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一家药店

核心提示开药店需要的条件和手续如下:1、人员及资质,开药店要求有3人以上的人员组成,其中要有1人是药师或者是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都要获得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2、经营场所,若是符合要求药监局就会发送同意筹建的批文;3、经营牌照,开药店需要有

开药店需要的条件和手续如下:

1、人员及资质,开药店要求有3人以上的人员组成,其中要有1人是药师或者是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都要获得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

2、经营场所,若是符合要求药监局就会发送同意筹建的批文;

3、经营牌照,开药店需要有的经营牌照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4、资金储备;

5、手续有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等。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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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了解情况; 2、拟办药店从业人员报名考取上岗培训合格证; 3、申请材料准备; 4、每月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 5、当地食药监管局对材料格式与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5日内发《补正材料通知书》; 6、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现场核查; 7、符合筹建条件的,公示7日,无特殊情况的,发同意筹建通知书;不同意筹建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8、验收材料准备齐全的,申办人提出筹建验收申请; 9、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县城药店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验收(或由市局委托县局验收),乡镇、村级药店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现场验收; 10、验收合格的,到市局领取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营业; 12、营业后30日内向盐城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GSP认证。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从业人员熟悉药事管理法律法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药品零售企业具有良好的卫生环境,配备与经营规范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3、药品零售企业制定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具有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要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售药。 4、营业场所最低要求:在县城主要街道设立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企业,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在乡镇开办营业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村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在实现电子信息技术订购药品、具备可靠的药品供应渠道、药品售出后能得到及时补充的的前提下,可以不设仓库。 5、企业质量负责人低限要求:县城单体药店应具有执(从)业药师资格,乡镇连锁门店和乡镇、村级单体药店应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村级连锁门店可由经过培训取得村级药店药学从业人员合格证的高中毕业生担任。 6、药店所有人员取得上岗培训合格证。 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提出筹建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拟办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 2、拟办企业质量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职称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说明(相当于申请报告); 4、拟设药店的地理位置图; 5、拟经营场所、仓库示意图(注明使用面积); 6、经营场所、仓库所配设施设备情况说明; 7、拟办药店所有人员的上岗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村级药店申办人员中的药学从业人员必须提供药学从业人员合格证复印件。 8、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二、申办人接到立项通知,完成筹建后,提出验收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2、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药店地理位置图; 4、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 5、房屋产权证、租房协议; 6、质量负责人聘用协议、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确保在职在岗证明(如:退休证明、离岗证明、待业证明等); 7、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8、药店所有工作人员花名册、健康证明(必须在县中医院体检)。 9、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三、以上申请材料应打印,复印件应清晰;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编码并左上角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上报材料时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必须带来一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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