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本科人才补贴政策即南京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网上办事流程,提升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便捷性和规范性,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现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补贴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 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三、补贴申请
1. 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3.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提交学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以上材料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无需申请人上传。
4.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
(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
5.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期重新申请等同于材料变更,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四、受理与审核
1. 市人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对填报内容和上传提交资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2. 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市相关部门和区(园区)人社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发布。
3. 市相关部门负责以下审核工作:
(1)市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每月初首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系统将审核数据派送至各审核部门,根据申请人就业单位纳税区划(非企业性质单位按注册登记区划)分送各区人社部门核查。同时负责通过市人社信息系统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如果在江苏省社保中心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省市未联网情况下,需核查在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情况,实现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数据可从系统直接调取。
(2)市税务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就创业企业纳税所在区情况,提供申请人租房发票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3)市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户籍,并将申请人户籍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分类,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4)市房产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在宁房产交易备案情况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负责办理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于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查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在宁房产登记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6)市大数据部门负责“我的南京”app申报平台的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对接,每月提供各部门汇集的真实有效的申报信息,确保申报系统正常运转,根据需求及时做好功能优化。同时,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和市房产部门提供的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实现申请人房产交易备案、不动产登记结果的比对。
4. 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以下审核工作:
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核查市人社部门提供的本辖区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上传材料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具体审核内容:
(1)查验申请人初次申请时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书,核定是否符合补贴对象和申请年限。
(2)查验房屋租金发票,核定补贴发放时间和补贴金额。
(3)查验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审核续发是否符合条件。
上传证书资料核验依托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因上述网站相关信息更新不及时,或申请人上传材料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准确判断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审核期内提交相关原件材料或有效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复核;申请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作审核不通过处理。
5.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对审核结果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做好把关。同时,各审核部门需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数据对接及咨询服务。
6.市人社部门系统汇总各部门、各区(园区)审核结果,于每季度首月及时将上季度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补贴月份及补贴金额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各区(园区)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五、补贴发放
1. 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领取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2.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各区(园区)应在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国家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
3.租赁补贴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其他区(园区)由市财政承担50%,区(园区)财政承担50%。江北新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4.市、区(园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市财政部门按季将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预拨到区(园区),按年结算,各区(园区)应按时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六、其他要求
1.加强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审核工作中的问题。因数据平台判断错误、工作人员审核失误、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面审等,需对补贴审核结果修改、补发、停发或追回处理的,相关部门应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做相应处理,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记录;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注销、冻结等原因导致补贴不能及时发放到位的,区(园区)人社部门可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我的南京”电子钱包账户;申请人公示通过后半年内不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区(园区)人社部门无法发放并协商无果的,区(园区)人社部门可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对已通过结果作不通过处理。
2.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因不符合补贴条件,自愿放弃领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向发放区(园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或在申请平台进行终止申请操作;不符合政策要求需退还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按要求退回至发放区(园区)人社部门指定银行账号。
3.各区(园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每季度对已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员上传资料审核是否有误、租房行为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虚假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区(园区)人社部门须立即通知申领人如数退回,不按规定退回的,应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4. 本办法由市人社、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房产、大数据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及区(园区)人社部门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内容负责解释。
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政策原文:
南京人才引进补贴
法律分析: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九条 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条 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法律依据:《关于切实做好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 推动自主创新创业。进一步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引导,充分发挥“创响镇江”品牌活动作用,主动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咨询辅导、跟踪扶持、成果转化等“一条龙”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落实各类财政补贴政策,协助做好税费优惠、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租金减免等申领工作。评估认定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遴选一批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一定金额的无偿资助,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申报省“双创计划”。
一、“创业南京”科技顶尖准假集聚计划
本市企业、新研机构专家团队入选江苏省“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的,按省拨经费1:1比例,最高1亿元配套资助。其中:
A类(引进类)
1.500-10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
2.获得风险投资的优秀项目,最高1亿元跟进投资;
3.赋予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举荐权;
4.南京市人才安居相应类别人才政策。
B类(培养类)
1.500万元项目资助;
2.南京市人才安居B类人才政策。
二、“创业南京”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1.五年累计最高3000万元贷款贴息;
2.进阶入选科技部重点人才工程,50万元资金资助;
3.入驻政府创办并认定的产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等,免收两年研发场地租金;
4.境内外研修培训、产业对接;
5.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服务,发放科技创新券给予补贴;
6.作为核心团队成员引进博士或正高人才,每年最高10万元引才补贴;
7.南京市人才安居C类人才政策。
三、“创业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1.最高150万元资金支持;
2.100?创业场所,三年?免收租金或租金补贴;
3.评估优秀的项目,最高500?创业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租金补贴;
4.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全部奖励;
5.企业获得社会风险投资,最高300万元跟进投资;
6.南京市人才安居相应类别人オ政策。
四、南京市“345”海外高层次人オ引进计划
1.“3计划”(急需紧缺外国专家):连续三年,每年每人最高60万元引才补贴;
2.“4计划”(海外高端创新团队):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
3.“5计划”(海外专家工作室):30万元启动经费,连续三年每年最高30万元柔性引才经费;
4.南京市人オ安居相应类别人才政策、居留出入境便利和“蓝卡”(南京人才居住证)服务。
五、南京市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
1.我市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中,年薪收入(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50万元,为主导产业的转型创新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创新创业人オ,根据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本市科技贡献,给予奖励;
2.符合奖励条件的产业紧缺籍外高端人才,提高奖励标准;
3.三年内引进并连续在岗任职高层次人才10名以上的人才引进示范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
1.个人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
2.团队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
3.南京市人オ安居相应类?人才政策。
4.企业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
七、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计划
拔尖人才
1.主持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和课题,按所获经费1:1比例,最高50万元配套资助;
2.培养期内,每年1万元津贴补助;
3.参加高端研修培训;
4.顶尖专家担任结对导师;
5.南京市人オ安居D类人オ政策。
优秀人才
1.培养期内,每年5000元津贴补助;
2.南京市人オ安居E类人才政策。
八、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
1.每人1000元面试(交通和住宿)补贴;
2.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最长6个月见习生活补贴;
3.在宁首次创业,2000元开业补贴;正常纳税6个月,4000元创业成功奖励;按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人数,每人2000元带动就业补贴;
4.免费创业场所,或场租补贴;
5.优秀创业项目,10-50万元项目资助;
6.企业获得社会风险投资,最高30万元融资配套;个人最高30万元、合伙最高50万元贴息贷款;
7.企业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安居租补贴。
九、南京市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凭学历证书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可落户;
2.20万个以上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1500场以上网上及现场招聘会,24小时平台对接服务;
3.按家庭优待金的70%、80%给予大专和本科学历入伍奖励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享受加分待遇;
4.6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享受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5.毕业年度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内每年1.44万元扣减费;
6.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并落地本市,按赛事层级给予配套奖励;
7.每人每月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硕士、博士各600元、800元、2000元安居租赁补贴;
8.企业录用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减免税费;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十、南京市博士后工作站建设
博士后工作站
1.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博站的企业,各60万元、20万元资助;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博站分站的企业,10万元资助;入选市级准博站的企业,5万元资助;博站(含分站)成功升级,补齐资助差额;
2.国家级、省级博站(含分站)每新招1名博士后,或企业市级准博站每新引进1名全职博士,资助2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3.博导每引荐1名外籍博士后进企业国家级、省级博站(含分站),2万元奖励;
4.评估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博站,10万元奖励。
在站博士后
1.企业国家级、省级博站(含分站)全职在站博士后,两年内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
2.市级准博站全职博士,两年内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
3.获相应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资助后,每个项目3万元配套科研资助;
4.出国(境)参加国际性会议或学术交流的,亚洲地区给予2万元补贴,亚洲地区以外4万元补贴。
十一、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
1.A类人才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2.B类人オ
(1)150万左右共有产权房,持50%房屋所有权,在宁工作五年后,每年可原价购买10%房屋产权份额;
(2)或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
(3)或150?左右人才公寓;
(4)或每月7500元租房补贴。
3.C类人才
(1)120万左右共有产权房,持50%房屋所有权,在宁工作五年后,每年可原价购买10%房屋产权份额;
(2)或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购房补贴;
(3)或120万左右人オ公寓;
(4)或每月6000元租房补贴。
4.D类人才
(1)90万左右共有产权房,持50%房屋所有权;
(2)或90万左右人才公寓;
(3)或每月3600元租房补贴
5.E类人才
(1)60万左右公共租赁住房;
(2)或每月2400元租房补贴。
6.F类人才
(1)30万左右公共租赁住房;
(2)或每月博士2000元、硕士12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800元租房补贴。
十二、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
供应对象:与我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宁缴纳社保或个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A-E类人オ;
2.取得博士学位的人オ
3.在我市规上企业、高企、已备案的新研机构工作的硕士、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4.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5.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オ举荐委员会认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十三、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方案
1.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通过相应程序及南京市高层人才推荐委员会认定,经市委、市政府核准,确定为A-D类高层次人才;
2.享受我市A-D类高层次人才相应的创新创业资助、人才安居、子女教育、医疗等扶持政策。
十四、南京市人才健康文化体育服务保障
健康服务保障
1.办理《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优诊证》;
2.组织免费体检;
3.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推进异地就医结算。
文化消费政府补贴
1.线上申报、线上购票、线上结算;
2.“两院院士”票价全免,其他类型人オ50%比例补贴。
体育健身优惠和便利服务
1.线上健身场馆预定并享受低价或免费政府惠民资金补贴;
2.开展免费科学健身讲座;
3.开展免费体质监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籍迁移具体有哪些类型
1、居住证转户口政策,在该市居住满一定时间者,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为常住人口,迁入户籍;
2、人才引进政策,在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户籍迁入;
3、投靠类迁户,该类方法适用于与该市常住居民结婚的外省居民,或者与该市常住居民有父母子女等亲缘关系的外省居民;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生政策,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户籍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