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政策

核心提示法律主观: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那么,高校毕业生 社保 补贴政策是怎样

法律主观: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那么,高校毕业生 社保 补贴政策是怎样的呢?今天, 网 小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一、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有些地市出台了《关于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 小微企业 的高校毕业生、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留用储备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实名登记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四类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上述四类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险种为基本 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和 失业保险 。补贴标准为: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实名登记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呼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年发布的补贴标准执行。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企业当年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额度予以补贴。 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及办理实名登记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持 身份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到 户籍 或创办企业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申报,经街道劳动保障所初审后报旗县区人社部门审定。经批准后,享受补贴人员持缴费票据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直接补给个人。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则需要企业凭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地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所在地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补给用人单位。 二、不同人群享相应优惠政策 对于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力资源市场免费提供公共服务,免费搭建供需平台,想找工作的,想招人的,都可免费进场,无需门票。 不过,在忙于找工作的同时,也不要忘记享有相应的权益。人社局提醒,针对不同人群,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差额补助;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企业稳定岗位有补贴 正愁于招人的企业,近期可多关注市人社局网站,从今年2月14日开始,分7批次,5个省、13个地市,由人社局相关处室及就业中心负责人带队组织用工量较大的企业开展现场招聘活动。此外,市、区人社部门会根据企业用工需求,不定期分批组织企业赴劳动力输出地建立校企对接等劳务合作。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关注。 为鼓励企业稳定岗位,今年人社部门开始实施稳岗补贴,新政策的实施,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记者了解到,想要申请的企业,只要按照《 厦门 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厦门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便可以申请领取稳定岗位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实名登记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呼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年发布的补贴标准执行。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二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一、资金补贴。

1.创业培训补贴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对象和标准由市县确定。

2.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主体。

3.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创业主体享受创业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5.创业基地运营补贴依法成立达到相应建设服务标准并在人社部门备案,为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基地以及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创业者。

6.创业孵化补贴补贴对象为市县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标准由市县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实际孵化成功(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户数等因素确定。

7.创业项目补贴补贴对象为科技含量高、具有潜在经济社会效益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创业项目被评为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每个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8.社会保险补贴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金融信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对象包括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鼓励各地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税收优惠。

1.自主创业税收优惠优惠对象: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扣减额度: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吸纳税收优惠优惠对象: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扣减额度: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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