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的范围有哪些

核心提示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的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的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的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的价格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的价格“政府制定价格范围以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为依据。新版《中央定价目录》(中华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的价格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的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的价格

4、重要的公用事业的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的价格

“政府制定价格范围以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为依据。新版《中央定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与修订前相比,定价项目同口径统计缩减近30%。

政府定价的概况有那些?

政府定价的定价主体是政府,具体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

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属于行政定价性质。

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不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

现行的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

自2002年以来,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储备物资、化肥、电信基本业务资费等许多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形成。中央直接定价项目比2001年减少80%左右,政府定价范围也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2015年9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近年来陆续放开部分电信、药品、交通运输等价格的基础上,通过修订中央定价目录,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从13个种(类)精简为天然气、电力、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类),具体定价项目从约100项减至20项。

总结: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业标准履?;没有国家标准、?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的特定标准履?。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合同时履?地的市场价格履?;依法应当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

(三)履?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其他标的,在履?义务所在地履?。

(四)履?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可以随时履?,债权?也可以随时请求履?,但是应当给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的?式履?。

(六)履?费?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义务负担;因债权?原因增加的履?费?,由债权?负担。

2006年全国矿产品价格涨幅回落,但价格长期高位运行和急剧波动仍是当前经济平稳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它不但增加了五金、机械、橡胶、塑料、化肥等行业的生产成本,甚至造成有的企业根本无法收回成本而破产;此外,它又刺激了市场的投机行为,使原油、铜等矿产品的价格脱离了原本的商品属性,加剧了市场需求与供应的不平衡;它还加大了消费物价上涨的压力,进而增加了通货膨胀的风险。因此,应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价格监管与调控办法,应对矿产品价格上涨和急剧波动的潜在风险,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资源节约利用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打破存在于资源行业的垄断壁垒,使资源的定价机制充分市场化,在资源价格的构成方面,要加入资源许可的取得成本、资源开采成本、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安全生产成本以及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等,让资源性产品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

土地价格同样如此。保护土地最有效的办法,应当是让市场决定土地的价格,让土地价格真正反映土地的稀缺程度。但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形成土地市场交易的制度基础,土地利用由政府控制,土地交易价格由政府调控,使得大多数土地的使用价格没有反映土地的稀缺程度,降低了稀缺土地资源的使用成本,为粗放利用土地追求GDP增长提供了巨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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