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人才新政

核心提示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基层”包括广大农村、城市街道社区;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基层”包括广大农村、城市街道社区;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1.基层服务项目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项目规模。

2.高定工资级别

对在基层(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3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3级。

3. 享受补贴津贴

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到列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所在地类别的补贴,可享受每月150元至2320元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4.放宽职称评定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对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有明确要求的职称系列外,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

5.优先选聘招录

对有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扩大对其招考录用的比例。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必须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对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降低考录招聘门槛。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录取。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公务员招考条件中的基层工作经历。对具有参加基层项目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社为基层工作经历。

6.代偿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有关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符合条件应征入伍以及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7.取消落户限制

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8.落实社保参保政策

参加各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从2009年起,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9.给予基层就业奖补

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从2022年1月1日起算),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10. 优先安排专项人才提升培训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优先安排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鼓励企业(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按吸纳人数申请5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一次性招用应届毕业生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单位吸纳)。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费部分)。

4.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

5.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再增加500元;对见习期未满提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此项政策执行到2022年底)。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满留用毕业生并正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同时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

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免费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扶持、取消落户限制等政策。

1.税费减免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 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在云南省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20万元,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享受免费培训和指导服务,可免场租费、水电费,孵化期不超过2年。

5.享受创业补贴扶持

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过省内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的,直接按3万元补贴上限给予奖补。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昆明落户实施零门槛。

支持提升就业技能政策

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1.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或高端职业(专业)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后,待取得学历证书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

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服务。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纳入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

1、求职创业补贴

从2013年起,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公益性岗位安置

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属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并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符合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实现就业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

1.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免申即办电子《就业创业证》。

2.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3.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推荐不少于3次岗位信息。

4.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5.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孤儿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高校及地方各级人社部门重点工作对象,进行实名制登记后可享受“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

6.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关注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公布的见习岗位信息,选择参加适合自己的见习岗位。

7.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将结合其专业特点和需求,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8.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以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

9.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全省统一举报投诉电话12333。

10.适当延迟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 2 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需求的,可直接咨询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泰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PART01

一、职业培训补贴

适用范围: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

主要内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1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和创业培训1200元/人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标准1000元/人执行,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业工种按照培训时间和成本由各县自行确定补贴标准,最多不超过1000元/人。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0年2月4日起,疫情防控期间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申领程序: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学生证复印件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

“线上培训平台”运营方将《重点群体线上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审批表》、《线上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人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认及培训课时长度等材料,报接受培训的重点群体所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PART02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适用范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主要内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申领程序: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收费票据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PART03

三、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在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视为正常缴费,补发相应补贴。

申领程序: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人员名单、工资明细账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地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在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视为正常缴费,补发相应补贴。

申领程序: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PART04

四、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范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

主要内容: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支付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申领程序: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PART05

五、求职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重点困难儿童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申领程序: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填写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拨付。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PART06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内容: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等。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PART07

七、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适用范围: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PART08

八、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适用范围: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

主要内容: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多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金低于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申请人出具的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和房租补贴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缴纳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等。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PART09

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

适用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主要内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贷款按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持《学生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泰安市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及贴息推荐表》、符合条件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持营业执照、《泰安市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及贴息推荐表》、《泰安市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职工花名册、工资表,近三个月和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承诺书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PART10

十、重点高校本科以上租房和生活补贴

适用范围:2018年6月12日后,泰安市辖区内企业新引进重点本科以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驻泰高校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主要内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补3年。

申领程序: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PART11

十一、普通本科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两年内首次到市内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其中服务的,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最长36个月。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PART12

十二、高学历青年人才购房补助

适用范围:新引进并在我市企业初次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主要内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我市首次购房时,按照总购房款10%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自购房之日起,不再享受租房和生活补贴待遇。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PART13

十三、“三支一扶”计划

适用范围:原则上为省内普通高校派遣期内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派遣期内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山东户籍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或本科毕业生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主要内容: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医、支农、扶贫、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社区服务等工作。在岗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工作生活补贴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作收入水平。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

实施方式:包含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正式上岗等环节。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PART14

十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服务

适用范围:离校未就业的省内生源毕业生。主要来源于人社部下发的未就业山东生源毕业生、主动登记的我省离校未就业省内生源毕业生、主动登记的外省离校时未就业省内生源毕业生。

主要内容:登记失业的可享受职业培训、参加技能培训、参加青年见习、参加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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