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建燃油费包括两项费用,分别是是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
1992年3月,国内开始收取每人次15元的机场建设费;1995年10月,统一收费标准,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国际航班每人次90元;2000年10月1日起,国内支线航班降低到每人次10元;2004年9月,机场建设费并入机票,被认为是取消的先兆;2006年,财政部下文,包括机场建设费在内的18项政府性基金已经于2005年年底到期,当时有媒体乐观地发出了此费“有望在明年取消”的声音,坊间甚至欢呼“这是民意博弈的胜利”;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机场建设费征收期限延续至2010年12月31日。

据财政部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改革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管理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4〕51号),从2004年8月1日起,各航空运输企业和机票销售代理机构销售旅行日期在2004年9月1日(含)以后的机票时,按规定随机票一并加收机场建设费。

燃油附加费:
航运公司和班轮公会收取的反映燃料价格变化的附加费。该费用以每运输吨多少金额或者以运费的百分比来表示,现在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是: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40元。(燃油费为浮动价格会跟情况进行调整)
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标准: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50元人民币;
2、乘坐国际和香港、澳门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90元人民币(含旅游发展基金);
3、乘坐小型飞机座位在75以下的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免收机场建设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