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沈来沈就业创业,2022年9月27日,沈阳市出台《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在引进人才宜居政策方面提出,对于在沈就业创业的毕业五年内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7万元、4万元、2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在沈就业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2倍。
采取租购并举方式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综合运用政府统建、社会化合作和企业自建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三年内免租人才公寓,对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人才实行租金减免。
为普通高校毕业5年内非沈阳户籍毕业生,来沈求职、应聘提供最长10天免费入住服务。
沈阳提出给予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对沈阳户籍在沈首次就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博士)、1.44万元(硕士)、0.72万元(本科)、0.36万元(专科)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发放三年。大专毕业生创业生活补贴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外,沈阳发放“新阳卡”。以电子消费券、优惠券等形式,向在校大学生(含留学人员)发放“新阳卡”,覆盖在沈吃住行等各个领域优惠。
与此同时,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发的“好政策——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线上申领系统正式上线。
申办人在申请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时,可通过线上操作系统做到全程不见面办理,资金直达个人账户。经过高技能人才本人线上申报,属地人社部门线上审批、公示后,补贴资金将直接逐月发放到高技能人才预留的个人银行账户。当月10日前申报的,次月生活补贴即可到账。“为了引进和培养优秀高技能人才,我市对已获得高技能人才认证的人员,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针对不同层次的高技能人才,补贴和奖励的标准也有所不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8月1日以来,沈阳市新引进的高级工(国家三级)、技师(国家二级)、高级技师(国家一级),分别可按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申领生活补贴,最多可申领36个月。
另据今年7月20日发布的《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沈阳各类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非沈阳市户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在沈阳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可分别获得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包括:1.申请人须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首次就业前未在沈阳有过社会保险缴费记录。2.申请人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时,须已分别成为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申请人引进后在沈阳市内首次购房。4.申请人应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由该企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5.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限一方申报。
法律分析:1.生活补贴(含租房补贴)。博士3万元/年、硕士1.44万元/年、本科0.72万元/年,最长3年。

2.购房补贴。博士7万元、硕士4万元、本科2万元。
3.博士后。每年10万元、最长2年进站资助;引进的博士后20万元生活补贴。
4.创业支持。最长2年最高6万元创业场地或场租补贴。
5.就业支持。按照1000元/人,及企业录用毕业生人数,给予企业用工补助;每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6.盛京新阳卡。向在校大学生发放“新阳卡”,覆盖在沈吃住行等。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