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县的政府机构总体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称为“五套班子”。
县政府的工作部门有:

县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局、县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县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司法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统计局、?安监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人民防空办公室。
扩展资料: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8个职能科(室、处):秘书科、行政科、法制办(原法规科更名为泸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仍为县政府办的内设机构)、信息督办科、接待科、办文科、保卫科、驻昆办事处。
各科(室、处)的职责分别是:
(一)秘书科
1. 负责县人民政府文、电的拟稿、校稿、呈批、打印、装订、用印、分办;
2. 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通知、组织、安排和会议记录;
3. 负责各乡镇、各单位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事项的处理,并按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做好答复工作;
4. 负责有关电报、电话的处理和上下联络工作;
5. 负责安排县政府领导用车;
6. 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的管理;
7. 负责政府机关的保密工作;
8. 负责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县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科
1. 负责政府机关财务收支的管理,做好工资发放、差旅费报销、各种单据核销及房租、水电费收取工作;
2. 负责政府机关办公用品、职工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
3. 负责政府机关房屋、机关公物及水、电的管理;
4. 负责机关环境卫生管理;
5. 负责机关户口、办公室车辆、会议室及招待室管理;
6. 负责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县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办
1. 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上报备案工作,审查县属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 对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3. 以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承办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赔偿工作;
4. 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并监督其行政执法活动;
5. 协调行政执法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
6. 完成上级法制工作部门交办的有关任务;
7. 负责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检查;
8. 受县长委托承办行政应诉工作;
9.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0. 开展法制宣传、执法和法制督查队伍培训、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供领导决策。
11. 负责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县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督办科
1. 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文件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的催办、督办;
2. 负责各种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提供利用;
3. 负责搞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 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县政协交县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
5. 负责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县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接待科
1. 负责上级政府领导及随行人员、友邻地区、友邻市县领导及随行人员到我县指导工作、办理公务、参观考察等的食宿接待安排、会议地点安排、用车安排及参观考察安排;
2. 负责全县的外事管理和县人民政府的外宾接待工作;
3. 负责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县政府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办文科
1. 负责对县文件交换站的管理;
2. 负责县人民政府文件的交换、登记、签收、分送、传阅、清退、销毁、立卷归档工作;
3. 负责县人民政府各种函件、信件的寄送;
4. 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分送;
5. 负责文件交换的保密、安全工作;
6. 负责档案的提供利用;
7. 负责完成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保卫科
1. 负责政府机关大院的治安保卫工作;
2. 负责机关大院的巡查和进出机关陌生人员的查询及留宿人员的登记管理;
3. 负责机关公用设施安全的维护,对毁坏机关公物的行为进行处理;
4. 负责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对扰乱机关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理;
5. 负责机关下班时间各种电话的转接和情况报告;
6. 负责机关内的绿化及管理工作;
7. 负责完成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驻昆办事处
1. 负责县人民政府与驻昆有关单位的联络和有关事务的洽谈;
2. 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3. 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到昆执行公务的食宿接待;
4. 负责省内外来泸执行公务和考察人员在昆的接待和事务联络;
5. 为县政府收集和提供经济、社会事业方面的信息;
6. 负责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县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一、关于水产养殖证办理问题
办理水产养殖证可在你县政务中心或渔业主管部门随时办理,非常简捷方便。
(一)申办养殖证的原则要求
根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规定:申办养殖证的水域、滩涂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池塘、河沟、湖泊等)。农田养殖不能办理养殖证。
(二)申办养殖证程序
1.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肥西县是畜牧水产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养殖证申请表;②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③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水域滩涂承包合同、“水域、滩涂界至图”、村及乡镇证明等(具体事项可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规定的,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养殖证。
二、关于水产养殖补贴和扶持政策问题
目前,对于发展水产养殖国家没有普惠制补贴扶持政策。但各地对于水产良种繁育、标准化健康养殖和名特优养殖均有一些奖补性激励措施,具体可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