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的主要职责

核心提示(一)拟定全市牧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牧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牧渔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动物卫生、兽医医政药政、种畜禽管理、渔政渔种管理、畜牧水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行政执法

(一)拟定全市牧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牧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牧渔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动物卫生、兽医医政药政、种畜禽管理、渔政渔种管理、畜牧水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拟定全市牧渔业产业政策,引导牧渔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负责牧渔业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强化对牧渔业“产业化”、“标准化”、“无公害”生产的引导和扶持,促进牧渔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四)制订全市牧渔业科研规划和有关政策,加强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畜牧水产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五)制订全市畜禽渔业品种繁育和改良规划,指导引进、生产、繁育和推广畜禽渔业良种。负责大型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发放。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草坡资源、水面资源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提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全市生鲜乳发展规划,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奶畜养殖规模,科学安排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布局。对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八)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的管理。

(十)加强对牧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畜牧水产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牧渔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局系统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组织、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组织全市畜牧水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

现代渔业稳步推进,渔村经济双增发展。大钦岛乡周围海域海流通畅,水质清澈,水产品资源丰富,盛产30多种经济鱼类和200多种贝藻类水产品,海带、海参、鲍鱼、海胆、干海米、深水活鱼在国内外享有良好的声誉。2007年,坚持“品种调优,规模调大,效益调高”的总体工作思路,积极发展现代渔业,在具体的养殖单项上体现“发展稳定、稳定发展”的理念,积极调整养殖结构,形成了以捕捞、海带养殖、海珍品底播增养为基础,以虾夷扇贝筏式养殖和深水箱养鱼为支柱产业,水产品冷藏、精深加工一条龙的立体化、多元化生产格局。全乡养殖结构调整投入资金1600多万元,养殖总收入达到1.23亿元,同比增长了19%,实现水产品总量2.39万吨,同比增长5.6%。

海带生产

坚持精养高效,克服2007年“3.4”风暴潮影响,根据天气、水温情况,争主动抓早字,严格把关海带收割加工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加工质量,确保了减产不减收。海带养殖2200亩,总产量7900吨,加工出口菜900吨,收入6000万元,创历史最好水平。

虾夷贝生产

乡党委、政府先后三次带队组织养殖户到大连、蓬莱等地考察苗种市场,针对2007年苗种多、价格低的情况,各养殖生产单位加大了优质苗种购置力度,全年共购进优质虾夷扇贝苗种2.7亿个,成品笼15万个,虾夷扇贝养殖面积达2500亩,收获1620吨,收入2600万元,产量和产值分别增长33%和52.9%。

深水网箱养鱼产业

继续稳定现有养鱼规模,调整优化养鱼品种,2007年全乡有投入鱼苗的网箱136个,放养黄、黑鱼280多万尾,销售黄、黑鱼500吨,收入1700万元,产量和产值同比分别增长38.9和21.4%。

海珍品增养殖

积极引导各村级公司和海区滩涂招商客户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改善海底条件,营造适应海珍品生长的环境。全乡投石9000方,投鲍鱼苗216万个,投海胆苗300万个,投海参苗551万个。全年海参产量50吨,收入80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5%和18%;鲍鱼产量1吨,收入56万元;海胆产量60吨,收入220万元。

捕捞生产

新上小马力渔船38只,全乡渔业生产船舶464只,大马力渔船4对,全年捕捞产量11000吨,总收入4240万元,同比增长14.6%。

农林牧鱼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税额式减免,不属于税基式优惠。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有三种方式: 1、税额式减免:农林牧渔免税,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10万。海水养殖减半,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5万,征5万。 2、税率式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应税所得100万,纳税100x15%=15万。 3、税基式减免: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50%加计扣除,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70%抵扣满两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等。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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