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对外贸易不仅把商品生产发展很高的国家互相联系起来,而且通过对外贸易使生产发展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也加入到交换领域中来,使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深入到他们的经济生活中,使这些国家和民族的劳动产品日益具有商品和交换价值的性质,价值规律逐渐支配了他们的生产。随着各国的商品流通发展成为普遍的、全世界的商品流通,作为世界货币的黄金和白银的职能增长了。黄金和白银除去具有货币一般购买手段之外,还被用来作为国际支付、国际结算与国际信用的手段。随着黄金、白银变成世界货币,产生了形成商品世界价格的可能性。世界价格的形成,表示价值规律的作用扩大到世界市场,为各国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条件进行比较建立了基础,促进了世界生产和贸易的发展。通过对外贸易,参与国际分工,节约社会劳动,不但使各国的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而且还可以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加速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实现。 1、发展对外贸易,可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调节资源的优化配置。 2、发展对外贸易,可以节约社会劳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发展对外贸易,可以吸收和引进当代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 4、发展的对外贸易,接受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和挑战,可以促进国内企业不断更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的国际化水平。

对外贸易代理,是指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根据无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办理进出口业务、收取手续费、盈亏由委托人负责的外贸活动。我国《对外贸易法》第13条规定,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其对外贸易业务。接受委托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委托方如实提供市场行情、商品价格、客户情况等有关的经营信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外贸经营权是一种特许权,一些大型的国有生产企业、民营企业、科研机构经过审批获得了外贸权。但对于大多数中小型生产企业来讲,仍然不能享有外贸经营权。正是基于法律如此规定,才产生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代理制度。对外贸易代理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两种。直接代理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根据委托合同的规定,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谈判签订合同,对外贸易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对外贸易业务。间接代理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在代理权限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谈判签订合同,代委托人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对外贸易业务。
1、面临内外多重压力:
2013年,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可能略好于2012年,但国际国内的风险因素叠加仍将对我国外贸发展造成较大压力,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外需不足的矛盾尚未根本缓解。在世界经济复苏态势疲软、风险持续高企的情况下,我国出口企业订单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短单、小单多,长单、大单少的局面还将持续。
二是贸易摩擦的影响持续加大,中国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三是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任务更加紧迫。中国要素成本上升较快,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制造业的成本竞争力。随着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中国外贸难现前些年的持续高速增长。
2、外需改善不明显:
世界经济已进入深度转型调整期,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经济回升的基础并不稳固,对我国外贸利好作用有限,预计外需的改善并不明显。
随着国家稳增长和促外贸一系列政策效果的逐步释放以及后续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预计2013年我国出口增速有所回升,但难有大幅改善,仍将远低于过去10年的平均增速,进口增速将有所提高。
2013年上半年外需状况难有明显改善,外贸将基本延续2012年的低速增长态势。其间因美国财政悬崖问题、我国春节等因素影响,外贸增长会出现暂时性波动。2013年三、四季度,全球不确定因素若转为明朗,我国外贸增速有望继续提高。
3、出口增长空间有限:

国际经验表明,中国出口的高增长可能已经触顶(占全球GDP的比例不超过3%,占全球出口的比例不超过10%)。这意味着中国出口快速增长传统模式的黄金时期已经过去,中长期出口增长空间有限,将稳定在低水平。
展望2013年,在美国、欧洲和其他发达国家私人和公共部门去杠杆化的过程中,赤字的修正将不可避免地伴随而来。相应地,中国和其它新兴工业国家的贸易顺差将会缩小。中国的出口竞争力正在稳步下降。以大宗商品进口为主的一般贸易逆差将继续扩大,总体顺差将收窄,贸易顺差占GDP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
2013年,国际环境迫使中国扩大内需,提高创新能力,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从劳动密集型产业结构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结构转变,扩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外向型。
培育品牌、营销网络、研发设计,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型。继续稳定和扩大出口在国际市场中的比重,发挥进口支持结构调整的作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扩展资料:
外贸注意事项:
1、在对外贸易谈判初期,制作形式发票供客户报价、贸易参考或进口许可证申请。
2、交易确认后签订外贸合同。
3、准备发货时,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核销单、报关单、商检报关单等。
4、报关后,海关退回核销单、报关单外汇收汇核销单等。

5、发货后,领取提单(有时直接做电放提单)。
6、如果付款方式是信用证等,则需要准备、申请、整理客户要求的全套单据,如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书、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以便收款。
7、凭收据、银行收据、核销证明、报关单核销环节等办理核销和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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