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提交: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仰天东大道623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主楼11楼1106室;工作时间: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受理 申请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已认定的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可向当地县(区)劳动就业局提出申请。县(区)劳动就业局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行文上报市劳动就业局审核。市劳动就业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由市人社局就业失业科牵头,在7 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社保科、市就业局创业指导科、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对申报企业(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人社局就业失业科对经考察符合条件、拟认定的企业(单位)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和市就业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就业失业科提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批认定。认定合格后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员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进驻创业孵化园企业申请表》、《创业项目评估表》和介绍创业项目的课件等。
一、成都创业孵化园入驻条件
1、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新型材料、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文化传播、电子信息等业态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优质创业项目的;
2、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研发经营的企业;
3、在校级或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尤其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且具有明确的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
4、特困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5、入驻3个月内完成吸纳大学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米安置1名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

二、入园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房租补贴:第一年第二年均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50%房租补贴。
2、创业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对入园企业每户补贴10000元。女大学生创业每人每年直补2000元。
3、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助证明一年内,招用大学生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社保补贴:入园企业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按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简化注册流程: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放宽注册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在校生可在宿舍创业注册公司。
6、税费减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1至12月)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