受场地补贴的三年内年均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且年均纳税超过5万元的,可按前款标准再给予三年免费经营场地或0.5元/平方米·天场地补贴。四区三县可根据当地租金水平,适当调整补贴标准。

创业陪跑空间政策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按规定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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