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对提前复工生产以及扩产、转产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企业投产、技改或转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新购置的设备投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最长6个月的全额利息贴息。对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多生产的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由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收储。具体措施另行制定实施。

降低融资成本。
对“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期间成功实现融资的中小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企业通过港澳地区进行融资的,给予贴息补助。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的,可视情展期1年,并继续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结束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
支持科技项目攻关。
对获得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2020年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科技攻关应急项目支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支持。支持企业或企业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应急科技攻关,对新冠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研发、生产抗新冠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研发项目给予支持。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纳入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范围,重点支持新冠病毒感染应急防治和疫情防控技术应用推广。
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
对疫情期间进口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并投入我市使用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30万元;对因进口口罩、防护服等防控防疫物资需要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口预付款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其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
支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对参加2020年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内的境外展会的企业,因疫情影响放弃参展且已支付展位费不能退回的,仍按照《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标准,给予展位费补助。指导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加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对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已出口货物未收到货款,优先给予出口信用保险赔付。
推进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
政府相关单位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按《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免予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加强金融纾困。
确保信贷持续稳定,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可采取灵活调整还款计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确保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资金需求。引导商业银行加快和扩大LPR定价基准的运用,力争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发挥政银企沟通机制作用,避免信息不对称现象。落实省政府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率及优化企业小额贷款服务的要求,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银行机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捐赠等业务的办理。
开辟跨境人民币业务“绿色通道”,简化进口付汇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如遇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其他特殊业务,金融机构可先行办理,并向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中心支局报备。
吉林省发布21条重磅措施,其中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物资保障
1、对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开复工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由区防疫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给予协调帮助。
2、将区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及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全区统筹保供范围。
二、优化服务
3、安排驻企联络员开展“一对一”蹲点帮扶,实行“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
4、充分利用在线审批管理系统、提供电子材料和实行“容缺后补”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除特殊情况外,确有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三、投产奖励
5、对2020年一季度新入规入统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在原有奖励政策基础上额外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2020年二季度新入规入统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在原有奖励政策基础上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在执行《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金融纾困
7、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加速过桥基金运作效率,提升为企业过桥能力,重点支持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有效缓解企业在“还旧续贷”时发生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8、利用各合作银行“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新增业务审批权下放契机,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企业的力度。
9、加大财园信贷通政策支持力度,除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外,对其他财园信贷通新增及续贷企业的贷款利率,按一年期LPR上浮不超过30%降低为不超过25%执行;2020年2月至5月底,可对经营正常的企业进行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6个月。
10、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予以展期,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由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五、税收奖励
11、因疫情原因导致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减免一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减免租金
12、对租用区属国有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免收3个月的房租,已减免房租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13、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七、稳岗就业
14、密切关注开复工企业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大力开展网上招聘,第一时间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引导全区返乡务工滞留区内人员就地就业。
15、支持园区工业企业通过网络宣传用工信息,每委托一家网络中介机构宣传用工信息,按合同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计不超过5000元。
16、支持园区企业自主招聘吸引返乡人员就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工业企业,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贴。
17、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资金的企业、个人,可延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
八、支持外资外贸企业
18、重大外资项目注册奖励,2020年新注册外资企业合同外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注册额15%以上进资用于投资建设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合同外资额每增加500万美元用于投资建设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当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19、缩短政策兑现期限,每半年兑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政策,让企业享受高效便捷的政策红利,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20、鼓励进口疫情防控保障物资,对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进口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自用部分给予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补贴。
吉林省发布21条重磅措施,其中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一)持续分阶段减少下岗、工伤保险费率现行政策。持续实行分阶段减少失业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行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交费占比。一类至八类领域公司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降50%。
(二)分阶段缓缴养老服务、下岗、工伤险费。2022年因受疫情危害执行封闭管理的市(州)、县(市)的公司单位,无法准时申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交费服务的,在封控管理方法过程中内可以缓缴养老保险金,缓缴养老保险费期内免受税款滞纳金。对零售、餐饮业和度假旅游企业执行分阶段缓缴失业险、工伤险费现行政策,由企业提交申请,经审批后,缓缴失业险、工伤险费,缓缴限期不超过一年,期内免受税款滞纳金。
(三)适用企业平稳职位。再次执行失业险稳岗返还现行政策,2022年对不裁人、少裁员的企业再次执行失业险稳岗返还。在其中,服务行业中小型微企业退还占比提升到60%以上。贯彻落实运用失业险资金适用技术培训现行政策,扩宽技能提升补贴获益范畴,放开技能提升补贴领取标准。
(四)确保关键企业用人。借助“96885吉人线上”云服务平台,加强公共性就业服务,不断发布线上招聘主题活动,深入开展网上职业辅导、职业分析。对于疫情防控、公用事业运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以及他涉及到需求侧改革企业,特定专职人员承担连接一对一帮扶,动态性跟进企业复工复产状况,全力以赴达到关键企业用人要求。
(五)开发设计暂时性公益岗位。紧紧围绕疫防消毒、护理辅助、物资供应派送、路面管控、守点值班等突发事件应对服务项目,积极主动开发设计疫情防控暂时性公益岗位,填补底层防疫工作能量,支援学生就业艰难人员及因受疫情危害临时没法学生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别的下岗人员。
(六)加强关键人群一对一帮扶。对于零学生就业家中、大学毕业生、学生就业艰难人员等人群,采用学生就业、人力资源服务运营专员“一对一”结对帮扶方式,给予职业分析、职业辅导、就业培训、自主创业适用等服务项目,对满足条件人员协助贯彻落实就业问题,积极做好特殊时期关键人群学生就业工作中。
(七)提升自主创业贷款担保适用。针对受疫情危害比较大的生产制造、批发零售、酒店住宿餐饮业、物流运输、文旅产业等领域及涉及到疫情封闭式地域因交通不方便、没法复工复产造成的偿还自主创业贷款担保艰难的企业及个体创业人按照规定给予宽限期。立即全额向企业及个体创业人拨款贴息贷款资产,最大限度减少贷款人资金成本。针对医用品、检测试剂生产制造供货企业、基本上生活物资生产销售企业、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稳价企业,满足条件的,金融企业可优先派发自主创业贷款担保,再申办贴息贷款,确保企业资产要求。
(八)执行技术职称重点鼓励。触碰诊断患者和没有症状的携带者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可提早一年申请审查(职评)上一级技术职称,审查(职评)全过程中相同条件下下进行歪斜。
(九)提升专技职位占比。对立即参与这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为抵御疫情作出杰出贡献的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可适度上调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初级职位构造占比,专业用以聘请直接接触诊断患者和没有症状的携带者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在其中,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初级各自依照不超过2%、3%、10%占比增核相对应临时性职位,逐渐消化吸收处理。
(十)开拓事业单位招考绿色通道。对立即参与这轮疫情防控一线的机关事业单位奉献突显的非编内人员,可依据本企业具体用工要求,在空编空岗的条件下,依照我国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报人社厅单位后立即申请办理聘请办理手续。对类似人员较多产生竞争力的,可采用评定的形式开展聘用。底层机关事业单位在空编空岗前提条件下,可放开年纪、文凭等标准,重点招骋在直接接触诊断患者和没有症状的携带者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明显的小区(村)党员干部。
(十一)优先选择强烈推荐评比优秀人才新项目和殊荣。评为省部级优秀人才新项目和殊荣时,对立即参与这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专业技能人员等给与歪斜。2022年省部级优秀人才新项目审查开设抗疫人员重点,列项强烈推荐指标值,提升当选占比,关键鼓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
(十二)提升年终考核评先占比。对立即参与这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经主管机构审批并报平级人社厅单位报备后,2022年度考评出色等次占比可增强至30%;对奉献突显的机关事业单位或隶属部门(精英团队),可列项出色等次指标值,出色等次占比可合理提升;对奉献突显的机关单位工作中人员,可立即鉴定为出色等次。评为列入出色等次的人员按有关要求给与奖赏。
(十三)执行薪资待遇鼓励。对立即参与这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服务组织,依据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员总数及奉献,可按照规定核增不列入数量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产量。各企业在绩效工资内部结构分派时需进一步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歪斜。
(十四)执行工资待遇确保现行政策。为立即参与这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满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专业技能人员,派发高端人才“吉享卡”,享有本省城市交通、诊疗绿色通道工资待遇。立即参与这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专业技能人员,在申请评定上一个级别优秀人才类型时,将疫防期内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成绩做为优秀人才归类评定的重要环节,给予关键歪斜适用,最大可判定为B类优秀人才;根据评定审查后可享有相匹配儿女入校、另一半学生就业等工资待遇。
(十五)执行疫防一线专业技能人员鼓励。进行网上“防疫员”“消毒员”和“公共场合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立即参与这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能人员,申请评定(鉴定)高一级岗位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时,所属单位要优先选择强烈推荐,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业绩做为参与岗位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评定(鉴定)的重要环节。
(十六)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在新式新冠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护工作上,护理及有关工作中人员因执行工作岗位职责,感柒新式新冠病毒新冠肺炎或因感柒新式新冠病毒新冠肺炎致死的,应确认为工伤事故,依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已参与工伤险的以上工作中人员产生的有关花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公司按工伤险相关要求付款;未参与工伤险的,由公司单位依照法定规范付款。
(十七)妥善处置劳务关系问题。进行对疫情期内劳务关系相关情形的分析研判,加强对用人管理方法和工资支付的现行政策宣传引导,立即回复时代关心,具体指导企业妥善处置各种劳务关系问题,切实保障企业和员工彼此合法权利。激励受疫情危害造成生产运营艰难的企业,可根据协商民主程序流程与员工商议采用调节薪资、轮岗制度调休、减少施工时间等延展性、灵便的方法平稳岗位,共克时艰。

(十八)通畅检举举报方式。充分发挥省稽查监督信息化管理监管平台功效,通畅电话、信函、互联网、短消息、手机微信等非当场检举举报方式,并根据发布消息、公示等方法向社会发展告之,正确引导人民群众根据信息化管理方式体现需求。分配专职人员线上接通接受有关了解和需求,立即解释和意见反馈有关需求解决状况。
(十九)加强劳动仲裁服务项目。因受疫情危害导致被告方不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期内申请办理劳动异议诉讼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止时效性的缘故清除生效日,仲裁时效期内再次测算。因受疫情危害造成劳动异议仲裁委员会无法按法定期限审判案件的,可相对应延期审理期限。
(二十)实行不见面服务项目。充分运用“智慧人社”“96885吉人线上”、小程序等服务平台作用,实行人社厅事宜“网上办”“手机办”等不见面服务项目,降低非必需的当场申请办理,防止人员聚集。
(二十一)搞好人社厅系统软件疫情防控工作中。夯实疫情防控监督责任,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具体指导我省技工院校搞好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个人社保经办人员、人才人事服务项目、劳动异议解决和信访等窗口单位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中。认真落实人员查码温度测量,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加强经办人员服务厅的消毒杀菌、清理工作中,保证各类防控措施认真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