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危险品进口清关代理|危险品进口手续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2);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四、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二)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四)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五、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六、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七、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八、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进口危险品清关,相对进口其他普通货物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目前上海口岸对于所有的危险品都要求按照法检申报,也是目前需要100%商检查验的货物之一。
那么什么是危险品呢?
危险品(hazardous material ),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等物品的总称。如汽油、强酸、强碱、苯、萘、赛璐珞、过氧化物等。运输和贮藏时,应按照危险品条例处理。
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个类别: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需要注意的有:
1.上海港进口海运危险品(整柜)到港前货主需要像海事局申报,不然会面临高额罚款
2.所有进口危险品需要做法检申报,接受检验检疫
3.所有危险品需要加贴中文危险品标签,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国外黏贴
4.包装需要符合容纳危险品要求,实物上需要有UN包装标记号
因为危险品需要存放的要求相对普通货物高很多,所以比如堆场,仓储等会较高,找一家成熟的清关合作伙伴能节约时间,节约时间=节约费用。能够规避进口风险!
进口危险品清关单证一般需要:
1.提单
2.INVOICE
3.装箱单
4.企业符合性声明
5.是否添加稳定剂声明
6.MSDS中文翻译件
7.中文危险品标签(中文GHS标签)
MSDS很重要,要准确,因为中文危险品标签也是按照中文MSDS上信息做的。
进口危险品涂料中文标签基本信息:
1.品名
2.成分
3.GHS标识
4.危险声明
5.预防措施
6.事故响应
7.安全储存
8.废弃处理
9.制造商电话&地址
10.供应商电话&地址
11.应急咨询电话
进口危险品流程:
到港前危险品海事局申报(整柜)——报关——缴税放行(海关查验放行)——检验检疫查验(查验包装,中文标签,核对资料等)——检验检疫整改(放行)——提货——商检调离查验(如有,基本没有)
货代危险品出口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 散装固体危险货如何保证运
1) 对每一危险货物应使用能代表其正确化学构成的“正确学名”。
托运人应提供、承运人须了解运输的危险货物的主要理化特性和存在的危害特性,以及船舶运输、装卸作业的注意事项、安全措施,人员防护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2) 危险货物要有适合于水上运输的包装。
根据需要采用外层包装、内部包装和衬垫材料,防止由于储运过程中因气候、温度、湿度、动态影响和堆压等因素而造成包装损坏的货物外逸。包装材料应不致对所盛货物造成不良的化学影响。
包装及其容积应与危险物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并按试验规范分别经过相应的坠落、堆积、渗漏等试验。 (3) 包装上应标有能反映内装物危害性的危险货物标志,标注物品的名称和必要的说明。
(4) 使用可移动罐柜、集装箱、货物托盘、等“运输组件”装运危险货物,应注意货物与运输组件的结构构造和装置相适宜,堆码要牢固。要能经受住水上运输的正常风险。
(5) 承运部门要作好验货把关工作,对已发现不适宜水上运输的危险货物,在未采取有效的改善措施之前,不得承运。 (6) 承运船舶的构造和其电器系统、通风、消防、烟火探测、温度等装置、设备应适合装运危险货物。
(7) 性质不相容的和堆放在一起能引起或增加货物危害性的以及消防等应急处置措施不同的货物要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8) 船上应配置合格的装卸、照明机具;保证危险货物安全、正确地装载。
各部门、人员应接受港务监督的检查和管理,各司其职,保证安全、便利地运输。
2. 容易产生粉尘污染的常见散装固体货物有哪些
(1)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船报)①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电子申报免申报单)②船舶适装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时);③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④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或舱单或积载图;⑤拟进行固体散装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相应资质,并且符合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要求的证明材料;(码头必须有危货资质,电子申报的话,一般都已经关联了,没有资质的码头不让申报)⑥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货报)①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电子申报免申报单)②货物适运水分极限证书和水分含量证明(仅适用于A组易流态化货物);③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报告(适用时);④按规定尚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进出口国家的主管机关同意后方能载运进、出口的货物,应持有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申报人应注意以下内容,关系到申报是否能够高效获得审核通过(一)是否在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进港或装货之前提前24小时直接或者通过代理人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二)《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内容填写完整、规范。(三)货物为易流态化物质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交货物适运水分极限证书和水分含量证明。
货物适运水分极限采样和试验应在装货前6个月内进行,水分含量采样和试验应在装货前7天内进行。进行采样、试验并出具证书和证明的机构,应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四)未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附录1中列名的固体散装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交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应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如为外贸运输的,还应提交货物通过三方评估的证明。

3. 危险货物运输怎样保证安全
危险货物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
因此,危险货物运输在很多环节上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现分述如下: 1。危险货物的承运 (1)一批办理的限制。
危险货物和非危险货物或者配装条件不同的危险货物,不能按一批托运。 但是对能直接配装的危险货物和非危险货物,并在专用线内装车和卸车时,可以作为一批托运。
(2)正确填写危险货物品名。发货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内填写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内列载的品名、编号,并在运单右上角用红色墨水或红色戳记标明类项。
发货人托运的危险货物,没有列载在索引表内,而且也不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概括名称时,应按规定提出危险货物技术证明书,交铁路鉴定。 (3)危险货物的包装条件。
危险货物的包装是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毒害、腐蚀以及放射性污染等事故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安全运输的基础。发货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必须具备品名表中列载的包装,并符合危险货物包装表的规定。
(4)危险货物的运输种类。 铁路运输的起爆器材、炸药、爆炸性药品、气体放射性物品和四级包装的放射性物品,限按整车托运。
但在个别情况下,短路离运送起爆器材、炸药和爆炸性药品,经铁路局特别承认,可按零担托运。 有些危险货物要根据包装条件确定其运输种类。
所有危险货物,都不能以集装箱托运。 (5)危险货物承运的组织方法如下:整车危险货物,可按月、旬计划,结合仓库货位容量、车辆来源、气候条件,指定进货日期,并尽可能缩短货物在仓库内的存放时间。
在专用线内装车的整车危险货物,车站根据发货人提出的货物运单,应尽量优先安排组织装车。 按零担运输的危险货物,车站应根据货源货流的特点,分别不同情况采用“随到随运”、“计划受理”等办法受理和承运。
对零担运量较大,货运设备条件较好的车站,可以编制危险货物承运日期表。 一些铁路车站,由于所在地区的工业布局、车站在城市的位置等原因,不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或中转作业。
所以,发货人托运前,车站货运员承运时应加以确认。 2。
危险货物的装车 危险货物品名繁多,性质复杂,因此做好零担货物的配装和装车工作,对保证安全运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危险货物的配装。
在同一零担车内装载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时,应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配装表”的有关规定办理。 配装表具体规定了各类项相互间配装的条件,它是保证运输安全、经济合理地利用车辆载重力和容积,组织零担危险货物装车作业的主要依据。
在配装表中,将九类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除外)按其类项及品名编号划分为24个配装号,包括普通货物共为29个配装号,采用梯形表格的形式,以不同的配装符号表示各种品名的危险货物配装条件。 在配装表中无配装符号,反映货物在性质上不相抵触,在车内配装不影响运输安全,可以配装在同一车内。
符合“△”表示可以隔离配装,表示两种货物性质虽有抵触,但是依靠包装的防护作用和车内码放距离的限制,可以避免相互间引起化学作用,因此,能够配装在同一零担车内,但需要互相隔离两米以上。 符号“*”表示不可以配装。
由于配装表中所列载的九类危险货物一旦发生燃烧或爆炸就会破坏放射性物品的包装,造成严重事故。所以放射性物品与危险货物不能配装。
放射性物品可按客运包裹、零担货物或整车货物办理。 一、二、三级的放射性物品与普通货物、行李、包裹等物品(除三级包装的放射性物品与行李包裹不能配装外),可以直接配装或隔离配装,四级包装的放射性物品与普通货物不能配装,与人员不许在同一车内。
(2)危险货物的装车。危险货物的装车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品名表中各类危险货物装卸注意事项的有关规定办理。
①装车前,货运员应向装卸工组说明所装货物性质、注意事项和消防方法,并再次核对运单和现货是否相符;包装是否良好,中转范围是否正确,配装条件有无错误; ②装卸工组应根据货物性质,准备装卸工具和防护用品,并与货运员共同检查待装车辆,夜间作业时,不得使用明火灯具; ③装车作业时,要注意装载方法,保证装载质量,作业时要轻拿轻放,堆码整齐牢固、严禁倒放,严格掌握隔离装载,符合配装条件; ④装车后货运员应认真核对货位,检查车辆装载是否符合规定,而后关闭车门、车窗,并进行施封; ⑤对规定需要“编组隔离”,“停止制动”或“禁止溜放和溜放时限速连挂”的车辆,应在货物运单、车牌、封套、货车装载清单、列车编组顺序表上注明隔离标记和“禁止溜放”或“停止制动”字样,在车辆的两侧插挂“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表示牌。 在车牌记事栏内标明三角隔离符号。
编挂车辆时,应按隔离要求最严的危险货物作为隔离标准; ⑥调车机车进入危险品仓库前,应按规定安装防护器具。调车作业中要认真执行禁止溜放的规定,并切实掌握速度。
(3)危险货物的卸车和交付 到站应根据预确报联系收货人,做好卸车和搬出等准备工作,在危险货物到达后,力争做到随到、随卸、随搬,使货不落地。 危险货物卸车前,货运员应根据其性质确定卸车货位,并向。
货代危险品出口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危险品操作一定要提前确认,而且不是所有仓库都能接;船东要确认,中转港也要确认;危险品级别越高,运费越高。 装货时要有海事局公安或消防及外理,装卸公司业务经理等到现场监装。下面是由我为大家分享货代危险品出口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出口危险品申报所需材料
所需单据应由发货人/货代提供,计划员收集后,审核一下单据是否齐全、有效、真实无误。
1.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危险品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
2.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危险品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
3. 安全适运申报单;
4. 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5. 船舶载运危险品货物申报单;
下列单据由船方提供:
1. 机械通风
2. 危险品适装证书
3. 测温探头
4. 危险品装船位置图。(船代可自己做)
一、提前一星期提供出口托单:
托单上注明中文品名,箱型,危险品级别(CLASS),联合国危险品编码( UN NO.)。
二、提前四天提供货物的申报相关资料
1.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危包证显示数据应?报关数据
2.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不同品名应一一对应
3.产品说明:中英文对照
4.出口报关单(a. 核销单 b.发票 c.装箱单 d.报关委托单 e.出口报关单)
三、备货装柜。
危险品操作一定要提前确认,而且不是所有仓库都能接;船东要确认,中转港也要确认;危险品级别越高,运费越高。 装货时要有海事局公安或消防及外理,装卸公司业务经理等到现场监装.
危险品出口知识汇总
危险品从定义上来说就是与普通货物不同的,需要采取特殊运输方式和运输条件的货品。航空运输中的危险品指的是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气压及温度变化、航行重的震动、空间限制等可能对飞机、生命、货物等造成伤害的货物,IATA发行的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以下简称D.G.R)规定了可以运输的货物及相关的限制。
因危险品在运输途中潜在的巨大危害性,它的规章制度和仓储运输都比普通货物要复杂得多。下面将从危险品的分类、责任方、相关制度以及空运注意事项等方面展开讨论。
9大类别
其一是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的物品,出口货物中主要有烟花、鞭炮等。
运营人在收运爆炸品时应检查试验报告和批准证书;
其二是气体,包括易燃气体(例如:丁烷、丙烷、打火机)、非易燃、无毒气体(例如:二氧化碳、氖气、灭火器、低温液化气体)、毒性气体。
还有气溶胶或气溶胶喷雾器。喷雾器是以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的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这些容器装有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气体,可使其内含物以固体或液体微粒喷射而出。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毒性气体禁止空运,只有个别例外,如:低毒的气溶胶、催泪装置;
其三是液体。包括易燃液体(例如:某些涂料、清漆、酒精、粘合剂、丙酮、汽油)和粘稠物质(例如:油漆、清漆、生漆、胶粘剂、上光剂);
其四是易燃固体、自燃物质以及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固体物质;
其五是氧化剂(例如:氯胶钙、高锰胶钾、漂白剂)和能被明火引燃并迅速燃烧的有机过氧化物;
其六是毒害品(例如:砷、尼古丁、氧化物、农药)和感染性物质(例如:病毒、细菌、含病毒的`唾液、医疗废弃物);
其七是放射性物品(例如:镭226、天然铀、夜光粉、发光剂)按放射性大小分为一级放射性物品、二级放射性物品、三级放射性物品);
其八是腐蚀性物质(例如:硫酸);
其九是杂项危险物品。一是在航空运输中会产生危险,但不包含在前8类中,可能会产生麻醉性、刺激性或其它性质而使旅客感到烦恼或不舒服的物品(例如:石棉、大蒜油、救生艇、内燃机、车辆、电动轮椅、航空救生器材);二是充满易燃气体或液体可能放出少量易燃气的物品(例如:聚氯乙稀颗粒、半成品聚合物材料);三是固体二氧化碳(例如:干冰、冷冻蔬菜、冰盒、冰激凌);四磁性物质(例如:磁电管、未屏蔽的永磁体、钕铁錋)。
责任方和禁止空运的危险品
作为承运人(例如:航空公司),负有判断(识别)、分类、包装、标记危险品的责任,及制作标签、填写文件(例如:填制托运人申报单)和保留文件(我国规定至少保留1年)等;
作为运营人及其代理人(包括地面操作代理人等,例如:货代公司、机场货站),负有收运、仓储、装载、货物破损的检查、信息提供(对机长,雇员,旅客,收运处等)、报告、文件保留、培训(定期进行学习)等责任;
作为货主(例如:贸易公司、化工厂),负有安全交付、提供必需的证明材料等责任。
禁止空运的危险品主要包括三种类别:一是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运输的危险物品,指提交运输的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可能发生爆炸、危险反应、着火或产生危热量或放出有毒、腐蚀、易燃气体或蒸汽的物质,如九大类别里的爆炸品、毒害品;
二是经豁免的危险品,指有关国家豁免,虽然其特征属于禁止航空运输但仍可进行航空运输的物品,如感染性活体动物。必须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可豁免:其他运输工具无法运达的紧急时刻,或者危险品的不及时运输会影响公众利益;
危险品的包装
增强空运安全性的其中一个关键,正是它的包装问题。
PackingGroup 包装等级
PGI 包装等级I 高度危险品
PGII 包装等级II 中度危险品
PGIII 包装等级III 低度危险品
按照不同等级,危险品选择相应的包装等级。所有危险品包装件必须具备四要素:运输专用名称;UN编号;托运人名称和地址;收运人名称与地址。
如需要用UN包装工具,必须购买合乎资格的包装生产商制造的包装。合资格的生产商都已获有关机构授权生产,而它出售的UN包装工具都已通过一系列技术指令里规定的测试。每个空运危险品用的UN包装工具都有类似 4G/Y145/S/99/NL/VL823 的标记。如无法肯定UN包装工具是否可用作空运危险品包装,应向包装工具供应商或生产商取得一份UN包装工具测试报告以作为鉴定。
所需的文件

须填妥航空货运单及危险品运输鉴定书,即 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但如某类别的危险品属于被指明为无需危险品运输鉴定书的货品,则无需该文件。承运人(Shipper)和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 须保留航空货运单以及危险品运输鉴定书至少一年。
危险品运输鉴定书可由一个已完成危险品运输培训的货运代理人或其他受承运人委托的合格代理均可替承运人(Shipper) 签署。
此两项文件缺一不可,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如果是活体动物,还需到检验检疫局出具免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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