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涂贝类指的是匍匐或埋栖于潮间带中、低潮区和潮下带20米以内的砂泥质或泥砂质双壳类和腹足类。 滩涂贝类的养殖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我国在滩涂贝类养殖生产中已陆续开展和尝试了一些种类的室内人工育苗,应选择:水质好、无污染、透明度大、盐度适宜的海区,同时还要注意交通应方便、淡水要充足等。
厦门市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届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依法继续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持养殖证向原发证登记机关办理延展手续,并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第十八条 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届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依法继续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持养殖证向原发证登记机关办理延展手续,并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不得从事养殖的,期限届满后不再办理延展手续。
滩涂养殖现状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加强浅海、滩涂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浅海,是指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规划用于水产养殖、增殖的浅海海域。
本规定所称滩涂,是指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规划用于水产养殖的潮间带以及与潮间带相连的其他海滩。第三条 浅海、滩涂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浅海、滩涂开发利用和渔业种苗增殖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规定负责辖区浅海、滩涂开发利用和渔业种苗增殖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制定厦门市浅海、滩涂发展养殖业规划,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海洋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五条 本市内相邻的县、区应按已划定的行政区域明确水产增养殖管理界线。管理界线不清的,由相邻的县、区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报市政府确定。第六条 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规划用于养殖、增殖的浅海、滩涂,可以依法确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使用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使用同安县内的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向同安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后报同安县政府批准,核发海域使用证和养殖使用证,确认海域使用权;核发海域使用证和养殖使用证后,由同安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海洋管理办公室报备;
二 使用各区内的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向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初审和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市政府批准,核发海域使用证和养殖使用证,确认海域使用权;
三 对使用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申请,自接到申请的全部资料后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不批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八条 使用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按使用面积缴纳浅海、滩涂海域使用金。
浅海、滩涂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海洋管理办公室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浅海、滩涂水产养殖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 申请者基本情况;
二 申请利用的浅海、滩涂的位置、面积;
三 水产养殖品种、使用浅海、滩涂的年限、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四 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 浅海、滩涂所在地镇政府或村委会意见。第十条 养殖使用证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十一条 养殖使用证不得买卖、出租、涂改、伪造。第十二条 浅海、滩涂水产养殖使用最高年限为10年。
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使用最高年限为3年。
可用于水产增养殖的预留区内的水产养殖使用最高年限为5年。第十三条 浅海、滩涂水产养殖使用年限届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续期。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续期使用浅海、滩涂的,应在浅海、滩涂水产养殖使用年限届满前60日内向原受理浅海、滩涂水产养殖申请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办养殖使用证和海域使用证。第十四条 浅海、滩涂水产养殖使用年限届满不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不予批准的,应向原受理浅海、滩涂水产养殖申请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殖使用证和海域使用证注销手续。使用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养殖设施及其附着物。第十五条 浅海、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可以由单位或个人承包,从事养殖生产。第十六条 使用浅海、滩涂进行水产养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按规定的范围、期限使用浅海、滩涂,不得超越范围,不得随意荒芜,不得改变浅海、滩涂的用途,并有责任保护浅海、滩涂的生产条件、基础设施和渔业资源不受破坏。第十七条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浅海、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繁育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划定渔业种苗增殖保护区和禁渔期,规定最小采捕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八条 浅海、滩涂养殖所需的重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应通过人工育苗获得。人工育苗不能满足需要的,须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批准的时间、地点、限额进行有偿捕捞;严禁滥捕滥采。
在沙滩上养鱼需要办什么手续水域滩涂养殖证在哪里办
建国以来我国对浅海滩涂的开发利用大大加快,海水增养殖业发展
及为迅速,人工育苗技术不断完善,先进养殖技术大量推广使用,滩涂养殖由单一品种到多品种,由粗放养殖到集约化养殖,滩涂养殖的产量逐年 增加,1999年滩涂产量超过200万吨。滩涂养殖的种类主要有对虾、扇
贝、蛏、蚶、蛤、贻贝、海参、鲍鱼等。
竹下村委会滩涂养殖合法吗
申请资格、条件
1、水面权属明确,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
2、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用途。对已养水域滩涂,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
3、对自然环境和群众生活不会造成影响或破坏(如影响村庄、堤坎、耕地、地下水源、水土保持、航道等)。
4、养殖用水质量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
5、如遇重大建设项目等公益性事业需要,发证机关可中止该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有关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2、水域滩涂开发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3、水域滩涂界至图(要求:界至图应标明四至坐标、地物、图例及各折点坐标,需由绘图员、审核员签名);

4、养殖场承包合同复印件(经原件核对的复印件)、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申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5、全年养殖档案(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用药记录)。
办事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形式受理——局实地踏勘——区人民政府行政审—告知、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私自开发滩涂养殖不合法。必须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条件完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