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末,长沙常住人口破千万,GDP超1.2万亿,连续14年获评最具幸福感城市,吸引了大批人才到长沙安家置业。那么,2022年长沙落户新政策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条件?
一、2022年长沙落户新政策

4月19日,湖南省发布《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放宽人才落户限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长沙就业人员可即时申报落户,享受在长沙购房资格。
二、2022年长沙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一)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父母投靠我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投靠城镇地区父或母落户的,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四)长株潭地区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
长株潭地区(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区及其所辖区县市)的未成年人和已满18周岁未满22周岁的在校学生,投靠我市城镇地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
(五)离婚回原籍落户:
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离婚后返回原迁出地(原迁出地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
(六)收养落户:
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七)干部、职工调动、录用长沙落户: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八)家属随军长沙落户:
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女士官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申请将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部队驻地公安派出所落户,并随其调动或退出现役而随迁。
(九)投靠军人配偶父母长沙落户:
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的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士官,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
(十)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长沙落户:
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城镇。
(十一)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长沙落户:
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及被评为优秀农民工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评选推荐地城镇。
(十二)务工人员长沙落户:
1、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以下简称“长沙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2、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以下简称“四区县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3、户口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十三)购房长沙落户:
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房屋(含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
(十四)投资兴办企业长沙落户:
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城镇。
(十五)高校职院学生录取长沙落户:
考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十六)高校职院毕业(肄业、转学)生长沙落户:
1、毕业(肄业、退学)生回原籍落户
2、毕业(肄业、退学)生投靠父母落户

3、毕业生就业落户
4、学生转(升)学落户
(十七)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长沙落户:
军人退出现役的,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口可以随迁。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随迁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十八)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长沙落户:
军队干部离退休的,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口可以随迁。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随迁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十九)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长沙落户:
军队无军籍的退休退职职工,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迁。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父母、成年子女(不受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也可以随迁。
(二十)刑释人员长沙落户:
1.刑释人员回原籍落户
2.刑释人员非原籍地落户
(二十一)出国(境)人员回国(入境)长沙落户:
1.留学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2.留学回国人员非原籍地落户
3.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
4.其他原因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5.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6.其他国(境)外人员定居落户
(二十二)其他回原籍长沙落户:
自《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后,即2016年2月3日之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了城镇地区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我市原籍户口所在地。
(二十三)自贸区人才引进长沙落户:
经认定的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可凭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落户!
政策依据: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
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21〕20号
落户长沙需要的条件如下:
1、购房落户,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
2、投资兴业落户;
3、招聘录用落户:
(1)就业,具有中专、中技学历或取得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
(2从事非农领域生产劳动的外来务工人员连续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可将本人户口迁入;
4、获荣誉称号落户,凡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
5、人才引进落户,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中级以上职称、高级以上技工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将本人户口迁入;
6、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落户。
7、回国人员落户,因出国被注销户口,可恢复;
8、入国定居、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定居落户。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