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是中蜂还是意蜂了。意蜂是吃货,有糖就行,早春做好保温,人工饲喂蜂饲料(如龙粉),提早扩大群势,采油菜花蜜。夏天注意关王控产,入秋又开始繁群,打五倍子、山桂花蜜。意蜂一个字,糖蜂,有糖就发展很快,缺糖群势骤降。中蜂管理较少,春天注意分蜂,夏天注意巢虫危害(蜂脾相称即可),秋天不用管理,只管收获,入冬前如果缺蜜或者存蜜不够,注意饲喂浓糖水即可,意标5框群势入冬前喂足6斤浓糖水,在长江以南几乎不用做什么保温处理都能顺利越冬。
养殖手续有哪些
水产养殖公司看护队队长职责

1护海队队长要自觉主动地接受公司的领导。在工作中,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自己决定,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2护海队队长要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是护海队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带领全体队员努力工作,忠于职守,加大看护力度,时刻维护公司声誉和增养殖区的安全,完成看护队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3要负责制定看护队管理工作目标,包括制定一系列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处置增养殖区遭遇各种盗窃、各种自然灾害的处置预案。并经常召开会议向队员宣讲任务职责,传授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法。教育看护队员严格保守我增养殖区域资源分布、勤务部署等秘密。使看护队员有团队精神和高度凝聚力,使看护队员以高度工作热情和责任心去完成好本职工作。作到看护队员职责任务明确,各种情况处置及时,奖罚分明,并负责监督和贯彻执行。
4要带头遵守并教育看护队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开展工作。
5 教育队员要爱护各种装备设施,养成勤俭节约习惯,节约使用各种消耗品。要尽量减少看护船只、车辆动用频率。船只、车辆使用必须请示副总经理,并认真做好用途、行驶里程、时间、用油量的记录。对看护队的通讯、船只、各种装备要勤维护、勤保养,时刻保持通讯畅通。看护船只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作到遇有突发事件能联络的上、拉的出。
6要教育看护队员加大看护力度,对于来我增养殖区盗窃、抢劫海珍品等侵害公司利益的严重行为,要机智勇敢,临危不惧,不循私情,敢于斗争。对于外来钓鱼、赶海人员要及时劝阻。严禁任何捕捞船只在我增养殖内从事捕捞生产。
7要坚持每天收听天气预报,时刻掌握每天的天气,当有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时要采取保护海底资源、保护看护设备、保证看护人员安全等各项措施。关心看护队员人身健康和安全,严格按着安制度办事。确保公司财产、看护队员人身的安全。
8定期巡视看护队员在岗在位情况,并将巡视结果向全体队员传达。定期主持召开看护队员会议,传达总经理或政府的有关指示、文件、通知,并针对有关问题进行重点讲评和指示。努力提高整个看护队员素质。
9 要钻研海上养殖业务知识,及时向总公司提出增养殖区投苗、采捕计划。坚持管理、养殖、采捕相结合,不得造成增养殖海域的荒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保护增养殖海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增养殖密度。
10 处理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持与当地公安、海洋与渔业部门、政府的联系,取得工作上的理解、支持,在其指导下依法进行护海管理。
11负责看护队员的录用、考核、及奖惩及日常管理工作。
水产养殖公司育苗室经理岗位职责
1在工作中,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自己决定,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2育苗室经理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是育苗室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带领全体队员努力工作,忠于职守,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要负责制定育苗室管理工作目标,包括制定一系列岗位职责和奖罚办法,制定处置育苗室遭遇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置预案。并经常召开会议向员工宣讲任务职责,传授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法。教育员工熟记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开展工作。
4负责育苗室全体员工的生产安排调度,最大程度地安排好工作流程,做到合理安排、科学引导、不窝工,教育每一名员工树立以公司为家的思想,做到出工出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员工出勤、借款等记录。做到准确无误。
5要教育员工爱护各种装备设施,加强各种物品的管理,做好各种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和管理,养成勤俭节约习惯,节约使用各种原材料和各种消耗品。将各种浪费降低到最低限度。
6要钻研育苗业务知识,及时与技术人员沟通提出育苗室育苗、分苗、暂养等计划,疾病预防、使用药物等要及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意见。
7要有对公司高度负责的精神,定期检查各种装备的运转、各苗室的生长、饵料投入、水质水温、员工在位等各种情况。管理人员对其所承担的工作,若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承担其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
8负责员工的录用、考核、奖惩及日常管理工作。深入实际了解员工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情况,关心员工生活,采纳员工中合理化的建议,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妥善解决好员工的后顾之忧,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抓好员工食堂的伙食管理,定期召开伙食管理委员会,研究安排好食堂伙食。要抓好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办事,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对违反公司纪律和规定的要敢于管理,不留情面,严格落实各项奖罚措施。
9要加强生产车间、员工宿舍、锅炉房的管理,做到生产车间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严禁在车间吸烟。其它车间房间物品摆放整齐,管理到位。
水产养殖公司护海队员管理规定及奖惩办法
为了全面推进本公司增养殖区看护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看护人员整体素质,确保海上看护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公司特制定护海队员管理规定及奖惩办法:
一、管理规定
(一)要以护海队为家。热爱看护事业,有集体观念,忠于职守,时刻维护看护队的声誉和看护区的安全。
(二)要一切行动听指挥。作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对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机智勇敢,临危不惧,不讲情面,敢于斗争。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作到准时交接班。接班者不到岗,上一班勤务人员不得离岗,坚决杜绝漏岗问题的发生。要定岗定位,不得脱岗。上岗执勤不得着其它服装,必须按规定着统一队服。严禁在勤务期间睡觉、喝酒、赌博、钓鱼、看书等。
(四)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熟悉安全规定,按要求配戴安全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要严格保守养殖区域资源分布、勤务部署等秘密,在岗期间不得携带手机。
(五)要加大看护力度。在岗期间要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增养殖区内的可疑情况。在冬季和雨天不得长时间待在岗亭内,要克服寒冷和雨淋等困难,出巡频率要保证。对钓鱼和赶海的要及时制止,对劝告不听者要及时报告队长。对于下网、潜水盗窃者,要采取果断措施抓获并立即报告队长,使偷窃行为作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解决。
(六)要一切行动听指挥。绝对服从上级命令,不以任何借口拒绝领导工作安排。遇有不能处理的情况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七)要树立团队精神。队员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建造一个团结和谐的集体。严禁队员之间发生打骂、殴斗事件。
(八)要保持宿舍内整洁。烟头等杂物不得随意乱丢。离开床铺后,被褥整理整齐,床面不准堆放杂物。电源线等不得乱拉乱接。室内所有物品摆放要规范、整齐。被褥衣物要常洗常换。
(九) 要严格请销假制度。休班者不准随意外出,做好充分休息,如果有事要办,必须向领导请假并按时归队销假。晚间原则上禁止外出。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晚上按规定时间熄灯睡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十)要爱护各种装备设施。对看护队的通讯、船只、各种装备要勤维护勤保养,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按价赔偿。动用看护船只必须经队长批准,未经批准严禁动用船只。
二、奖罚办法
(一)处罚。海上看护队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一项扣10分;情节严重一项扣20分;每10分为50元人民币。累计扣分达50分的将予以辞退。监守自盗、与社会人员勾结共同偷窃的,一经发现解除合同予以辞退,扣罚全年工资,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奖励。看护队员凡及时发现偷窃海珍品行为并及时抓获的按罚款额百分之二十奖励。没收鱼获物、网具、船只按没收物品价值给予20—200元奖励。
三、保证措施
护海队日常工作由护海队队长郭志全负责管理。本规定由护海队队长本着公平、公正、对公司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贯彻落实。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熟知《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护海队员管理规定及奖惩办法》内容,并谨此承诺:本人保证尽职尽责并严格执行。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水产养殖公司护海船船长岗位职责
1、要有高超的船舶驾驶技术,掌握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船舶航行和锚泊安全。要根据气候变化情况,组织全船制定、落实各种防范措施,保证船舶安全生产;负责检查和保持船体、舱面、驾驶室、各种设备、属具的完整。
2、正确执行有关航行、停泊、轮流值班及安全活动等规章制度。掌握航行水域港口、航道情况和水文、气象特征。出海前制定出安全经济航线,督促做好燃油、淡水及物料、食品储备工作。
3、航行当中要督促船员落实航前计划及措施,注意气象变化,做好抗风防浪的准备;停泊期间要按要求安排船员下地,并布置检查停泊值班及船舶检修等工作。锚泊时要选择合适的锚位,并布置检查锚泊值班及注意事项,组织船员定期做好船体、设备、工具等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使船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船舶进厂修理前,应组织船员制定自修、厂修计划;竣工后,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4、本船发生海事,出现险情时,能够沉稳应对、果断指挥、正确处置,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努力减少损失,如确有危险时,船长应指挥全体船员安全撤离,并带走重要文书和技术资料最后离船。海损事故发生后,应详细检查受损情况,按规定提出报告,以便分析原因、确定责任、吸取教训(如系双方事故,应会同对方互相检查受损情况,签署记录)。
5、负责完成船艇各类台帐和各种报表的如期填报,负责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6、调动工作时,应向新任船长详细介绍船舶技术状况及有关情况,并在有关人员协助下共同办理移交手续。
水产养殖公司护海船轮机长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搞好机舱技术管理,确保全船动力装置、机械、电气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编制机械设备的预检计划并组织分工落实,按计划进行预防检修和日常保养,监督质量,并分管主机、齿轮箱、轴系、推进器、海底阀等的修理保养工作。
3、负责组织轮机的修理申请,竣工时,负责轮机工程验收。
4、正确填写轮机日志,并保管技术文件资料、精密量具仪表等。
5、发生机损事故时,应详细检查受损部位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受损情况,分析原因认真吸取教训。
6、认真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并指导有关人员,提高技术操作水平。
7、具体负责本工班的轮机值班工作。
水产养殖公司护海船船员岗位职责
1、水手在船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应了解航行和停泊的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航行中协助驾驶员了望,记载航行日志,必要时进行测深,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驾驶员。
3、靠离码头时,应在值班驾驶员的指挥下熟练地进行系、解缆、垫靠等作业。
4、熟悉缆绳、属具、拷锈、油漆作业以及消防、救生等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做好船壳保养,负责做好舱面的日常清洁卫生工作。
5、负责船体、舱面建筑及附属设备除锈、油漆等日常保养和清洁卫生,保持船舶整洁。
水产养殖公司公司员工守则
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员工必须遵循公司员工守则,以此作为自己在公司一切行为的准则: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公司的荣誉和利益,争当一名好员工。
2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熟记、熟知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安要求配戴安全防护装备,按着安全技术规程操作,确保自身安全。要严格保守公司经营、生产、资源等秘密。
3要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的工作标准,努力学习本岗位业务知识,熟知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技能。
4保持有序的工作秩序,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要提前三分钟进到岗位作好工作准备。
5不在班前和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在不允许吸烟场所吸烟,不在工作场地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非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不准随便进入车间。工作时间不串岗,不窝工、不办私事。
6要养成讲卫生的美德,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头及杂物,自觉维护公司的公共卫生。
7工作时间要着装整齐,要求必须着工作服的岗位要穿着工作服。不准穿拖鞋、高跟鞋上岗工作。
8发扬团队精神,同事间要做到友爱、互让、互助,不搞帮派,不作有损团结之事。杜绝、无理取闹、吵架、殴斗等不文明和违法行为。
9要树立以公司为家的意识,时刻为公司利益着想,养成勤俭节约习惯,下班之前要检查门窗、水阀、电灯等是否关好。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节约使用日常消耗品,不浪费饭菜,爱惜公司一切物品和设备。
10未经允许,夜间禁止离开驻地,严禁私自下海野浴。
11员工因其它原因要辞去现职工作,要提前向公司负责人提出辞职申请。
结合实际修改一下
养殖场育肥羊厂管理制度及流程
养殖需要哪些证件
1、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养殖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农业部令(2010年 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符合以下条件: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一、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二、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三、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四、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五、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六、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 、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搞养殖需要什么手续?
搞养殖需建设用地,要通梗基层组织上报乡镇土地环保部门审批,再就是免疫登记,这得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目前国家号召大搞养殖业,和土地流转,审批不成问题,应该很好办。
农村养殖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
其中有规定:
(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 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办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建设养殖场用地需要到当地土管所申请,圈舍盖好后引进品种再到畜牧局办理一个检疫合格证就可以了,其他没有。我这里有很多养殖肉牛和肉羊的,需要良种的话你可以过来选购。

搞养殖需要办理些什么证件
搞养殖首先要办理的证件就是《动物防疫合格证》,然后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如果是种畜,还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养殖场的手续都需要什么
办理养殖证的条件和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⑴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
⑵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
2、对已养海域和内陆水域,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应尽快审核补发。
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养殖申请表;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2、养殖技术条件说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经营合同。
三、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3、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 批准,颁发养殖证。
4、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 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5、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养殖证简介:
养殖证是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1、兴办动物养殖场需要办理的主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你可以向当地农委(农业局、畜牧局或畜牧水产局)进行咨询,不收费。一般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等”3、《工商营业执攻》办理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或乡镇工商所。4、基本农田不可以用作养殖场,所以,建场之初选址时应当符合当地的土地规划要求。
去工商局办理养殖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手续 ?
养殖办理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此许可目前在多数地区为后置手续,也就是可以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覆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覆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 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 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供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动物饲养场、屠宰厂、
办理养殖场需要哪些手续,知道的请详细说一下。
搞养殖、建家庭农场发展养殖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了?
首先是选址和土地手续。需要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签订用地协议,保险起见大规模的还要通过规划局的选址意见,预留好发展用地,避免后期扩建时变成“违规建筑”;好消息是国土资源部力挺养殖户,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把养殖用地划归为农业用地,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需要审批。
也就是说现在办理养殖场,饲养栏舍和绿化隔离带属于农用地,不用再去办理繁琐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了。要注意的是用来管理、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存间、硬化的路面属于永久性建筑物,还是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禁养区之内就别想再搞成规模的养殖了,现在建成的手续齐全的都要搬迁,还是去偏远地区发展吧,四川、贵州、云南,、东北三省、内蒙古是不错的选择。
除了土地手续之外还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从事养殖业的。今后还会需要养殖场内有具备执业兽医资格证等国家认定的畜牧类技术职称的人员才可以,可以是老板,也可以外聘,有就行。
环评手续很重要,要通过环保局的审批拿到环境影响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环评通不过以后会很麻烦,可能会被禁养,养殖场被拆除的情况都会发生。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下来后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了,当然还要到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国家近年对三农问题非常关注,不少地区还可以立项备案,立项成功是有补贴的。
在农村办个养殖场需要申请什么手续吗?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
其中丁规定:
(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 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养猪场无害化处理制度,检疫申报制度,养殖档案制度,畜禽标识制度,用药制度
1、养肉羊规模要量力而行,要根据现有耕地多少、提供饲料的能力、劳力及投入的资金数量等条件决定。一般以养能繁殖的母羊50只左右为宜。在刚开始养殖的时候不要贪图规模,要不断摸索总结养殖经验,采取滚雪球的方式来发展。
2、选择肉羊品种也很重要,因地制宜选择体型大、生长快、繁殖率高、适应性强、肉质好、效益高的优良品种。父本的选择首推南非波尔山羊,其次是我国的马头山羊;母本可选萨能奶山羊、河北白山羊等。
3、定期从外地调换种公羊,给种用的公、母羊戴耳号和编制配种档案,详细记录配种羊的编号、配种时间、配种方式和产羔情况,有计划地控制公、母羊本交,避免羊近亲繁殖引起的品种退化
4、根据肉羊的性别、大小、体质进行分栏养殖,养肉羊应按照工厂化生产模式,把不同年龄、不同品种、不同体况的肉羊分舍饲养,设立专门的产房和羔羊舍、肉羊舍、母羊舍、公羊舍、病羊隔离舍等,并配以相应的饲养管理措施。
5、用于育肥的肉羊,最好在出生后7—21天内去势。此时去势有利于提高肉的品质,并使之性情温顺,便于管理,快速育肥。
6、防治肉羊常见疾病,群养肉羊易发病,主要有羔羊痢疾、链球菌病、传染性脓疱、线虫、羊虱等。要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还应做好重点疾病的预防接种和综合防治工作。
7、肉羊圈内的羊只密度,肉羊属反刍动物,一天中要有较长时间用来采食饲草和反刍。所以,肉羊的圈舍中要有足够的槽位和活动空间,每只肉羊应有15—25平方米的活动场地。
8、肉羊是以吃粗料为主,精料为辅的牲畜。规模饲养最好是“种草养羊”,这样一年四季均可吃上鲜青草。养羊户应开辟青绿饲料专用地,人工种植紫花苜蓿、黑麦草等牧草。除夏、秋两季饲喂青草外,青草秋季收割后还可以晒制青干草或制成青贮饲料喂羊。
也可种植玉米进行青贮,供羊只常年饲用。配制精饲料时除要有一定量的玉米外,还要按比例搭配豆粕、麸皮、鱼粉、骨粉等蛋白质饲料。此外,若加入适量瘤胃代谢调节剂、尿素缓释剂等复合饲料添加剂,效益更好。另外,规模养羊一定要有清洁的饮用水供羊饮用。
养殖场检疫制度
猪场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粪便
1、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提供理想蛋白质体系配,以提高蛋白质及其它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生产量。
2、清粪工艺:所有猪场使均使用干清粪工艺,饲养员要及时将粪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运至贮粪场。
3、粪便的处理:各猪场必须建有贮粪场地,位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且贮粪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工艺,以防止粪便污染地下水。粪便的处理第一可以运至公司的有机肥料厂生产有机肥,第二采用好—氧发酵的方法,以杀死病原菌和蛔虫卵,实现无害化。
(二)污水
1、各猪场的排水系统应实雨水和污水两套排水系统,以减少排污的压力。
2、所有产生的污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建有污水处理设备的猪场必须经综合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能排放。没有建污水处理厂的老猪场,必须建有污水沉淀、过滤系统,污水经沉淀、过滤接近排污标准后方可排放。各场均要尽量减少水的用量,即减小排污压力,又节约水源。
(三)病残死猪的处理
1、所有猪场病残死猪严禁出售、严禁随意丢弃,必须及时处理。
2、具备焚烧条件的猪场,病残死猪的尸体必须采取焚烧炉焚烧。
3、不具备焚烧条件的猪场,必须设置两个以上的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填埋井(化尸池),且井口要加盖封严。每次投入猪尸体后,应覆一层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井填满后,须用土填埋压实并封口。
(四)猪场废弃物 废弃物包括过期的兽药、疫苗、注射后的疫苗瓶、药瓶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弃物。各种废弃物一律不得随意丢弃,应根据各自的性质不同采取煮沸、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并要求填写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2018修订)
法律分析: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乡镇动物防疫站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渔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养殖与增殖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养殖与增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水域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养殖与增殖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养殖与增殖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水利、畜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渔业养殖与增殖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康养殖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制度。引导、推广水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绿色、有机水产品。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渔业养殖与增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养殖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或者加入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为成员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第二章 养殖管理第七条 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渔业苗种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本行政区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渔业苗种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经营性渔业苗种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未取得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性渔业苗种生产活动。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 渔业苗种应当采用人工培育方式获得,不得使用天然苗种进行养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渔业养殖调查评估制度,科学划分渔业养殖区域,合理确定养殖容量,适时调整渔业养殖区域布局,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渔业养殖的,应当依法取得养殖证。第十二条 渔业养殖用水应当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养殖场所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养殖废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从事渔业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养殖用水水质监测,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经净化处理达到渔业水质标准后方可使用;污染严重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节水、节能、环保的方式从事养殖活动。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完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制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制度,定期组织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检测,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第十四条 从事渔用兽药和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五条 在渔业养殖中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药品、生物制剂、防腐剂、保鲜剂,渔业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禁止使用假、劣渔用兽药。禁止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渔业养殖或者向养殖水域直接泼洒抗生素类药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药物残留量超过标准的水产品。第十六条 渔业养殖单位应当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对渔业养殖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收获、捕捞日期等进行如实记载。水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
鼓励从事渔业养殖的个人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占用水域、滩涂,给养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