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能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其它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3、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债券型上市公司
(1)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3)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参考资料:
企业上市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显性和隐形的两个方面:
一、显性费用,主要是保荐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发行路演费用等。因为上市需要聘请证券公司(保荐承销机构)、会计师、律师,所以要支付上述中介机构的费用。其中,证券公司的费用(保荐和承销)最多,但是主要部分会在上市成功后收取,一般在上市前会收取几百万的辅导和保荐费用,上市后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乘以一个百分比收取承销费用,这个百分比是双方协商的,主要取决于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如果上市不成功是不收的。综合算下来,券商的费用在几千万的水平。审计师的费用大概一两百万,律师的费用大概一百万左右。还要考虑到这几家中介机构的食宿差旅费用。
二、隐形费用,主要是公司规范上市的过程发生的费用。例如,有的民营企业在计划上市之前可能存在向税务机关少报收入利润的情况,在上市审计的过程中会如实反映申报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所以可能涉及补缴以前年度的所得说等税费。再如,缴纳职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等等。涉及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则相应股东要补充出资到位等等。股改的过程中还可能涉及股东个人的所得税。通常在上市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在媒体投入方面的财经公关费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