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型企业有哪些类型

核心提示创业型企业类型如下:1、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很多人分不清是怎么回事,其实这两个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前的叫法,有限公司是现在简化了的叫法,这种公司类型都是以注册资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人数最少

创业型企业类型如下:

1、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很多人分不清是怎么回事,其实这两个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前的叫法,有限公司是现在简化了的叫法,这种公司类型都是以注册资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人数最少1个,最多50个

2、有限合伙企

这种类型的不叫公司,是一个组织,股权架构中没有法人代表一说,只有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公司股东人数最少2人最多50人。

3、股份有限公司

这种类型的公司是股份制的,股东人数突破了50人上线,可以达到100人,需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4、集团公司

有一个母公司和三个子公司构成,其中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总资产要在3千万以上。

5、分公司

分公司是一家公司设立的办事处,所以分公司注册时是需要有一个新的负责人而不是法人,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跟总公司一模一样,并且和总公司是一套财务体现。

6、子公司

子公司是一家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司,可以是全资控股也可以是占一部分股份,法人和股东都可以是原公司以外的人,相当于是一家新公司了,实行的是两套财务体系,分别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7、外资公司

只要股东有非大陆籍人都是外资公司,比如有香港、澳门人在,也称为外资公司。外资公司分两种:外资和中外合资。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

一、哪些人才能作为合伙人

1什么人才是合伙人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

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 3-5年

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

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

合伙人之间是 [长期][强关系] 的 [深度] 绑定。

2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 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 “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

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

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

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

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

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 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 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 5%股权解决 500 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特好。

二、合伙人股权如何分配

三、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

后面两个大同小异,差不都格式和上面一样;

来自上海知志者;

初创企业的PR和融资怎么做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管理部门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

第三章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

第十二条 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

(一)创业投资业务。

(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第十三条 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第十四条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第十五条 经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第十六条 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第十七条 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管理运营费用或管理顾问机构的管理顾问费用的计提方式,建立管理成本约束机制。

第十八条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从已实现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的业绩报酬,建立业绩激励机制。

第十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

第二十条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章 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

第五章 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 管理部门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应当遵循本办法第二、第三章各条款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管。

第二十六条 管理部门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管理部门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业务报告,并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系指:

(一)修改公司章程等重要法律文件。

(二)增减资本。

(三)分立与合并。

(四)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变更。

(五)清算与结业。

第二十七条 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是否遵守第二、第三章各条款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在必要时,可在第二、第三章相关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投资运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Page]

对未遵守第二、三章各条款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的,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未改正的,应当取消备案,并在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的3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备案申请。

第二十八条 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管理部门报告所辖地区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情况,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报告已纳入备案管理范围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情况。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对未履行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善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建议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失职责任。

第三十条 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自律管理,并维护本行业的自身权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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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风险投资机构

风险投资是初创企业获得资金的常用途径。获得风险投资的程序较为繁冗。创业者需要提交商业计划书,还要证明企业具有稳定的管理结构。大多数风险投资机构会要求获得初创企业的股权,这就意味着他们想要拥有你公司的股份,以此换取提供种子基金。不过风险投资可以充分地提供企业所需资金,确保创业者成功实现自己的创业想法。

2 向身边人借款

创业者的家人会愿意借钱给创业者,从而提供创办企业所需的资金。但是,要保证像对待其他投资者一样对待家人。不要因为是自己家里人就认为他们不想要收回自己的资金。实际上,自己家里人借钱不能归还造成的问题更多,甚至不如不借。

3 银行贷款

创业者随时都可以试试从本地的银行融资。如果创业者的企业有贷款还款记录,这个办法效果会更好。此外,创业者也可以通过获得个人贷款,来解决企业开支。不过如果没能偿还贷款,这么做可能会对自己的信用有负面影响。以下是增加获得贷款机会的几个诀窍:

-将初创企业改为公司制

-通过申请小额贷款来建立信用记录

-使用抵押来确保获得贷款

4 联合创始人

以前的创业模式,创始人单打独斗,利用资源和机会优势,抢先一步,成就事业的成功,但随着新经济模式和人力资本的出现,新创企业都形成了目前天然的标配:联合创始人、期权池。作为初创企业的第一笔资金,应该来自于启动项目的联合创始人,当然以技术、工资等形式也是一种出资方式,但在维持企业基本市场运营的过程中,各个创始人应该投上真金白银的一票。目前许多(新创)企业都设立了期权池和股权激励,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来集聚员工资金(注意政策红线),打造了利益和事业共同体平台。

5 天使投资人

天使投资是初创企业融资的不错选择,这种融资通常没有多少附加条件。这些投资人的投资目标是初创企业可以取得成功。不过,天使投资人也不会白白把钱掏出来。作为投资条件,他们可能要加入公司董事会。大多数还想要看看商业计划书,而这份计划书要能让他们对创业者的事业感到振奋。比如,某个天使投资人可能对人类移民太空感兴趣。因此,创业者就要说明企业的新产品如何将这一目标变成可能。

6 寻求政府政策帮助

国家正在大力支持和扶持的政策已慢慢在各地落地,尤其是对早期创新创业的大力支持和对传统企业转型企业的大力扶持。从公司注册流程和费用的精简、税务的补贴、高级人才的补贴、高新技术的奖励和支持、校企合作的扶持、科研成果转化的支持都有不同程度的真金白银的奖励、补贴和政策支持,而一些先行的高新区管委会则在这块领域更加大刀阔斧的支持。

7 寻找合适的企业孵化平台

企业孵化平台旨在对高新技术成果、科技型企业和创业企业进行孵化,以推动合作和交流,使企业"做大"。能够在企业创办初期举步维艰时,提供场地、商务设施等一般性服务,商务代理服务和制定战略、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市场分析、专业知识培训等管理咨询服务,协助获得政府资金、申请担保贷款、直接向企业进行投资、与风险投资结合等投融资服务。

8 众筹模式

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大热风口之一,目前的互联网众筹平台发展迅猛,涌现出解决创意实现、产品上市、店面扩张或股权融资等各种形式的众筹平台。原来传统产业的发展方式:投产建厂、招人、招商、铺货、售后等研产销模式,在新经济浪潮的今天被彻底拉平。客户定制、参与设计、众创、众包、众筹成为新创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模式,新创企业拥有更多的渠道和平台去实现企业梦想。当然众多众筹平台在助推企业成长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毕竟没有专业机构的尽调、投管实力,投资群体风险意识也参差不齐,如果企业选择了股权众筹等方式,在后续的融资过程中也要考虑股权结构的优化和老股东的退出问题,以降低上市进程中的规范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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