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的若干措施
为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房地产建设用地出让规定,提高用地竞标要求,禁止停工烂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移交不到位等列入房地产领域“黑名单”的企业以及参股企业、个人参与竞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经营业绩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推广“交房即交证”试点经验,从源头上解决“办证难”问题。
二、房地产建设用地出让前,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科学提出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并据此对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严格把关,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不得随意增减、变更。
三、建立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机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阶段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从严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车位配置、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确定的内容。
四、优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组建审图机构联合体,实现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电气暖信等施工图统一审查。
五、严格执行预测绘和实测绘审核制度。加快推进制定房屋产权面积与规划计容建筑面积相衔接的政策性文件,统一房产与规划建筑面积计算口径,有效解决房屋测绘面积和规划建筑面积误差问题。
六、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巡查监督制度,在项目开工、预售许可等重要节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现场查看是否达到预售条件,核实相关建设内容与开发建设方案的一致性,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设计施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禁止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款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所有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纳入监管账户,重点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创新监管模式,实施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设账户监管预售资金。
八、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制定房地产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效解决装修质量问题突出、实物与样板间不符等问题。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投诉信用惩戒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问题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责任主体依法处理,并实施信用惩戒。
九、完善新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制度,明确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销售许可等证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房屋销售、不利因素等应当公示的信息内容、样式。商品房实行全装修的,还应当公示装修内容、装修标准和交付要求,并设立专门区域展示主要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信息公示经现场核实符合要求后,方可开盘销售。
十、制定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商品房销售人员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逐步推行“一人一卡一号”管理,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经买卖双方同意后实施录音录像,实现销售行为可追溯。
十一、修订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制式条款,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签约行为。建立委托第三方法律机构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制度,杜绝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侵害购房人权益的格式条款或补充条款。
十二、加强商品房广告监测,积极防范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虚假信息、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三、加强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平面位置、车位配置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工程规划内容和要求的核实。建立完善教育、养老、卫生健康、社区服务、商业配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竣工联合验收机制。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交付使用。
十四、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使用行为。未经购房人查验,不得交付使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保安全和工期的前提下,主动通过“工地开放日”等形式,邀请购房人提前查验商品房。加强售后服务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和工作流程,积极发挥咨询、投诉受理、沟通协调等作用,有效降低信访投诉。
十五、建立常态化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加大重点环节、重点企业检查比例和检查频次。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解决延期交房、延期办证、停工烂尾等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打击不按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违规销售、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移交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十六、严格落实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从严落实购地资金审查,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等政策文件,审慎合规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加强信贷资金流向监控和内部管理,严防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进入房地产。
十七、继续执行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防范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加点下限,并将网签备案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购房贷款审核依据。
十八、严格落实省、市房地产领域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定期通报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公示、共享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十九、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惩戒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淄博市设立子公司或者以参股方式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严重违规失信涉及母公司以及参股公司的,依法依规对子公司、母公司、参股公司采取处理措施。同时将“黑名单”信息推送至企业注册所在地或者其母公司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给予公开曝光。
二十、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现房销售,对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现房销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现房销售备案前缴纳,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并计入企业良好信用记录。
二十一、加强培训指导,扶持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推动品质项目建设。组织开展诚信企业选树等活动,宣传推介行业优秀标杆企业。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
二十二、成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整治推进情况,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实行常态化调度、督导、通报、曝光等制度,加大整顿力度。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每季度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和案件查处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9日,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凤凰网房产淄博讯(编辑 刘佳)2019年以来,南京、大连、西安、广州等多个热点城市升级或者出台人才政策,从人才落户、购房补贴、生活补贴、配套保障等各个方面加大政策力度,吸引人才。
特别是在二三线城市,人才新政“井喷”,门槛屡创新低。近日,呼和浩特推出大学生半价买房,首付最低两成的政策,瞬间震惊全国。那么,淄博已经推出哪些人才政策,在淄就业的高效毕业生或高等人才,你可以申请哪些补贴呢?凤凰网房产为大家梳理了淄博最新人才政策。
一、关于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
2018年5月,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淄博市财政局印发《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补贴发放对象:
毕业后三年内全职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补贴发放标准:

(一)本科学历给予每年6000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
(二)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补贴发放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二)2017年12月13日,市委、市政府(淄发[2017]34号)文件下发后,毕业三年内在我市初次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三)申请购房补贴的,须为本人首次购房,在劳动合同期内工作满1年以上的;
(四)全职在淄工作五年内可申请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二、关于大学生申请创业扶持资金?
根据《淄博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申请资金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生范围界定:大学生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40周岁以下留学归国青年。
2、载体范围界定:包括各级创业平台和各区县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双创办)。
3、享受扶持条件:大学生在本市内注册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6年9月19日之后),入驻区县级以上创业平台或经区县双创办认定推荐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发放标准:
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关于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发放
补贴发放范围和条件:
(一)淄博市企业从市(域)外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以及我市“双50强”企业从市(域)外新引进的全职硕士研究生;
(二)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范围、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生活补贴;“双50强”企业硕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
四、关于申请租住高层次人才安居房
高层次人才安居房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采取新建、购买、租赁等方式筹集(含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采取新建方式筹集),提供给高层次人才居住使用的周转房。
安居房标准:?
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100-200㎡。属于新建、配建的,应竣工验收合格并进行精装修,配备必要的家电等生活设施;属于其他方式筹集的,房源原则上应为2007年之后建成的中等以上装修的成套住宅,具备供水、供电、供暖、燃气、宽带等基本使用功能并配备必要的家电等生活设施。
国家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及相当层次的人才提供的安居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50-200㎡;省级“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人才提供的安居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0-150㎡。
申请租住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的条件:
(一)从市外引进的国家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级“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人才(须经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二)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
五、关于高层次人才购房贷款
根据2018年10月,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淄博市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淄博市首次购房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
六、关于放宽人才落户限制
2019年4月,淄博市公安局发布户籍管理减证快办便民制度创新改革20条服务措施,明确淄博放宽人才落户限制,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落户年龄限制;
(2)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落户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3)已被市外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新生或在校生,毕业后打算来淄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落户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4)取消驻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只允许在入学年度户口迁入限制,除入学年度学校统一办理户口登记外,在校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花名册或学校证明申请办理学校集体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