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养殖场要办什么证,小型养殖场适合养什么

核心提示1、土地规划许可证:撰写一份《养殖场可行性报告》,到国土局申请《土地规划许可证》。2、营业执照:一般在农村兴办小型养殖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可。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地动物检疫检

1、土地规划许可证:撰写一份《养殖场可行性报告》,到国土局申请《土地规划许可证》。2、营业执照:一般在农村兴办小型养殖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可。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4、税务登记证: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5、建设施工许可证: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

一、小型养殖场要办什么证

1、土地规划许可证

撰写一份《养殖场可行性报告》,到国土局申请《土地规划许可证》。养殖用地不可占用基本保护农田,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科研单位、风景区、饮用水源地等区域,还需要位于当地划分的禁养区之外。

2、营业执照

兴办小型养殖场,个人应向养殖用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报备乡镇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预核手续(场名预核),然后再进行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般在农村兴办小型养殖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可。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一般防疫合格的养殖场都可以拿到。该证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

4、税务登记证

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再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5、建设施工许可证

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税务登记证》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

二、小型养殖场适合养什么

1、小型养殖场适合的养殖项目包括:特种野猪、肉鸽、野兔、猪、驴、羊、肉牛、獭兔、土鸡、竹鼠、水产品等。由于各地市场环境不同,可能有的并不适合地方养殖,所以要按照自己的能力并结合当地的市场综合判断后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项目。

2、在养殖之前,一定要办理相关的证件,还要了解清楚自己选择养殖的家禽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这样才能更好的达到养殖效果。

1、到当地的工商局,办理合作社营业执照;

2、到政府林业部门-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3、卖出去产品还要办理《检验检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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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一、受理

申请人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申请表

2、当年首次提出申请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证明文件。(附养殖场所平面图)

4、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相关专业兽医人员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

5、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证明材料。

6、防止动物逃逸、防疫措施和设施(驯养繁殖固定场所、笼舍、隔离墙、隔离网等面积、规格及安全性说明)。

7、54种名录以外的物种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8、区县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9、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受理标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审核标准:

1、属于局管辖权限范围内的申请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驯养繁殖物种防逃逸、防疫措施和设施完备(必要时需专家论证)

审核时限:8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审定时限:7个工作日

四、发送、校核、核发

发送、校核、核发标准:

1、全套申办材料规范、完整。

2、《行政许可审查记录》规范、完整。

3、受理、审核、审定人员在《行政许可审查记录》上的签字齐全。

4、核发行政许可各项文书及《行政许可决定书》无错误。

5、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无错误。

6、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无错误。

发送、校核、核发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审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发送、校核、核发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至十五条;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 林护通字[1993]48号;《北京市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91)京林(动)字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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