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顾问一般怎么收费

核心提示一)担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根据单位行政管理范围的大小,预计日常处理法律事务的频繁程度,每年收费5000元-30000元,由双方协商确定。(二)担任国内投资者开办的股份公司、企业单位法律顾问,根据公司、企业单位注册资本金数额的大小,

一)担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根据单位行政管理范围的大小,预计日常处理法律事务的频繁程度,每年收费5000元-30000元,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担任国内投资者开办的股份公司、企业单位法律顾问,根据公司、企业单位注册资本金数额的大小,按下列标准协商收费:

1、100万元以下的每年收费5000-15000元;

2、100-500万元每年收费15000-30000元;

3、500-1000万元每年收费30000-50000元;

4、1000-5000万元的每年收费50000-100000元;

5、5000万元以上的每年收费100000元以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外商独资和外商占有股权设立的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在前述第二条的收费标准之上,增加30-50%收费。

(四)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项目,按照《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要求提供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进行约定。

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企业日常法律服务;

(2)企业重大运营活动法律服务;

(3)企业重大专题项目活动法律服务;

(4)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在企业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代表企业参与诉讼、仲裁或申诉;

(5)企业其他法律服务。

什么是企业顾问?

“公司顾问是公司为了健康发展而聘任的对公司活动进行指导的人才。公司顾问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的全部活动或某一方面的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设性意见。”

综上所述,就是企业顾问的收费标准,根据标准选择适合的,不同的情况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目前网上存在两个版本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为2014年9月30日辽宁省物价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4128号)》(附: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该版本可在辽宁省律师协会官网查到(网址另一版本为《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该版本据称于“2015年12月5日,辽宁省律师协会八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但在省律协官网查不到。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发[2017]67号”文,自2017年8月28日起,律师服务收费价格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另需着重说明的是,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12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 87 号),对律师风险代理行为做出了严格规范:

(四) 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 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五) 严格规范风险代理约定事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滥用专业优势地位,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作出明显不合理的约定,不得在风险代理合同中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上诉、撒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或者对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设置惩罚性赔偿等不合理的条件。

(六) 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接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顿(以下简称"标的额” ) 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 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版本一)

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

辽价函2014128号

省司法厅: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再次修订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发改价格[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从2014年8月1日起继续按辽价发[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有关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2014年9月30日

抄送:各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绥中、昌图县物价局,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辽宁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5%,收费额不足2000 元的每件按2000 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4%;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2%3%;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1%2%;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双方协商确定。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刑事案件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标准为300 元/次;

2、代理申诉和控告,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

3、担任报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基准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4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4000元/件;

(3)审判(一审)阶段5000元,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上述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不超过50%,下浮不限。

五、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案件,因难度高、地域跨度大等 原因,可在不高于基准价5 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六、关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和司法部门备案,并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后实施收费。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版本二)

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2015年12月5日,辽宁省律师协会八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辽宁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一、行业指导价名录及其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2至4倍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对于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给予适当优惠。

4、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代理民商、行政申诉案件可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上浮不超过150%。

(四)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标准收费;

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五)法律咨询及代书

1、每小时不低于3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代书法律事务文书;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1,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按所涉财产标的额的收费,但最低不得低于500元。

(六)非诉讼业务收费

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一般按件收费或按时收费。按件收费的标准,可以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并可以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0%收费;

按时收费的标准为1,000元-3,000元/小时,上浮不超过200%。

涉及下列非诉业务的可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1、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每件按财产标的的4%-9%收费;

(3)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等,按财产标的额的收费,但最低不低于4,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按照合同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不低于4,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亿元以上为、公司改制,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亿元以上部分为、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参照公司改制收费标准执行。

5、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收费。

(七)担任法律顾问

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100,000元/年,上浮不限。

2、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200,000元-500,000元/年,上浮不限。

3、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300,000元/年,上浮不限。

4、担任小(微)型企业法律顾问,50,000元-100,000元/年,上浮不限。

5、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50,000元/年,上浮不限。

(八)风险代理

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一般情况下不得高于争议标的额的30%,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另议。

(九)刑事案件代理收费标准

1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标准为300元/次。律师接受委托会见被侦查机关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本标准侦查阶段规定的 50% 执行。

2 、代理申诉和控告,基准收费标准为 8000 元/件。

3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指刑事部分)基准收费标准:

( 1) 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 8000 元/件;

( 2) 审查起诉阶段 8000 元/件;

( 3) 审判(一审)阶段 8000 元/件,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4 、代理重大、复杂、疑难刑事诉讼案件或因难度高、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可在不高于基准价 10 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委托人与律师协商一致,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下浮至 50% 。

二、关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本指导标准未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应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后实施收费。

各市律师协会可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界定的范围,自行制定指导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后实行。

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界定的范围,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后实行。

本收费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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