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价格是指组合间的各个成员之间达成协议,彼此同意以相同的价格出售其产品,以消除各成员之间在产品售价方面竞争的一种做。企业之间之所以通过协议固定产品的价格,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消灭彼此之间的竞争,从而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
因此,从本质上看,固定价格是一种典型的限制性商业做法。所谓限制性商业做法,一般认为是指企业通过滥用或谋取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去限制进人市场,或以其它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贸易或商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或者通过企业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或安排造成同样的后果。我国对此较正式的定义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企业为牟取高额利润而进行的并购、接管(狭义的垄断活动),或勾结进行串通投标、操纵价格、划分市场等等不正当的经营活动(狭义的限制性商业惯例)”。根据各国立法,限制性商业做法包括的种类非常多,如强制价格、联合抵制、产量定额协议等,但由于各国竞争政策的不同,法律管制的具体范围存在一些差别,但均包括固定价格在内。

盘后定价交易是指在股市收盘后以收盘价进行交易。创业板、科创板的盘后定价交易时间是每个交易日的15:05-15:30,这段时间内投资者可以以收盘价格进行买卖申购,交易所再按照时间优先的方式进行撮合成交。
盘后定价交易目前只存在于创业板与科创板两个板块,这是注册制改革中的配套措施,通过盘后定价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股票的流动性。
盘后价格交易制度多于主板市场,科创板、创业板股均具有这些交易特点:上市首五个交易日无涨幅限制,平时涨幅限制为20%,实行价格笼机制,上市首日可融资融券等。
扩展资料:

收盘定价申报为限价申报,若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限价,或者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申报无效。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数量要求有:单笔申报数量大于或等于200股,小于或等于100万股;单位委托订单超过200股时,可按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申报数量:单笔申报最低200股,上限为100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5-15:30,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收盘定价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

从交易的规则来看,盘后固定价格有以下特点:
1、虽然交易时间仅25分钟,但可申报时间长达4.5个小时;
2、盘后交易不占用集合竞价时间,在提升流动性上是竞价交易的有效补充;
3、交易价格固定,投资者不必担心交易后当天盈亏;
4、因在两市收盘后交易,投资者可根据主要指数收盘情况及收盘后市场消息作出投资决策,这种模式给予了投资者更多参考和理性选择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