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青的个人生平

核心提示1916年生,原名刘蕴华,陕西省吴堡县人。柳青9岁起于寺沟村上学3年。1927年,考入佳县螅镇高小。1928年,随长兄柳春园到米脂县东街小学读书1年,5月刘义维介绍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1929年,因大哥离开米脂,返回葭县(今佳县)媳镇小学读

1916年生,原名刘蕴华,陕西省吴堡县人。柳青9岁起于寺沟村上学3年。

1927年,考入佳县螅镇高小。

1928年,随长兄柳春园到米脂县东街小学读书1年,5月刘义维介绍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

1929年,因大哥离开米脂,返回葭县(今佳县)媳镇小学读书1年半。

1930年夏,考入省立绥德师范学校。在此,他阅读了《***宣言》,《少年漂泊者》、《反正前后》、《西线无战事》等不少进步书籍,启发很大,勇敢地参与学校的学潮斗争。经常上街讲演、张贴标语、游行,与国民党顽固派、土豪劣绅斗争,绥师进步师生的革命行动,引起国民党当局的愤恨,“白色恐怖”很快袭来,组织被打散,学校被封闭,柳青被迫返家种地半年。

1931年,其兄春园在东北教书赚钱,资助柳青考入榆林省立第六中学学习,他苦心研读,开始钻研文学作品,经常阅读鲁迅、郭沫若、茅盾、高尔基等人的作品,在思想深处,奠定了走文学创作的道路。从初中二年级起,开始学英文,一年后即能阅读一般的英文原著。1934午夏,柳青考入西安高中,开阔厂视野,丰富了阅读内容,增加了不少知识,提高了热爱文学的兴趣,特别向往进步文学,开始自学俄文,介绍苏联文学,走上业余创作道路。在学校经常写散文、诗歌,翻译外国短篇小说,不断在报刊上发表。

1935年,“一二·九”学生运动燃及西安,他积极参与游行示威,宣传抗日,呼吁“停止内战”。当时,柳青是西安高中学生会负责人,担负学校高中学生刊物《救亡线》的编辑,不断鼓舞西安学生声援北平学生的爱国斗争。

1936年,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发生,学生运动再度高涨,柳青积极参加。12月底,经董学源介绍,与延安来的李一氓、冯文斌相识并加入中国***,参加了李一氓领导的陕西省委临时宣传委员会工作,任学校党支部宣传委员,西安学生联合会刊物《学生呼声》主编,在《学生呼声》刊物上,发表了《毛泽东和斯诺的谈话》,短篇小说《待车》。

1937年,柳青高中毕业,担负《西北文化日报》副刊编辑,负责西安青年文协党团工作。当时,“九·一八”事变已发生6年,东北沦陷,华北告急,祖国处于危急存亡之际。柳青利用报刊鼓动人民奋起抗日。是年,平津失守,北京师大、北大和天津北洋工学院部分师生流亡到西安,办起西北临时大学,两月后,柳青考入该校俄文选修班,一边学习俄文,一边从事苏联文学翻译。因日本飞机频繁轰炸,学校于1938年4月迁陕南城固,柳青未去,跟随八路军到前方打仗,开始了他的创作活动。

1938年5月至1939年7月,柳青在陕甘宁边区文协任“海燕”诗歌社秘书,民众娱乐改进会秘书,做机关党的工作。翻译西班牙小说《此路不通》后,与刘祖春等人赴晋西北前线采访,先后发表了不少通讯报道。

1939年春,回延安随民众剧团去陕甘宁边区9个县体验生活。6月回到延安,写了两篇小说。8月再度上前线,到晋西南115师独立支队2团1营、129师386旅771团任文化教员。1940年10月回延安,在抗联全工作,先后写出《误会》、《牺牲者》、《地雷》、《一天的伙伴》、《废物》、《被侮辱的女人》、《在故乡》、《喜事》、《土地的儿子》、《三垧地的买主》等10多篇小说,生动地描绘了抗日军民的英雄形象。后来,他将这些作品收集在他的第一本短篇小说集《地雷》中。

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开始。柳青暂时放弃写作,参加了整风运动。1943年2月,组织派他到米脂县民丰区吕家检乡任文书,他经常深入农村,发展***员,领导群众开始减租减息,组织大生产运动。繁重的工作,艰苦的农村生活,使他病了一场。在紧张的春夏秋冬里,他读完5本《斯大林选集》。工作实践,学习中的启发,使他原来不愿到农村工作的思想感情,起了根本性的转变。柳青在这个乡一直工作3年,收集了不少资料。1945年3月6日,延安《解放日报》发表了他的《米脂民丰区三乡领导变工队的经验——三乡班干部一揽子会上的总结》。他的长篇小说《种谷记》手稿,也是在这里完成的。1945年10月,柳青带着《种谷记》手稿,随军奔赴东北,开辟解放区。

1946年2月,柳青到达大连,负责接收整顿大众书店和印刷厂,开始修改《种谷记》。1947年7月,东北光华书店印行了他的第一部长篇小说《种谷记》。这部作品是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后,率先问世的一部成功著作。人民文学出版社于1951年10月正式出版,先后印刷7次,发行70万册。1946年蒋介石发动了全面内战。西北国民党军胡宗南部于1947年大举进攻陕甘宁边区。柳青想回陕北,体验战争生活,后因战事、交通阻塞被留在冀东参加土地改革半年。

1948年10月回到陕北,解放战争已进入大反攻阶段,他深入到米脂县,以著名的“沙家店战役”中一个粮店支前为题材,用8个多月的时间,广泛征集了《铜墙铁壁》长篇小说的素材。

1949年于秦皇岛写完这部书。人民文学出版社先后于1951年、1958年、1976年13次印刷,发行百万余册。之后,柳青参加《中国青年报》的创办工作,任编委和文艺副刊主编,培养了一批青年作者。后随中国作家代表团赴苏联访问。1952年8月,柳青任陕西长安县县委副书记,主管农业互助合作工作,他深入调查研究,给区乡干部、农民讲社会发展史,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亲自指导王莽村“七一联合农业社”,皇甫村“胜利农业社”。使长安农业社运动健康发展,成为陕西和西北的先进典型。1953年3月,辞去长安县委副书记,保留常委职务,开始定居皇甫村,住在一个破庙里,专门从事长篇小说《创业史》等文学作品的创作。

1960年4月,柳青将《创业史》第一部10万册的稿酬16065元,捐给王曲公社做工业基建费用;1961年开始写《创业史》第二部时,他向中国青年出版社预借5500元稿费,为皇甫村支付高压电线、电杆费用。1963年到1964年,柳青两次参加长安县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他冒着风险,和打击一大片的极左思潮进行斗争,保护了一批农村干部,深得人心。在长安县,他还写出《我们这里已是早晨》、《灯塔,照耀着我们吧!》、《1955年秋天在皇甫村》、《王家父子》、《邻居琐事》等散文。还写了《关于王曲人民公社的田间生产点》、《怎样沤青肥》、《耕畜饲养三字经》、《美学笔记》、《狠透铁》等作品。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柳青被打成“反动权威”、“黑作家”、“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失去自由,身心受到摧残。之后,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单位,派人在长安调查一个月之久,写出《柳青在长安的十五年》的长篇报告,肯定他历史清白、工作正派,作品经得起历史考验。1967年9月,“四人帮”的黑爪牙,到处宣传抗战时期柳青在四川搞过特务活动,说他是“特嫌”、文化大革命的幕后“黑手”,再次把他关进“牛棚”,折磨4年之久。在此期间,他的家被捣毁,伴侣马崴被迫害致死,但他始终立场坚定,不动摇,不妥协,坚持真理,坚决抵制林彪、江青一伙的残酷迫害。但他的病势日重,身体渐衰。

1972年,周恩来总理得知柳青病危,批示中央卫生部予以妥善安排,并嘱咐陕西省主要负责人对柳青予以照顾。同年国庆节,周总理又让《人民日报》记者捎话给柳青,希望他搞好身体,写完四部《创业史》。柳青受到巨大鼓舞,再次精心修改了《铜墙铁壁》和《创业史》。1978年,于陕西省出版局、省委召开的文艺创作会和《延河》编辑部小说创作座谈会上,发表了《生活是创作的基础》,进一步阐述了美学思想。1978年5月,柳青到北京治病,他想利用医院的现代化条件,支撑身体,争取时间,改完《创业史》第二部。但因体质太差,病情严重,于6月13日下午5时,不幸逝世,终年62岁。柳青的骨灰分放在北京八宝山公墓和长安皇甫村神禾原墓地。北京和西安分别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李先念、陕西省委、省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追悼大会。

柳青是当代著名小说家。他一贯深入生活,几十年如一日生活在农民中间,有着丰厚的生活积累。他的小说大都以农村生活为题材,生活气息浓厚,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近几十年历次重大历史时期农民的现实生活和精神面貌。其代表作品是《创业史》第一部。由于“四人帮”剥夺了他10多年最宝贵的创作时间,《创业史》的全部创作计划未能如愿完成,这是当代文学史上的一大憾事。主要作品有:短篇小说集《地雷》(光华书店1947年2月初版),中篇小说《咬透铁锹》(载《延河》1958年4月号),长篇小说《种谷记》(山东新华书店1950年3月初版)、《铜墙铁壁》(人民文学出版社1951年9月初版)、《创业史·第一部》(中国青年出版社1960年第:版,该小说最早在《延河》1959年第4—11期上连载)、《创业史·第二部上卷》(中国青年出版社1977年6月)、《创业史·第二部下卷》(中国青年出版社1979年6月)。

今天上午举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14场新闻发布会透露,为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市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8条综合政策举措:包括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力度、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等,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详见↓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摘要)

一、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一)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允许在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免征民航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对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生产指定的重点防疫物资,因生产成本高于实际售价而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企业已签订外销合同的外销重点防疫物资因政府征用转为内销的,企业不承担由此增加的税收负担。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嘉奖。

(二)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在沪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支持在沪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定用途债券等,将所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

(三)拓宽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在沪金融市场作用,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加强服务,支持其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支持鼓励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企业。

(四)强化保险保障作用。针对急缺医疗物资、疫情防控用品企业的进口诉求,鼓励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积极开展进口预付款保险。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做到应赔尽赔快赔。鼓励保险机构为支援湖北及参与疫情防治的本市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费提供意外伤害及定期寿险保障。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

(五)支持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扩产增能、增加进口。对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给予技术改造补贴,对被征用企业为生产防疫物资实施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总投入50%-80%的财政补贴。对应急征用企业生产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资所形成生产能力的投入,最高可给予全额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对企业因政府征用或指定生产而产生的剩余物资,企业继续销售确实难以消化的,按照规定通过政府储备和包销予以解决;对进口医用物资经统筹调配后仍有剩余的,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市级物资储备;对指定采购品种和数量的进口民用防控物资,企业继续销售后确实难以消化的,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纳入市级储备商品。

(六)对进口防疫物资实行税收优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对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七)建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开通进口防疫物资受理专窗和绿色通道,主要进口口岸实现7*24小时全时通关。综合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作业模式,对确需查验的防疫物资优先安排查验,随到随验,快速验放。对免税进口防疫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后补相关证明。

(八)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组织实施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专项,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等渠道给予支持,推动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并投入应用。

二、切实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

(九)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延期申报纳税。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十一)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疫情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二)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十三)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视其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缴纳费额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十四)多途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鼓励其他在沪金融机构参照执行。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便利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等相关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银税互动、上海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等平台,通过绩效考核调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

(十五)加大对流动资金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加快建立线上续贷机制。如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

(十六)加强融资担保支持。进一步发挥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确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继续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四、着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十七)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十八)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时间。从2020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

(十九)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二十)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十一)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根据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2020年暂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

(二十二)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

五、有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二十三)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聚焦各类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所需,加强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供应。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发挥好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机构作用,通过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多种方式加强企业对接,切实帮助企业复产复工。

(二十四)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在企业自我管理防控疫情准备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引导企业优先安排疫情平稳地区员工回流就业。促进就业供需对接,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依托微信、网络、视频等渠道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矛盾。

(二十五)培育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加快培育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服务、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网络诊疗、原创新药、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等健康产业,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2020年,受理的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免费提供6个月以上的云视频会议等云上办公服务。

六、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二十六)优化企业服务机制。积极发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便企服务作用,强化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扩大“随申办”超级应用服务覆盖面,依托市“企业服务云”打通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一批不见面审批事项落地。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开通中小外贸企业服务专窗,便利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办理通关、物流、金融等一揽子进出口业务。进一步发挥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融资中的堵点和痛点问题。

(二十七)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因参与防疫工作而导致的企业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支持上海市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二十八)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就不可抗力免责等防疫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事业提供指导建议。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

国家有其他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上海遵照执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发布本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来源:上海发布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