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铜川的,想搞养殖,但是不知道这边的养殖条件和有管政策。不知道养什么合适!请求帮助!网站也行

核心提示铜川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铜川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 来源:铜川市畜牧兽医局 作者:--------------------------------------------------

铜川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铜川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 来源:铜川市畜牧兽医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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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畜牧兽医(农业)局,新区农村工作局:

为了贯彻2010年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央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局决定启动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铜川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努力推进我市畜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进程,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铜川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央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和“陕西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引导、技术支持,建设一批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小区), 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10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和羊子养殖场(小区)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到2015年建设50个(其中生猪20个、奶牛8个、肉牛2个、蛋鸡10个、肉鸡8个、羊子2个)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现代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通过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动,力争到2015年,全市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标准化的规模养殖场占规模养殖场总量的60%,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泄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2010年全市创建10个(其中农业部3个)标准化示范场,其中3个(其中农业部1个)生猪标准化示范场、3个(其中农业部1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小区)、1个肉牛标准化示范场(小区)、2个(其中农业部1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1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现象,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规模要求: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

2、奶牛:存栏奶牛2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量在500头以上。

6、肉羊:年出栏肉羊5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

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规模要求:

根据我市畜牧业发展现状,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规模要求与农业部相同,肉牛年出栏量在300头(200头)以上,羊子年出栏肉羊300只(2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6、监管常态化。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动员。召开全市示范创建活动启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各区县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创建技术专家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确定创建单位。根据各区县畜牧业发展现状,核定各县区不同畜种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创建数量的20%。

(三)强化创建培训。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分期对各区县负责创建的部门和技术专家组进行培训,各区县负责对本辖区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有关县要落实技术人员进驻创建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帮助示范基地改造基础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切实做到达标创建。

(四)实施验收挂牌。省上统一制定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创建情况,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畜牧兽医局。省市畜牧兽医局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

(五)加强监督管理。省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标准化示范场取消资格。各区县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实施步骤

(一)创建单位申报与确定。每年5月底以前,各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养殖单位申报参与创建活动,并将确定的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单位名单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并逐级申报。

(二)开展创建工作。每年6月至10月,各创建单位开展生产条件改造、装备提升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等创建工作。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组织考核验收。每年11月,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达标的养殖场(小区)进行公示。省畜牧兽医局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陕西畜牧兽医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四)颁发标牌与评比奖励。每年12月中旬,召开全省(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会议,对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颁发“陕西省(铜川市)生猪(或奶牛等)标准化示范场(小区)”标牌,同时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畜牧兽医局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成立铜川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技术专家组,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示范创建活动的技术培训、指导和考核验收。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对示范创建活动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生猪、奶牛标准化养殖、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治理等项目资金予以倾斜扶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支持,对示范创建活动的组织发动、基地建设、技术培训等环节给予经费保障,确保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畜牧兽医局在铜川农业信息网上开辟专栏,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报道各区县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示范场创建活动。要结合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示范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推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条款 检查项目 结论 备注(原因) 一、质量管理体系及档案记录  1 ※ 有文件化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机构、岗位、人员的设置及相应的职责,产品质量安全达到的具体指标

查:相关文件  2 有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部门),包括:原料接收、卫生防疫、产品质量检验、产品管理等

查:相应机构(部门)、人员  3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动物防疫合格证、食品卫生合格证齐全有效

查:相关证件  4 管理人员、技术(包括产品质量检验)人员、操作人员的学历证明、培训记录、健康证齐全有效

查:相关证件、记录  5 有文件化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原料(投入品)的采购、使用和管理制度、饲养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成品(鸡蛋)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培训制度等

查:相关文件  6 ※ 有2年内的《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现状评价报告》

查:报告原件  7 有所使用的兽药、疫苗、饲料原料、饲料及添加剂购销发票

查:发票原件  8 有饲料和添加剂使用记录:包括来源、配方和使用情况等

查:记录  9 有免疫情况记录,包括:鸡群编号、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免疫日期、免疫效果检测等

查:记录  10 有治疗用药记录:包括鸡群编号、日龄、临床症状、诊断结果、药物名称(商品名及有效成分)、给药途径、剂量、疗程、治疗时间

查:记录  11 有消毒剂使用记录,包括药物名称(商品名及有效成分)、使用方法、消毒剂浓度、时间等

查:记录  12 有鸡群生产记录,包括鸡只品种、来源、饲料消耗情况、生产性能、发病情况、死亡率及死亡原因等

查:记录  13 有产品质量检验记录

查:记录  14 有死、淘鸡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

查:记录  15 有产品销售记录:包括产品数量、销售地等

查:记录  16 记录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资料记录保存2年以上

查:记录、资料  二、投入品管理  17 商品代雏鸡来自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种鸡场或专业孵化厂;外购鸡蛋原料的,鸡蛋来自经过无公害产地认定并与其签订购销协议的蛋鸡养殖场

查:种鸡场或专业孵化厂相关证件、蛋鸡养殖场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18 畜禽饮用水水质符合NY 5027的要求

查:检验报告原件  19 ※ 所用兽药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

查:兽药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鸡场兽药购货发票、兽药库房  20 治疗药物凭兽医处方购买,并在兽医指导下使用

查:用药记录  21 抗球虫药以轮换或穿梭方式使用

查:用药记录  22 兽药使用执行NY 5040所规定的休药期

查:用药记录、生产记录  23 产蛋期使用治疗药物时,在弃蛋期内所产鸡蛋不供人类食用

查:用药记录、生产记录  24 不在整个产蛋期鸡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

查:用药记录、生产记录  25 不使用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查:用药记录、兽药购货发票、兽药库房  26 不在饲料中长期添加药物

查:饲料配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  27 不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查:用药记录、兽药购货发票、兽药库房  28 不使用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兽药

查:用药记录、兽药购货发票、兽药库房  29 不使用激素类或其他有激素作用的物质及催眠镇静类药物

查:用药记录、兽药购货发票、兽药库房  30 不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查:用药记录、兽药购货发票、兽药库房  31 不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原料和饲料

查:饲料使用记录、饲料原料和饲料库房  32 ※ 所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或取得进口登记证的境外产品

查:饲料使用记录、饲料原料和饲料库房  33 不在饲料中额外添加增色剂,如砷制剂、铬制剂、蛋黄增色剂、铜制剂等

查:饲料使用记录、饲料原料和饲料库房  34 不用制药工业副产物作饲料原料

查:饲料使用记录、饲料原料和饲料库房  三、环境条件及设施  35 周围3 km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或其他畜牧场等污染源

查:现场查看  36 距离干线公路l km以上,鸡场距离村、镇居民点至少1 km以上,不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上游

查:现场查看  37 周围设绿化隔离带或有围墙

查:现场查看  38 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

查:现场查看  39 场内主要道路路面硬化

查:现场查看  40 场容整洁,干净卫生

现场观察  41 ※ 鸡场生产区、生活区分开,雏鸡、成年鸡分舍饲养

查:现场查看  42 运送粪污、废弃物与饲料、产品不共用一个大门

查:现场查看  43 鸡场入口设有车辆消毒设施,车辆消毒池的长度和消毒液的高度能保证入场车辆所有车轮外沿充分浸没在消毒液中

查:现场查看  44 鸡舍入口设有人员消毒设施,包括洗手消毒、更衣及脚踏消毒池

查:现场查看  45 鸡舍设有防鸟设施

查:现场查看  46 鸡舍地面和墙壁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

查:现场查看  47 在生产区下风向设有粪污排放、处理的场地和设施

查:现场查看  48 根据实际情况,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鸡蛋贮存库,冷库温度保持在-1~0℃,相对湿度保持在80%~90%,并有记录

查:现场查看、鸡蛋库房记录  四、饲养管理  49 ※ 工作人员上岗前取得健康合格证,并至少每年体检一次

查:人员健康证  50 鸡舍喂料器内的饲料保持新鲜,无霉变和被污染

查:现场查看  51 鸡舍饮水设备内的水质保持清洁、无污染

查:现场查看  52 集蛋人员集蛋前洗手消毒

查:现场查看  53 集蛋时将破蛋、砂皮蛋、软蛋、特大特小蛋单独存放,不作为鲜蛋销售

查:鸡蛋库房、记录  54 鸡蛋收集后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消毒后送蛋库保存,并及时记录

查:鸡蛋库房、记录、现场操作  55 定期投放灭鼠药,控制啮齿类动物。投放鼠药定时、定点,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有记录

查:鼠药购货发票、使用记录  56 使用高效低毒化学药物杀虫,喷洒杀虫剂时避免喷洒到鸡蛋表面、饲料中和鸡体上

查:杀虫药物购货发票,现场操作  57 鸡蛋用一次性纸蛋盘或塑料蛋盘盛放

查:现场设施  58 采用蛋托或纸格包装鸡蛋时,蛋的大头向上装入蛋托或纸格内,不空格漏装

查:现场操作  59 运送鸡蛋的车辆事先用消毒液彻底消毒,并及时记录;运送鸡蛋的车辆使用封闭货车或集装箱,不让鸡蛋直接暴露在空气中进行运输

查:现场查看  五、动物防疫  60 ※ 实行“全进全出”制

查:记录,现场操作  61 不在场内饲养其它畜禽

查:现场查看  62 现存栏鸡只健康状况良好

查:现场查看  63 人员进出生产区采取紫外线消毒、淋浴、更衣、消毒池等消毒防疫措施

查:现场设施  64 ※ 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

查:免疫程序、记录  65 ※ 依照《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常规监测的疫病应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禽白血病、禽结核病、鸡白痢与伤寒等

查:疫病监测方案、监测报告、记录  66 不使用酚类消毒剂,产蛋期不使用醛类消毒剂

查:消毒剂购货发票、兽药库房、消毒记录  67 鸡舍周围环境、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定期消毒,并及时记录;每批鸡出栏后,对鸡舍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空舍2周以上,并及时记录

查:消毒记录  68 定期对蛋箱、蛋盘、喂料器、饮水设备等用具进行消毒,并及时记录

查:消毒记录  69 定期在鸡舍内无蛋时进行带鸡消毒,并及时记录;定期对鸡蛋贮存、分装的场地和设施进行消毒,并及时记录

查: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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