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装发动机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和标准工具,严禁野蛮拆装,以免损坏发动机的零部件。发动机的拆装必须是在发动机机体完全冷却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容易引起某些零部件的变形,降低发动机装复质量。二、为了避免在发动机拆装时零部件产生变形,特别是对主要零部件,如汽缸盖、曲轴箱等紧固螺钉或螺母的松开与扭紧,应该是对称均匀的拆装,决不允许松开或扭紧一边的螺钉或螺母后,再松开或扭紧另一边的螺钉或螺母。三、下列零部件或组件在拆装时应注意做好标记,避免在装复时搞错。如气门、活塞、发动机配气正时齿轮的啮合位置,所有连接导线的接头等。除此以外,其他零部件按原厂摩托车维修手册规定装复既可。四、发动机零部件分解后,一定用要零件车或零件盘分类放置,避免出现零部件的磕碰划伤等机械磨损;拆下的螺钉或螺母,能装回原位的尽量装回原位。避免损坏或丢失

法律分析:买卖拆车件发动机,如果销售方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是不违法的;没有资质私自经营的,属于违法的行为。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法律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