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力度,引导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等资源养护措施,2021年起,国家对渔业补贴政策进行了改革调整,取消成本直补,改变补贴方式,将原来的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调整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同时,为做好与“十三五”相关政策衔接,确保政策调整稳妥有序推进,根据“总体稳定、便于执行”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21年作为政策过渡期,上述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办法>的通知浙海渔计〔2016〕24号)有关规定执行。自2022年发放2021年度补贴开始执行新的发放规定。达成后如果得到有效执行,将有利于促进全球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是会减少非法捕捞对渔业的破坏,促进渔业管理秩序得到更好的维护;同时减少对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是会促进渔业补贴转向有益的方向,补贴将更多地用于实施渔业资源的养护和管理,支持资源保护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渔业的发展,以及用于提高渔业生产的安全性,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会促进保护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的渔业发展权益。
:罗非鱼种苗补助标准:池塘养殖罗非鱼,每亩补助120元,以每亩2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补贴规模12000元,水库养殖罗非鱼每亩补助60元,以每亩1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补贴规模6000元。对虾种苗补助标准:对虾每亩补助160元,以每亩80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8000元。石斑鱼种苗补助标准:石斑鱼等海水鱼类每亩补助200元,以每亩1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10000元。东风螺种苗补助标准:东风螺每平米补贴20元,以每平米1000粒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4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条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农业养殖补贴政策2022
2015年国家对养殖业政策
一、项目名称: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
支持范围:规模化标准化畜禽(或水产)养殖基地,组织带动力强的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
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预计申报时间: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上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立项
二、项目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
支持范围: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
申报条件: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
申报时间:4月15日前
三、项目名称:2015年养殖业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养殖良种工程项目、畜禽良种工厂拟储备项目、水产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视具体情况)
申报要求:畜禽良种项目如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
预计时间:2015年2-3月
四、项目名称:中小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储备项目、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
支持范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项目
资金额度:20-80万元申报时间:多数省份3—5月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畜牧业
五、畜牧业
支持范围:生猪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1-10万只;肉鸡出栏5-100万只;肉牛出栏100-2000头;肉羊出栏300-3000只
养殖业补贴数额:25-100万
六、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七、项目申报受理单位:科技厅、科委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2014年国家对养殖业政策
2014(包括种植业)
一、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万~16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3月
二、项目发布单位:科技厅、科委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万~3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三、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
项目名称: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资金补助数额:10万~80万
往年申报时间:6月

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0000亩
往年申报时间:5月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往年申报时间:7~8月
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
往年申报时间:5~6月
四、项目发布单位:财政部
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800万
往年申报时间:10月
项目名称: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
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50万~150万
往年申报时间:10月
五、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项目名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是具体情况
往年申报时间:9月
六、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
项目名称:新网工程
支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200万~4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七、项目发布单位:国家扶贫办
项目名称:扶贫项目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不定
国家标准50元/亩,各地可上下浮动,现在国家补贴农民种地各地标准不一样.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农民种植水稻每亩补贴15元;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省农民种植早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粳稻、中籼稻每亩补贴15元,对晚籼稻的补贴另行公布。种植品种的选择要尊重农民意愿。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传统水稻产区,对水稻良种实施补贴。对农民种植早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粳稻、中籼稻每亩补贴15元。对晚籼稻的补贴另行确定。种植品种的选择要尊重农民意愿。山西出台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政策:对农民种植小麦、玉米作物给予补贴,小麦每亩补贴10元,玉米每亩补贴5元。一是用粮食风险基金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逐步拿出40%对全省种植小麦、玉米的农户进行直接补贴,小麦每亩补贴10元,玉米每亩补贴5元。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负责落实和核定小麦、玉米种植面积,财政部门负责兑现资金。省财政拨款1000万元对10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良种直接补贴,每亩补贴10元;拨款1000万元对200万亩优质玉米良种直接补贴,每亩补贴5元;拨款400万元用于小麦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一、家庭农场能有什么补贴
1.创办种植业类家庭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30亩以上才能领取补贴。
2.创办畜禽业类家庭农场,养殖生猪年出栏达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达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达5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达10000只以上,家兔年出栏达2000只以上才能领取补贴。
3.创办水产业类家庭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达30亩以上,特种水产的养殖水面积达10亩以上才能领取补贴。
4.创办林业类家庭农场,需山林经营面积达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油茶种植面积达8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才能领取补贴。由于各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有所不同,给予的补贴金额也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具体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以去当地的农业部门进行咨询、申请。
二、农业补贴政策改善建议:
1.完善补贴结构 增加直补资金量
2.改进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率。
3.向农业高新技术推广倾斜
4.实施农民科技培训补助
5.扩大补贴政策范围
6.制定《农业补贴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国家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更好服务“三农”,根据《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是指财政部对省级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本办法所称经办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第三条 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部门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财政投入要与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规律相适应,以经办机构的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三)自主自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办机构、地方财政部门等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申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
(四)协同推进。保险费补贴政策要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财政、农业、林业、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积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